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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我市來源,加大易涉毒運輸車船管理力度,打擊交通運輸車船可能存在的違法犯罪活動,掐斷流向消費市場的渠道,努力從源頭上減少供應,遏制危害,根據我市毒情形勢,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研究,共同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禁毒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實施方案》要求,堅持打防結合的方針,協同車輛、船舶管理部門齊抓共管,加大力度,強化措施,進一步增強對易涉毒車輛、船舶管理的工作實效,為我市建設“平安”和海峽西岸東北冀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易涉毒運輸車輛、船舶泛指轎車、面包車、大(中)巴客車、貨車、公交車、快艇、漁船、郵輪、渡輪等從事客運、貨運的運輸工具。加強易涉毒運輸車輛、船舶管理的目標和任務:一是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的禁毒意識;二是有效遏制市外滲透勢頭;三是有力打擊發生在車輛、船舶上的吸食、注射活動及非法運輸、持有、攜帶等違法犯罪活動;四是有效掐斷易制毒化學品和精麻藥品非法運輸渠道;五是進一步健全公安、交通協同作戰機制,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做到運輸車輛、船舶上的涉毒案件數逐年下降,力爭到年基本禁絕運輸車輛、船舶發生涉毒案件。
三、管理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
1、粘貼禁毒宣傳標語。交通運管部門、公安交警、運輸企業要積極配合禁毒部門共同搞好禁毒宣傳,組織有關人員在易涉毒運輸車輛、船舶的醒目位置粘貼禁毒宣傳標語,突出提醒的危害,增強群眾防毒、拒毒意識,建立良好的禁毒氛圍。
2、加大禁毒培訓力度。一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將禁毒知識納入駕乘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與考試內容,培訓與考試資料由公安禁毒部門提供;二是各運輸公司要經常性地采取以會代訓、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禁毒宣傳、培訓,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防毒、拒毒意識,公安禁毒部門應在培訓班上課、提供教材等方面,積極配合交通運管部門、運輸公司開辦好禁毒培訓班。
3、開展日常宣教工作。交通運管、公安交警部門、運輸企業應經常對車主、船主、駕駛員、乘務員,車站、碼頭貨物寄存點和寄運點工作人員進行禁毒宣傳教育,使他們提高對危害的認識,增強識毒、拒毒、禁毒意識。
(二)健全預防機制
1、落實崗位責任制。公安禁毒、交通運管部門要與運輸企業簽訂禁毒責任書,車主、船主、駕駛員和乘務員要與運輸企業簽訂禁毒責任書。禁毒責任要逐級負責,確保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參與防毒、禁毒,為開展我市禁毒人民戰爭做出應有的貢獻。運輸企業應組織定期抽查,走訪、了解運輸車船問題的情況。交通運輸企業應確定禁毒聯絡員,向當地禁毒部門報備。
2、制定崗位防、拒毒應急方案。各級公安禁毒部門要指導交通運管部門督促運輸公司制定崗位防毒、拒毒應急方案,分發給車主、船主、駕駛員、乘務員,車站、碼頭貨物寄存點和寄運點工作人員。
3、健全檢查機制。交通部門應與公安禁毒、交警部門聯合進行定期檢查。一是對車站、碼頭貨物寄運點和寄存點進行檢查,檢查寄運、寄存包中是否攜帶、夾藏;二是對車輛、船舶在公路稽察檢查點、碼頭停泊點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問題的由公安禁毒部門進行查處,如發現其它交通違章問題的將由交通部門進行查處。
(三)完善打擊制度
1、建立報告出警制。車主、船主和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寄運點、寄存點工作人員發現涉毒問題,應啟動崗位防毒、拒毒應急方案,當即向所屬運輸公司、當地交通運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運輸公司、交通運管部門接到有關涉毒問題報告后要馬上向公安禁毒部門報告。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應及時出警,認真查處。
2、健全公安緝毒執法制。公安禁毒部門應加大對易涉毒運輸車輛、船舶中的問題的打擊力度,有效遏制通過運輸車輛、船舶流入我市。
3、建設協同作戰制。公安禁毒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應對易涉毒運輸車輛、船舶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同時密切掌握的過舶問題,聯合其他縣(市)嚴厲打擊。
(四)嚴格責任追究
1、車主、船主、駕駛員以及乘務員均不得違法違規幫人寄運物品,所有寄運點、寄存點對寄運、寄存的物品都必須經過詳細檢查,在確定沒有攜帶的情況下,才能寄運、寄存。如被查獲寄運、寄存物品中攜帶有,公安機關將視情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和《省禁毒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2、車主、船主、駕駛員以及乘務員因吸毒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的,公安機關應及時通報運輸公司、交通主管部門,由運輸公司予以調整工作崗位并跟蹤幫教。因涉嫌運輸、非法持有、包庇犯罪等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由交通運管部門、運輸公司暫扣車輛、船舶營運線路牌;經法院審理定罪的,由交通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吊銷車輛船舶營運線路牌,公安交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注銷駕駛證、行車證。
3、交通運管部門以及運輸公司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毒工作。各級禁毒辦將對成績優秀的進行通報表揚,工作不到位的追究其相應責任,進行通報批評,被通報批評的運輸公司,將被取消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