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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包括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債、省基建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國家專項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現就我縣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專項資金項目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按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實行招標實施方案核準,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改變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方式、組織形式等,事先須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準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規避招標。項目組織實施必須嚴格按照批復內容及相關要求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拖延建設工期,確需變更的,須經原審批單位核準。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計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專項資金項目按計劃要求建成投產。對未經原項目審批單位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規模的項目,以及無故拖延、計劃下達后超過3個月仍未開工的項目,由縣發改委提出調整或更換項目的初步意見,經縣政府同意后報上級發改委審定。
二、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
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要嚴格按財政部《關于加強國債資金管撥款管理的通知》和財政部《對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以及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債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強化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建設資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專項資金項目資金,嚴禁專項資金項目滯留和閑置。專項資金項目資金撥付實行申報制度,堅持按進度撥款的原則,對項目前期工作不完善、未按規定組織招標投標或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不予撥付項目資金。工程建成后,必須按規定預留10%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待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資金結算。專項資金撥付由項目單位向縣發改委申報,填寫《縣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申請表》,縣發改委實行國家專項資金與工程進度同比例撥付,首次撥付資金不超過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的三分之一,并向縣發改委繳納專項資金的3%的項目前期工作費用,該費用在項目單位經費中列支,不得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同時,項目單位每月日前要向縣發改委報送工程進度情況,財政局根據發改委審核的《縣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申請表》及時將項目資金撥到項目基建專戶。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必須按照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要求,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嚴禁擠占挪用,嚴禁置換國家專項資金。要切實加強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配套資金須同專項資金同帳戶管理,并與國家專項資金同步同比例足額落實到位。
三、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項目工程質量的管理
專項資金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年國務院第279號令),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法人制、合同制、監理制”。項目建成并經試運營后,應按照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由建設項目法人及時編制竣工驗收綜合報告,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在項目決算后,審計局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初步驗收合格的,由發改委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四、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項目的稽查力度
要建立全縣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數據庫,對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將全縣專項資金項目分為已建項目、在建項目、前期工作項目三大類,分別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基本情況臺帳、分類臺帳和總臺帳,由縣發改委對數據庫資料實行動態管理,會同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稽查、跟蹤稽查和績效稽查,并把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作為稽察的重點。對稽察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方面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撥付建設資金。
五、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項目前期工作力度
項目前期工作是一項增后勁、強基礎的長效工程,是爭取更多上級資金的基礎和前提,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更新觀念、創新方式,強化項目前期工作,要按國家確定的資金投向,有針對性地開發一批符合國家投向的好項目、大項目,最大限度地爭取專項及國家政策性資金的支持。項目前期工作要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承辦人,重大項目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組織專門班子具體抓。同時,還要加大前期工作的經費投入,每年要安排必要的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用于專項資金項目的前期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的領導
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要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把專項資金項目的建設納入經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協調和監督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縣政府將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考核、評比和獎懲制度,并對項目管理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不嚴、進展緩慢、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挪用或違規使用資金的項目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移交紀檢部門依法依紀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