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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站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窗口,加強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是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客觀需求,是密切黨群關系,確保糾風工作任務落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根據全國全省糾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縣政府糾風辦決定在全縣開展民主評議基層站(學校、醫院)所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充分發揮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兩方面作用。圍繞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為基礎,以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為重點,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切實加強基層站所政風行風建設,推動我縣機關效能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向縱深發展,為構建和諧平安作出貢獻。
二、評議對象
(一)設在各鄉鎮的基層站所,具體為:財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國土所、工商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計生辦、林管站、供電所、信用合作社、電信所、郵政所、農醫所等,各鄉(場、區)鎮可根據本地機構設置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評議對象。
(二)學校。由縣教育局確定評議對象和范圍。
(三)醫院。由縣衛生局確定評議對象和范圍。
三、評議內容
(一)基層站所
1、廉潔辦事方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遵守廉潔從政、廉潔辦事的各項行為規范,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等方面的情況。有無“索、拿、卡、要”及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
2、依法行政方面:依法審批、依法收費、依法處罰、照章辦事情況;是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和評議考核制并抓好落實的情況。有無執法、辦事不公,濫用職權,執法違法,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問題。
3、服務質量方面:執行便民服務管理規定及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情況。服務是否熱情耐心、認真負責;是否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推行為民、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推諉扯皮等現象。
4、服務環境方面:是否服務設施齊全,辦事指南清楚,政(事)務是否公開完善;工作人員是否儀容儀表端莊,工作環境是否整潔,無臟、亂、差現象。
5、制度建設方面,是否落實政風行風建設領導責任制和教育、監督、考核、獎懲等制度;從政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政治業務學習是否經常化、制度化;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紀律是否嚴明;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處理,認真整改。
(二)學校
(1)在執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規定,不認真執行進城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等問題;
(2)在依法辦學方面,有無違反規定開辦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補習班等問題,有無違反規定延長學生到校時間和放學時間、強迫學生購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以外的教輔材料等問題;
(3)在規范收費方面,是否存在不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義務教育的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向學生結算代收費,強行向學生提供服務收取費用,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等問題;
(4)在校務公開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公示重大事項、教學管理、財務收支、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問題;
(5)在師德師風方面,是否存在不認真備課講課、不認真批改作業、不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關心愛護學生、訓斥指責學生家長、語言舉止不文明、不遵守社會公德等問題;
(6)在廉潔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讓學生家長辦私事、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組織學生在校外補課或參與社會有償補課等問題。
(三)醫院
(1)在醫德醫風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醫療服務承諾、違反醫療護理操作規程、不按規定和標準書寫醫療文書、態度生硬、不關心愛護患者、訓斥指責患者家屬、不遵守社會公德等問題;
(2)在規范收費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和“一日清單”、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取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以及其他違規收取醫療費用問題;
(3)在合理用藥方面,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零差價政策,落實藥品采購有關規定,是否存在違反等效低價階梯式用藥原則、臨床用藥不履行告知義務、開大處方等問題;
(4)在合理檢查方面,是否存在過度醫學檢查、重復醫學檢查等問題;
(5)在院務公開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藥品價格、投訴舉報渠道等問題;
(6)在廉潔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報、收受“回扣”、開單提成、開搭車藥、搭車檢查、出具虛假醫學證明、違反規定外出行醫等問題。
四、評議的方法、步驟
民主評議基層站所由縣政府糾風辦統一部署,各鄉(場、區)鎮組織實施(對學校、醫院的評議實行縣糾風辦統一組織,由縣教育、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實行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綜合評定,與推進“創業服務年”活動有機結合。主要采取明察暗訪、召開座談會、日常考核評議、民主測評的評議辦法,突出基層單位與群眾面對面評議和直接溝通反饋,把解決實際問題、加強作風建設貫穿評議工作全過程。本年度評議工作從8月份開始至12月30日結束。
評議的一般步驟:
(一)成立機構和工作發動。各鄉(場、區)鎮和縣教育局、縣衛生局要成立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學校、醫院)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評議方法和步驟,選聘評議代表,建立科學的評議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和基層群眾積極參與。被評單位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和監督方式,制定工作措施。(鄉鎮聘請評議代表原則上不少于15人,縣教育局和縣衛生局聘請評議代表原則上不少于30人)。各鄉(場、區)鎮和縣教育局、縣衛生局將工作方案和機構在9月15日前報縣政府糾風辦。
(二)廣泛收集問題和意見。評議代表要深入農村、社區、廠礦企業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了解被評單位在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被評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三)召開評議座談會。鄉鎮和縣教育局、縣衛生局定期組織被評單位、評議代表參加的評議座談會,邀請被評單位的主管部門和鄉、鎮領導、社會各界代表參加,對被評單位的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面對面評議。
(四)整改落實意見建議。被評單位要針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向評議工作機構通報整改結果。對有錯不改、敷衍應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根據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開展民主測評。測評對象一般包括鄉(場、區)鎮黨委政府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農民、城鎮居民、企業代表、服務對象等,其中農民、城鎮居民、企業代表在所有測評者中比重應不低于60%。各鄉(場、區)鎮測評對象原則上不得少于80人,縣教育局、縣衛生局測評對象原則上不少于150人。
(六)綜合評價。根據評議代表以及主管部門日常考核評價及群眾問卷測評,得出最終評議結果。其中評議代表測評占總分50%;主管部門日常考核占總分10%,測評對象測評占總分40%。
(七)總結報送。評議工作結束后,各鄉(場、區)鎮將基層站所的兩項評分即評議代表測評和評議對象測評評分匯總,在12月10日前一并將評議工作總結和民主評議基層站所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縣政府糾風辦。各站所縣級主管部門,在12月10日之前對各基層站所的考核分數報縣政府糾風辦。縣教育局、縣衛生局將學校、醫院的評分匯總排名情況及評議工作總結和民主評議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在12月10日前報縣政府糾風辦。
五、結果運用
1、各鄉(場、區)鎮和縣教育局、縣衛生局要召開總結匯報會,公布本轄區內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的測評分及排名情況,縣政府糾風辦將通報全縣民主評議基層站所情況。
2、對群眾滿意度較高,評議名次靠前的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主管部門將評議結果作為站所主要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3、對因工作不力造成群眾滿意度較低、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取消其本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要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省、市、縣政府糾風辦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進行。各鄉(場、區)鎮和縣教育局、縣衛生局應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評議工作有序開展。要對評議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糾風辦報告評議工作情況。
(二)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縣政府糾風辦加強政策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把好質量關。各被評站所的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加強對本系統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不斷推進政風行風建設。
(三)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評議公正。嚴禁糾風工作人員向被評站所謀取不正當利益,向被評站所及其主管部門拉贊助、搞攤派,以任何形式影響和更改評議結果,對違反評議紀律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禁被評站所利用不正當手段影響參評人員公正評議,對違反紀律的,直接列為群眾不滿意的基層站所,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