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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天然氣汽車(以下簡稱“CNG汽車”)是指以存儲在車載高壓氣瓶中的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具有節能、經濟、環保和安全的特點。發展CNG汽車,將有效地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對調整能源利用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著重要意義。為加快我市CNG汽車的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統一管理
對CNG汽車產業的發展和布局,必須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我市CNG汽車推進工作接受市清潔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分管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能,明確工作職責,簡化相關手續,為我市CNG汽車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投資環境。
市清潔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為組長,成員單位有政府辦、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國土局、建設局、交通局,環保局、規劃局、安監局、物價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消防大隊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發改局)。示范推廣階段辦公室抽調發改、建設、交通、質監四部門人員聯合辦公,具體牽頭組織實施和處理日常事務。
市清潔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組織推廣CNG汽車的普及和應用;組織審查CNG汽車推廣工作的發展規劃、加氣站建設計劃、CNG汽車改裝計劃;組織制定出臺CNG汽車推廣發展工作的優惠政策;牽頭組織加氣站選址定點,組織招標確定建站單位,統一管理加氣站建設;監督檢查車輛改裝廠經營安全管理及加氣站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CNG汽車推廣工作實施意見和相關制度。
二、突出重點,分階段穩步推進
我市發展CNG汽車工作的指導方針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自主”,以《市域天然氣利用專項規劃》為總體原則,組織編制《CNG汽車發展和加氣站站點規劃》,科學指導我市CNG汽車產業發展。
推進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1)示范階段:2009年6月—12月。利用現有顧山CNG母站,采用油氣合建形式新建二個公交專用加氣子站,建站選址擬定為梅園路公交總站、城西公交首末站。推廣使用CNG公交汽車220輛(新購)。
(2)推進階段:2010年—2011年。利用夏港天然氣儲配站場地建設CNG母站一座,利用現有加油站改建油氣合建站10—12座。原有公交車輛除保留10%柴油汽車作為備用外,全部改裝或更換CNG汽車或油氣兩用車。鼓勵駕校教練車436輛、城區環衛車108輛、城區治安巡邏車32輛及其他承擔公務車輛實施改裝,出租車418輛以自愿原則分批實施改裝。
(3)發展階段:2012年—2020年。根據氣源落實情況,在《CNG汽車發展和加氣站站點規劃》指導下,合理布局車用加氣站點,建立全市加氣站服務網絡,逐步形成與市加氣站聯網格局,滿足全市CNG汽車用氣需求。2012年先期完成對鎮區的環衛車158輛、治安巡邏車88輛及其他承擔公務車輛改裝任務,此后逐步擴大發展社會車輛改裝,到2020年全市CNG汽車達全社會汽車保有量的20%以上。
全市加氣站站點建設要按照“規劃先行、市場運作、分期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進行,由市清潔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有實力的企業負責實施,并按特許經營模式運營。站點的選址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加油站進行改擴建,有效節約土地資源。
CNG汽車改裝廠實行許可證管理,嚴格按照“定點改裝,定點管理”制度,禁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改裝車輛。
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CNG汽車產業的發展
(一)優先考慮油氣合建站。對現有加油站改建為油氣合建站的簡化審批流程。
(二)根據國家及省物價部門關于制定天然氣價格的原則意見,由市物價部門制定我市CNG汽車用氣價格。
(三)加氣站的建設按市重點工程及公用設施項目對待,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四)推廣階段車輛改裝費實施財政補貼。改裝廠及加氣站建設實行優惠性貸款和減免稅等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具體方案由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報政府審定后實施。
四、強化監督管理
加氣站的設計、建設及CNG汽車改裝要嚴格執行國家已頒布的CNG汽車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國家和省尚未出臺技術規范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充分借鑒外地經驗制定相應技術標準,切實做到有章可循。要加強對加氣站建設和CNG汽車改裝廠的監督管理,加強加氣站安全運行管理,確保加氣站和車輛安全穩定的營運秩序。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寬松的社會輿論環境
發展CNG汽車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新生事物。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專欄等各種媒介廣泛深入地宣傳介紹CNG汽車經濟、安全、清潔的優點,以及促進改善地區環境、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作用,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正確理解和支持CNG汽車事業發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