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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黨(總)支部、村民委員會、鎮直各(雙管)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完善黨管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全鎮農村工作水平,促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就村干部實行“五事”、“四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深化農村配套改革,增強村級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最大限度地調動村干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實現村級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創新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提高村干部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為推動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村干部日常工作“四項制度”
村干部日常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模式。
1、上班簽到制度。按照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村干部上班分上午、下午分別到村辦公室簽到,值班村干部負責監督簽到,并進行考勤記載,每10天將村干部上班簽到情況在村干部晨會上公布,上班不簽到一次扣工資10元,未經許可缺班一天扣20元。連續缺班一天扣工資30元,村干部因事請假每月不超過4天,超過一天扣工資30元,請假1天由村黨總支書記批準,請假2天由片長批準,請假3天以上由鎮掛片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
2、晨會制度。按照上班時間,村干部每周一、三、五召開晨會,交流前兩天工作情況,布置后兩天工作任務,研究決定和處理村務相關工作。晨會由村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值班村干部做好記錄。村干部遲到或缺席晨會一次扣10元。
3、值班制度。村部每天由一名村干部輪流值班。村主要干部負責輪流帶班,值班干部負責處置村務日常工作,為民代辦事項,信息傳遞,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群眾對村務工作訴求,處理群眾糾紛,接待上級檢查,抓好環境衛生,搞好考勤及日常工作記載等。
4、年度總結制度。村黨總支和村委會按照職責分工每年7月和冬訓期間向黨員干部、村民代表、監督員代表、市鎮人大代表分別報告工作,月度工作總結利用村務公開欄向群眾報告,村年度總結可與村干部每年兩次述職述廉和測評相結合。
三、村干部為民服務“五事”制度
充分利用各村便民服務室平臺,推進為民辦事全程,建立為民服務“五事”制度。
1、干部問事。村干部按分工分線,每人定點掛鉤2個以上村民小組,聯系5-10戶村民,每月至少兩次深入到組到戶或不定期集中聯系戶詢問群眾對村務工作的意見,了解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思想動態,幫助群眾解決家庭及鄰里糾紛,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及需要解決的事項。
2、群眾說事。每月末召開群眾說事會,組織群眾學習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實用技術培訓,讓群眾說村事、家事和需要村干部幫助的事,向群眾宣傳新農村建設、村級經濟發展等村務計劃及實施情況,廣泛征詢群眾意見,收集梳理群眾急辦而難辦的事項。
3、集中議事。各村成立村務工作議事會,成員由村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監督理財小組成員組成。每月初召集議事會員集中議事,對村務工作重大事項,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群眾對村務工作的訴求,急需幫助解決的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要求進行討論和研究,形成處理意見,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對群眾要求解決的個別事項要及時與反映人交換。通過集中議事,形成村干部集體研究,群眾參與民主決策的管理機制。
4、及時辦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村干部要認真研究,及時辦理。能及時辦理的立即辦理,暫時不能辦理的,要向群眾說明情況,并明確專人負責,承諾辦結時間。
5、定期評事。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30日為各村評事日。召開黨員和群眾代表會,向到會代表通報村干部開展“問事”、“說事”、“議事”、“辦事”情況,征求代表對“五事”活動開展情況的意見,并進行“五事”群眾滿意度測評。凡當季度群眾滿意度達不到90%以上的,除責成相關村干部限期進行整改外,扣干部工資200元,對連續兩次群眾滿意率均達不到90%以上的,除鎮紀委進行誡勉談話外,扣除工資200元,對連續2年群眾滿意率均達不到90%以上的,選任村干部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予以相應處理,其他村干部予以辭退等組織處理。每季度村干部“五事”活動執行結果測評情況在村務公開欄中向村民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強化領導,嚴格考核
實行村干部為民服務“五事”、“四制度”是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主要抓手,全體鎮村干部、各村黨總支書記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督查考核,務求取得實效。
1、建立組織。為了切實加強對為民服務“五事四制度”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指導督查領導小組。陸紅旗同志任組長,劉德軍同志任副組長,成如德、劉桂友、湯愛嶺、徐志成、朱新華、孫金連等同志為成員。鎮農經站要建立村干部“五事四制度”日常工作檢查考核辦公室,落實專門人員開展正常檢查。各服務單位要明確專人對村干部報送的群眾代辦事項進行快速處理。財政所要充分利用鎮便民服務大廳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滿足群眾訴求。
2、明確責任。實行村干部“五事四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是各村黨總支書記。檢查督查人是各片掛片鎮負責人和各片片長。考核實施人是鎮農經站,群眾要求村干部代辦的服務事項主體是村干部及相關服務單位。
3、嚴格考核。各村為民服務“五事四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各村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并實行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