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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切實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更好地展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的窗口形象,現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區“奮戰五年、再造”的奮斗目標,根據國家、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實加強服務和推進全區項目建設的工作大局,著力打造服務態度好、辦事效率高、投資環境優的政府形象,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便民、快捷、高效的行政服務環境。
二、服務范圍
(一)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
(二)區領導聯系的重點建設項目;
(三)投資額在5000萬元(外資企業5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四)浙商、潯商來潯投資的重大投資建設項目。
三、服務內容
(一)企業(含外資企業)審批、登記過程項目核準中,名稱核準、合同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代碼證、批準證書等審批環節;
(二)項目備案或核準過程中,備案或核準、規劃選址或規劃條件、環評批復、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批環節;
(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用地規劃、消防設計、防雷裝置設計、安全生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工程、有線電視、衛生設施、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環節。
四、工作程序
(一)工作流程
1.各職能部門窗口在受理納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后,應立即進行項目登記工作,并及時上報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實行項目審批進展情況周報制;
2.由區發改經信委牽頭召開“綠色通道”項目協調會。不能確定主審部門或有交叉的,由“中心”指定,并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督辦;
3.各窗口在受理“綠色通道”項目時,應遵循優先辦理、特事特辦、主動服務的原則。對可以立即答復或辦理的事項應當場答復、辦理;
4.涉及企業登記注冊的,在申請人對有關事項內容做出書面承諾的前提下,工商窗口可以先行辦理營業執照;
5.“中心”窗口在受理“綠色通道”項目后,應主動指導、幫助申請人準備審批資料,書面告知審批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問題,辦結后應盡快主動通告申請人。
(二)流程
1.委托:由投資者自愿委托所在鎮(開發區)員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提交委托文書及有關證件;
2.受理:對投資者委托的事項,員均應受理,并出具受理的有關手續;
3.:對投資者委托的有關審批辦證事項,由所在鎮(開發區)員負責到省、市、區相關機構代為辦理;
4.回交:對投資者委托的行政審批辦證事項,員辦結后,必須迅速回交委托人。
五、工作機制
(一)完善服務機制。繼續推行和完善聯合審批、一審一核、現場踏勘、全程等服務制度。繼續深化網上審批工作,擴大網上審批的業務范圍。進一步完善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相關制度。繼續推行“預約服務”和“上門服務”等服務形式,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環節,優化辦理程序。試行“四證聯辦制”。按照“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為投資企業實行無障礙行政審批服務。
(二)實施督查監管。凡列入“綠色通道”審批服務的工業項目,由“中心”進行全程監控,對將要超時的,提前“紅燈”警示;對工作質量要求有差距的,隨時提醒告知;對并聯審批等操作環節中出現的問題,視情及時進行協調或報告,力爭服務再提速、效率再提高。
(三)增強平臺功能。利用審批事項專項清理的成果,落實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應進盡進”的原則,對涉及工業項目審批的部門,“中心”將進行書面對接,由部門確定進“中心”集中辦理的審批事項。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各有關部門對進“中心”的審批事項要明確,不進“中心”的必須說明理由。加強對窗口充分授權管理,使窗口既受理又辦理,進一步增強窗口的辦事能力。
六、工作要求
各有關窗口,在接到被列入“綠色通道”審批項目后,必須當場進行初審,項目審批涉及前置部門的,當天填報“并聯審批報告書”;前置窗口部門如涉及現場踏勘的,項目負責人須提前與相關部門對接,部門優先安排現場踏勘;項目各前置窗口部門必須積極配合,接到并聯審批項目抄告單后,在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立即對其申請事項及提供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凡列入“綠色通道”的審批項目,審批時限在原對外承諾的基礎上力爭再提速。各窗口要遵照“合法合理、能快則快”的原則,及時提供提速快辦、主動協辦、延時幫辦等優質服務,確保項目審批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