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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切實做好我縣退耕還林補貼發放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市文件精神為指導,以平原林海、宜居綠城建設和國家級園林縣城創建為目標,創新造林機制,鼓勵大戶承包、公司化造林和適度規模經營,全面準確落實退耕還林政策和省、市退耕還林補貼發放具體指示,調動農民植樹造林積極性,實現我縣林業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發放范圍
(一)原退耕區。老沙河兩岸的林地;106國道和新邯臨路兩側各綠化帶;謝里莊路和邱新路兩側各綠化帶;邱旦路、邱廣路和老邯臨路兩側各綠化帶;部分生態村;環縣城綠化帶。
(二)非退耕區2014年度新增樹木區。2014年度所栽植的樹木包括生態林、經濟林、二級育苗。面積成方連片50畝以上的林地,荒地除外。
三、發放標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貼的林地,必須符合以下幾項標準:
1、生態林每畝最少植樹56株,經濟林每畝最少植樹44株。
2、退耕還林地的樹木行距不大于8米。
3、退耕還林地樹木保存率、成活率應大于或等于85%。
4、退耕還林檔案資料齊全,其中包括:《2014年度退耕還林申報表》、《2014年度退耕還林管理情況表》、《退耕還林合同書》和《退耕還林小班驗收卡》。
5、驗收合格的林地按照90元/畝的國家標準進行發放。
四、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原退耕區發放階段。對納入我縣退耕還林規劃范圍內,已享受退耕還林工程補貼且經年度驗收合格的林地,根據縣級驗收結果,鄉鎮制定退耕還林各村明細表并公示、拍照,于6月14日前報送縣林業局,按程序發放。
第二階段:非退耕區發放階段。非退耕區2014年度新增的樹木,未享受且自愿享受退耕還林補貼的林地包括生態林、經濟林、二級育苗,成方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耕地,荒地除外。由個人申報,鄉鎮匯總后于6月20日前報送縣林業局,縣林業局于6月28日前進行驗收,各鄉鎮根據縣驗收結果,與申請退耕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書》,制定退耕還林各村明細表并公示、拍照。于7月9日前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退耕還林合同書》、《退耕還林明細表》、《退耕還林匯總表》及公示照片電子版報送縣林業局,按程序發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保障退耕還林補貼發放工作順利進行,縣成立由副縣長高守剛任組長,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監察局、林業局、財政局負責同志以及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的退耕還林補貼發放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苗利民兼任。
(二)提高認識。近年來我縣造林機制、造林方式和造林區域發生了重大變化,規模經營、公司化造林和二級育苗成為我縣的新模式,根據國家規定,退耕還林補貼沒有樹的不得發放,因此要求,該調整的必須調整,嚴格執行退耕還林政策,對不按政策違規發放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鄉鎮、縣林業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負責任的角度,密切配合,協調聯系,確保退耕還林補貼調整發放工作如期完成。
(三)強化落實。從即日起,縣委、縣政府兩個督查室對退耕還林補貼發放工作實行跟蹤督查,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反饋工作進度情況。對因工作不利導致遲發、誤發、漏發補貼資金,引起群眾上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