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審計局關于“三個不直接分管”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特別是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從制度上規范權力運行,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現就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項目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內容:
(一)不直接分管人事。執行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分管人事的副職具體負責人事工作。主要領導履行監管職責。凡涉及干部選拔任免、考核獎懲、人員調動等工作,須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嚴格按照相關程序組織實施。
(二)不直接分管財務。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財務審批,分管財務的副職對財務工作具體負責。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限定分管領導的資金審批權,主要領導要加強監管,超過限定數額的開支須報告單位主要領導或領導班子集體審批。重大資金和資產的安排使用必須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經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工作。主要領導履行監管職責。涉及基建工程項目的決策立項、招標投標、建設實施、工程款的使用管理等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定執行,對工程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定提交局黨組討論決定。
二、工作目的
(一)提高思想認識。實行主要領導“三不直接分管”是加強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結構合理、程序嚴密、科學分權、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要措施。因此,局黨組成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正確理解權力和責任的關系,切實負起監管、分管責任。
(二)明確崗位職責。主要領導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施“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后,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班子成員分管工作的監管,防止權力失控。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正確規范行使職權,每半年主動向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工作,不斷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慎重用權。
(三)強化監督檢查。局黨組成員要按照黨組會議事規則和局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對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經黨組會集體研究決定。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三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形,要及時給予糾正,確保制度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