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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調整和改善縣內投資環境,支持和促進我縣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政府對房地產業的協調服務作用
1、加強對發展房地產業工作的領導。將促進房地產業發展擺上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分管副縣長主持,縣政府辦、房產局、發改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城管局、環保局和相關鄉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縣房地產聯席工作會議機制,專題研究和協調解決影響房地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綜合性問題,適時調整出臺相應政策。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應建立班子成員分工聯系房地產項目的責任機制,加強項目協調和問題解決力度。
2、調整和修訂望城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將高星組團、濱江區域作為我縣房地產業發展的核心區域。縣人民政府優先安排房地產項目集中區域的教育、醫療、衛生、商業網點、市政道路等公共服務和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縣直相關部門應以市場為導向,制定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土地供應計劃,確定開發建設規模、區域分布和結構比例。
3、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縣房產局要加快房地產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縣國土局、規劃局、建設局、發改局、統計局等部門要加強配合,適時開展城鎮住房調查,掌握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征等信息,要規范房地產市場信息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地市場供求、價格等信息,方便群眾查詢,正確引導市場預期,促進理性投資和合理消費。
二、有效激活住房消費需求
1、迅速落實中央對居民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政策。縣人民銀行、縣內各金融機構應迅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利率按貸款基準利率的下限(0.7倍)執行,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并以先導區建設為契機,積極爭取上級銀行對我縣非首次購房、非自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貸款條件,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實行購房補貼政策。為激活我縣房地產市場需求,由縣房產局、房地產業協會組織,以發放購房券的形式,實施購房補貼活動,具體辦法由縣房產局和房地產協會制訂。
3、放寬購買第二套房政策。對為家庭中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4、發揮住房置業擔保作用。縣人民政府鼓勵縣擔保公司為農民進城安家置業、無固定職業城鎮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在我縣購房提供擔保。縣內各金融機構應積極推進擔保方式創新和房地產信貸產品創新,加大對房地產項目信貸的有效投放額度。
5、激活二手房市場。凡在本意見實施期間出售本縣二手商品房,并在我縣樓盤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營業稅在購買新房時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縣內各單位不得設置條件限制和阻礙二手房自由上市交易。縣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我縣各區域基準房價,縣房產局、財政局應據此及時組織做好基準房價的調查、評估和交易契稅的征收工作,并進一步創新二手房交易服務舉措,徹底解決住房二級市場信息閉塞、交易渠道不暢的“頑疾”,以此激活二手房交易,促進住房
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三、落實中央、省、市對房地產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37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湘辦發[*]18號)等文件精神,我縣房地產業實行下列優惠政策:
1、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征收地稅部分征收率由3%調整為1%。
2、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對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3、出售二手房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統一下調至1%。
4、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5、對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統一下調至1%。
6、除批準建造銷售且能夠單獨核算土地增值額的經濟適用房(含用于拆遷安置的住房)暫不征收外,其他各類商品房的核定征收率,普通標準住房由1%調整為0.5%,非普通標準住房由2%調整為1%,別墅、寫字樓、營業用房仍為3%。
7、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延期至辦理房屋產權分戶證時歸集,辦理一戶歸集一戶。
四、加大住房公積金信貸支持力度
1、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范圍。凡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期以上(包括連續3年簽訂1年期以上)長期勞動合同,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的單位職工,在我縣樓盤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滿18周歲以上的購房人在我縣樓盤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可由同一戶口簿內符合貸款條件的直系親屬(在校學生不受“同一戶口簿內”限制)的任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時,簽訂購房合同兩年內,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縣外省內其他市(州)、縣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縣樓盤購買普通住房的,縣房產局可參照上述政策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和首付款比例。凡在我縣購房的,最高貸款額調整為30萬,最長期限調整為30年,且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基礎上延長5年;凡在我縣購買普通自住房或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可提取本人及同一戶口簿內直系親屬(在校學生不受“同一戶口簿內”限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購房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的總房價款,償還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或劃撥一次,但不得超過年度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凡在我縣報規報建的房地產項目,其開發企業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對該項目個人住房消費的資金支持。
五、實施房地產業相關費用緩繳政策
1、報建費實行緩繳政策。*年12月31日前,凡我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報建時,報建費可分期分批收取,即:在報建階段繳納50%,余款在辦理房屋產權幢登記前繳清。
2、分期分批收取代建教育配套基金。房地產企業自愿委托縣人民政府代建中小學校的,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簽訂《望城縣中小學校代建委托書》,并且按望政辦發[*]85號和望政辦發[*]94號文件的規定繳納代建教育配套基金。*年12月31日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時繳納代建教育配套基金的20%,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時繳納代建教育配套基金的30%,辦理房屋產權幢證時繳納剩余50%代建教育配套基金。
實施房地產規費緩繳政策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房地產企業提交規費緩繳的書面申請及繳費承諾(應明確費用到位時間及違約責任)→規費執收部門核定收費數額并提出緩繳初審意見→主管縣長審批(必要時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不發放證書正本)。
規費余款的收取由執收部門負責,特殊情況需縣房產局在辦理房屋產權幢證時配合把關的,可事先以書面方式函告。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不適用以上緩繳政策。
六、優化房地產項目投資環境
1、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協調服務。各職能部門和鄉鎮應按照“雙優”創建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積極推行項目的“直辦制”和“代辦制”,努力縮短拆遷、供地、報建、交易等工作時限。要加大對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矛盾的排查、協調和處理力度,及時解決土地供應、征地拆遷、規劃建設、阻工鬧事、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投資和消費環境。
2、開放建設項目服務領域。需進行行政審批的服務項目,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全面放開,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任何部門不得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不得指定機構提供工程咨詢、土地轉讓、施工圖審查、規劃信息服務、房地產評估、地震評估、防雷檢測、消防設備采購等經營服務。法律法規要求指定購買和服務的,其價格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從嚴核定標準。縣監察、物價部門要堅決查處強行推銷產品、提供服務和違規收費的行為。
3、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縣房產、工商等部門要嚴肅查處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虛假廣告、提供虛假信息、惡性炒作、誤導消費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建立動態的環境監管機制。一是相關部門及鄉鎮的項目聯系人對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負責第一時間向聯系的縣級領導和縣重點辦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二是實行聯系項目的縣級領導對施工環境進行實時監管,并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鄉鎮協調處理;三是實行縣政府督查室、縣重點辦對問題的處理進行逐項限期督辦落實制度。對工作不扎實、服務不到位、任務未落實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行政問責。
5、建立環境投訴舉報機制。一是縣優化辦、各職能部門和鄉鎮應設立舉報箱、開通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二是各相關單位對投訴舉報應明確專人登記、辦理和答復,建立工作責任制;三是建立督促檢查機制,由縣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對投訴舉報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實施。實施期間,中央、省、市有相關新政策出臺,按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