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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臨港新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打造現代化濱江花園城市,根據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完善市域道路交通網絡,市委、市政府決定建設一系列交通重點工程。為確保交通重點工程有序、有力、有效推進,按時優質完成工程建設目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市交通重點工程的建設,事關城市功能完善、事關百姓福祉提升,要充分體現“四個有利于”:有利于建立較為完善的路網交通體系,從“接高速、連城網、通主干、少平交”等四個要素完善路網交通;有利于拓展主城區發展空間,加快城區西進、南拓、北優力度;有利于帶動沿線地區的優化發展,促進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進一步優化市域空間布局;有利于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分步見效。
二、相關政策
1.關于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工程建設紅線用地、綠化用地、施工臨時用地、拆遷安置用地。
(1)工程建設紅線用地實施征收(用)。征地補償安置及手續由屬地鎮(街道)負責,其安置補償費用由市承擔,市國土局負責測算、市財政局負責結算。對上報批手續由市國土局負責辦理,報批規費由市承擔。
(2)工程建設綠化用地采取流轉形式。在征地時由屬地鎮(街道)負責一并辦理流轉手續,流轉費用由屬地鎮(街道)承擔。
(3)對屬地鎮(街道)提供的施工臨時用地,在使用期內按照綠化帶土地流轉的方式及標準,由市實施補償。
(4)拆遷安置用地由屬地鎮(街道)負責。拆遷安置用地的手續與工程建設用地的手續一并上報,由市國土局負責對上報批,所需規費由屬地鎮(街道)負責。
2.關于房屋拆遷安置
工程建設紅線和綠化帶涉及的民房和企業拆遷安置,由屬地鎮(街道)負責實施,市按拆遷合法建筑面積1500元∕㎡對鎮(街道)實行定額補貼,由鎮(街道)包干使用,不足自負。
3.關于地面附著物、水利設施工程
工程建設涉及的地面附著物的清理(含墳墓遷移、經濟果園、經濟林、特種水產養殖及河塘清理)、水利設施的調整以及權屬鎮(街道)的各類桿(管)線遷移等,由屬地鎮(街道)負責實施,市按1200元/畝對鎮(街道)實施定額補貼,由鎮(街道)包干使用,不足自負。
4.關于航道碼頭等設施
航道整治工程中涉及的沿河吊機、碼頭按每延米5000元、儲油(氣)罐按每座10萬元的標準,由市對鎮(街道)實施定額補貼,由鎮(街道)負責實施,包干使用,不足自負。
5.關于土方土源
工程建設施工土方和綠化土方由建設單位根據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要求統籌調配,所缺土方土源原則上由屬地鎮(街道)負責足量提供,并根據工程建設進展提前到位,市按8元/立方土源費對鄉鎮(街道)實施定額補貼,包干使用。屬地鎮(街道)負責集中取土點的落實,根據工程建設要求由指揮部統籌使用,土源點在屬地就近解決,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實施。
6.關于(桿)管線、綠化遷移
(1)工程及綠化涉及的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各種桿(管)線的遷移,由相應產權部門負責實施,市按《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移補償辦法(試行)》(澄政發〔2006〕55號)實施補償,屬地鎮(街道)做好桿(管)線遷移的地方協調保障工作。
(2)權屬市農林局、市園林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的綠化遷移,由相應產權部門負責實施。鎮、村、農戶的樹木遷移由屬地鎮(街道)負責實施。
7.關于資金撥付
上述經費市承擔部分,由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資金(途徑高新區、臨港新城區域的交通重點工程段,由高新區、臨港新城承擔)。鎮(街道)承擔資金,由所在鎮(街道)落實。
(1)征地市補資金在征地完成后,由市審計局審核,由市財政局按時足額撥付。房屋拆遷市補資金由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根據拆遷進度,按市審計局審核的金額,逐月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拆遷啟動資金按總額的20%預付。土源費市補資金先預付工程建設供土估算總額的20%,取土完成后,經市審計局審核確認后結算。
(2)市級建設資金由市財政局按集中支付辦法辦理,省級建設資金執行上級管理規定。
8.關于協調經費
工作協調經費由市按每公里2萬元的標準對屬地鎮(街道)實施補貼。
三、工作分工
1.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組織協調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項工程的建設任務。
2.鎮(街道):負責對下征地、綠化帶流轉手續和補償;負責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和企業搬遷工作;負責提供工程土方土源;負責施工期間地方矛盾協調。
3.市發改委: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負責項目立項報批。
4.市規劃局:負責工程建設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鎮(街道)拆遷安置用地的規劃選址;會同鎮(街道)、市國土局、市交通運輸局確定集中取土點;負責管線綜合平衡設計圖和桿(管)線遷移定位審批工作。
5.市國土局:負責工程建設用地和拆遷安置用地土地指標的落實;負責辦理征地對上報批手續;負責工程建設紅線用地的征地和補償安置測算工作;負責施工臨時用地和取土坑的審批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建設資金的籌措,確保工程建設相關資金的申請支付;對市級建設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加強監督和管理。
7.市審計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對市補拆遷補償費用的審核;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決算審計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治安事件防控工作,保障工程建設正常施工環境;負責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工程建設涉及的有關交通管理工作;參與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審查。
9.市監察局: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監察工作。
10.市建設局:負責各鎮(街道)房屋拆遷的指導與監督以及辦理安置房相關建設手續。
11.市農林局:負責辦理工程建設施工占用林地的相關手續;按工程建設要求做好相關綠化的遷移工作。
12.市園林旅游局:按工程建設要求做好相關綠化的遷移工作。
13.市城管局:負責路燈遷移和新建亮化工作。
14.市環保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負責工程建設施工期、運營期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度推進,確保全面按時完成工程建設各項目標任務。
2.強化時效,加快推進。全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要確保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確的建設時序、節點、要求,扎實推進工程建設。
3.規范操作,確保質量。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相關強制性規范和市政府投資工程相關規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規操作。工程建設涉及的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重要環節,要堅持規范操作、公開公正。征地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各類拆遷補償在審計確認前都必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加強領導,狠抓落實。要注重創新,進一步提高組織化程度,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推進全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成立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督促。各鎮(街道)及市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