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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本意見制定依據和目的;工作坊;為就業困難居民提供靈活就業崗位;鼓勵有創業愿望和能力的本市戶籍人員創辦社區工作坊;積極廣開貨源,穩定生產,確保安全;設立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組成工作指導小組;協調社區工作坊行政管理事務;建立社區工作坊應具備的條件;社區工作坊申辦程序;就業崗位要求;確保安全生產;簽定勞務協議;監督區管委會就業補助資金落實到位;各項補助標準;就業資助金;進行講述,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條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工作的意見》(*委〔20**〕4號),落實市委十二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根據《印發**市社區就業服務基地管理規定的通知》(*勞社〔20**〕66號)與《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工作坊管理的通知》(*勞社〔20**〕219號)要求,執行《區20**—20**年城鄉居民培訓與就業規劃》,拓寬社區靈活就業門路,引導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村)實現靈活就業,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管理意見。
第二條社區工作坊是指經審批設立的大嫂工作坊,引導和幫扶就業困難居民在社區實現靈活就業的場所。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靈活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居民,可進入其所屬社區的社區工作坊享受靈活就業服務。
第三條社區工作坊為就業困難居民提供靈活就業崗位,主要提供來料加工、保安、車輛寄存保管、環境衛生保潔、保綠、家政、城市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崗位和用人單位后勤服務就業崗位。
第四條社區工作坊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經營。鼓勵有創業愿望和能力的本市戶籍人員創辦社區工作坊,社區工作坊可享受市、區的就業扶持政策。
社區工作坊負責人,積極廣開貨源,穩定生產,確保安全,努力擴大就業崗位,幫助社區居民實現就近靈活就業。社區工作坊必須與工作坊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書》,并統一為工作坊勞務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經費向區促進就業資金中申請支付。
社區工作坊應設立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應按規定配套,安全生產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職責等相關資料應上墻公布。區安監分局負責安全員業務培訓。
區勞動分局、婦聯、促進就業培訓指導中心組成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社區工作坊行政管理事務。
第五條建立社區工作坊應具備下列條件:
㈠有符合工作要求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㈡有符合工作要求的資金支持及穩定的貨源;
㈢有符合安全生產所需的場所、設備、設施;
㈣有符合工作要求的內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申請設立社區工作坊應提供下列材料:
㈠申報《**市社區工作坊設立申請表》;
㈡場地、設備、安全生產等情況簡介;
㈢社區工作坊管理制度與生產經營情況。
第七條社區工作坊申辦程序
㈠設立社區工作坊,應向區勞動分局提出申請。
㈡區勞動分局受理后,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申請材料提出意見并報區管委會主管領導審批,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
第八條社區工作坊提供的靈活就業崗位應不少于30個,優先聘用就業困難人員。社區工作坊聘用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及零就業家庭成員不少于各一人。
第九條社區工作坊應確保安全生產,與就業人員簽訂《勞務協議》,根據協議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符合享受稅費減免政策條件的社區工作坊,可向區稅務、工商機關申請減免有關稅費。
第十一條區管委會將加大對社區工作坊的扶持,把開發社區靈活就業崗位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區職能管理部門將在有需要的社區設立社區工作坊,基本解決社區有靈活就業愿望勞動者的就業問題。
第十三條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給予大力支持。
第十四條各社區、小區安排干部加強對社區工作坊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監督區管委會就業補助資金落實到位。
第十五條促進就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是:
㈠區勞動分局負責政策落實及指導工作;
㈡區促進就業培訓指導中心協助區勞動分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新晨
㈢區婦聯負責在開展社區婦女就業服務工作中進行指導和協調;
㈣區經貿辦(中小企業辦)負責并支持業務拓展及生產管理指導工作;
㈤區社會事務辦負責社區建設;
㈥區地稅分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㈦區工商分局負責社區工作坊工商行政管理;
㈧區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籌措;
㈨區安監分局、公安消防、建設、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給予社區工作坊政策扶持。
第十六條對社區工作坊的各項補助,按《市與鎮區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實施方案》(*府辦〔20**〕17號)和《區資助農民就業實施辦法》(*開管辦〔20**〕62號)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社區工作坊勞務人員凡達到規定的22個工作天數,可享受區管委會就業資助金;達不到規定的22個工作天數,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就業資助金。
社區工作坊出現如下違規、違紀行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停辦處理。
㈠社區工作坊因管理不善,經營混亂,造成生產不穩定,出現勞務人員上訪、投訴等事件,此社區工作坊必須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間,不享受區管委會各項優惠政策。
㈡社區工作坊必須依法經營,實事求是幫扶就業困難居民。凡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行為,進行造假、虛報冒領,一經查實,取消社區工作坊開辦資格,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㈢社區工作坊因貨源不足而造成不能穩定生產,允許社區工作坊內部臨時停工,社區工作坊應提前一天到社區辦理臨時停工手續,社區將該工作坊臨時停工情況再上報至區勞動分局。社區工作坊在臨時停工期間,不享受區管委會的優惠扶持政策。社區工作坊恢復正常開工后,到社區辦理正常復工手續,社區將該工作坊復工情況上報區勞動分局后可繼續享受政府各項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對開辦社區工作坊成績顯著的,由區管委會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依據本管理意見對社區工作坊進行行政管理。
第二十條本管理意見自20**年5月**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