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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依照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領導,督促各行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經濟、技術、教育、文化等手段。
全社會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強力態勢,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什么方法對整改火災隱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計地消除各種致災因素,竭盡全力地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針對當前城鎮燃氣問題,要組織對居民進行用火、用電和用氣的平安知識教育。要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災隱患整改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
二是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機制;
三是建立地方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機制;
四是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五是建立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平安保證能力評價機制。各地要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饋,適時指導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整治火災隱患的好經驗、好方法,著力推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富平安,為外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環境。
一、指導思想
著力整改火災隱患,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消防平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從根本上改善防火平安條件,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專門成立整治領導小組,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防火平安委員會領導和協調。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公安消防、平安監管、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和廣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排查、整治的范圍及重點內容
排查范圍為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貯存、經營場所。
重點整治內容:
㈠人員密集場所
1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平安入口設置鐵柵欄。影響平安疏散和應急救援的應當限期撤除。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
4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應當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當限期改正。
5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者倉庫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限期改正。
6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平安規定。
7擅自改變防火分區。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完好有效。
9建筑物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
10建筑物周圍搭建棚、房等。
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貯存、經營場所
1不符合鄉村消防平安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平安的應當限期改正。
2城鎮燃氣的氣源廠、儲配站、調壓站和管道、設備等燃氣輸配管網不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應當限期改正。
3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應當立即改正。
4平安布局、消防水源、滅火設備和防爆、防靜電設施不符合要求。
四、工作要求
公安消防、平安監管、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和廣電等部門參加,排查整治工作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牽頭。組成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小組,依照宣傳發動、單位自查自改、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復查、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和政府掛牌督辦5個方面的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消防平安重大問題,指導和督促外地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㈠宣傳發動
大力宣傳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要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地要組織召開由本轄區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化學物品生產、貯存、經營場所消防平安責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員參加的會議,進行布置或培訓,明確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為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㈡單位自查自改
對照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火災隱患,單位的消防平安責任人要依照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要求。屬于立即改正的必需立即整改;屬于限期改正的必需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證平安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平安的要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單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災隱患、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在自查整改結束后,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單位火災隱患自查整改許諾書》報本行業或本系統行政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報當地領導小組。
㈢行業或系統行政部門復查
對單位許諾已整改的火災隱患逐一檢查落實;對存在火災隱患未整改的單位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各地領導小組要組織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確保平安。對復查中發現單位在自查自改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應當依法依紀給予消防平安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行政、紀律獎勵。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單位自查整改匯總情況和部門復查情況報當地領導小組。
㈣領導小組組織檢查
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各地領導小組在分析、研究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和無主管部門單位自查整改情況后。應責令重新開展自查、復查并上報情況。同時,組織各有關部門對上報未整改火災隱患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再檢查,確保落實;對上報未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證消防平安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易燃易爆單位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依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㈤政府掛牌督辦
對確定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經市、縣(區)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公安消防部門以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名義在單位的醒目位置懸掛“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區)政府、管委會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層層簽訂督促整改責任書,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