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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一)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區必須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推動消防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要層層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網絡。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安消防機構報請責令停產停業或協調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依法做出決定或協調解決。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和工作會議制度
各旗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對當地消防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并接受上一級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會議。旗縣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半年、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實。
二、強化行業系統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行業,要明確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一至兩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接受培訓,持證上崗。要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指標分解落實到科室、車間、班組、崗位。建立單位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消防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范員工消防安全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應保證經費投入,加強專兼職和義務消防隊伍建設,積極改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火災隱患和火災事故
堅持依法治火的原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兩次消防工作督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實施現場辦公,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實行掛牌公告制度。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的消防監督檢查、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職責,充分發揮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充實消防監督檢查力量,擴大社會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規、防火滅火常識,要形成制度、落實責任,長期開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行政部門要將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普法、培訓和科普工作的內容。各新聞單位負有對消防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責任。基層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消防部門應利用開放防災救災教育基地和消防站進行社會消防宣傳,并建立消防工作新聞制度。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要及時公開火災的基本情況、損失、原因、教訓和處理結果。
五、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應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旗縣區、鄉鎮應切實加強對農村牧區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的總體工作計劃,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旗縣區、鄉鎮、嘎查村三級農村牧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應在今年9月份前,各確定一個社區和農村牧區試點單位,并召開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
旗縣區政府每年應對落實市政府印發的《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農村牧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不斷推動城鎮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六、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建設
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要納入小城鎮總體規劃之中,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責成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認真落實公安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布的《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任務,夯實城鎮消防安全基礎。中心鎮應當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新編消防規劃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地方消防隊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城建、供水等部門應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撲救火災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區及旗縣區政府所在地的城鎮消火栓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
七、加快消防隊站建設
根據我市現役消防部隊人員編制少、滅火救援嚴重不足的實際,各旗縣區政府所在地應解決消防站責任區面積過大的問題,根據城鎮發展需要逐步增設消防站。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以公安現役部隊為主體,以專職消防隊為補充,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并存的滅火救援力量。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或遠離公安消防隊的企業以及其他大型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專職消防隊。
八、加快消防裝備和消防通信指揮建設
各旗縣區政府應抓住自治區消防總隊為我市匹配資金100萬元購置大噸位消防車這個有利機遇,劃撥消防專項經費,加快消防車輛和消防員防護裝備建設。到年底前,消防部隊車輛和個人防護裝備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公安機關應把消防通信建設納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系統,提高防滅火救援、社會搶險指揮水平。
九、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分級負擔和嚴格開支范圍的原則,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十、建立社會聯動滅火救援機制
各地區應建立由政府牽頭,以消防部隊為主體,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電、化工、人防、醫療救護、市政、氣象、地震、解放軍防化部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同配合的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滅火救援社會組織指揮體系。要針對高層、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能發生的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火災,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提高城市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能力。
十一、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公安、教育、衛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市政府每年對各地完成消防工作任務情況組織檢查驗收,對在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搶險救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各級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對消防工作領導責任制不落實、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或由于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消防法》及國務院、自治區關于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工作直接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事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各地區、各單位認真學習落實好以上意見,為我市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