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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現代經濟運行中最基本的戰略資源,在支持經濟發展,調節經濟結構,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地區金融業不斷發展壯大,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總體而言,地區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后,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相適應,為進一步推動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加快全區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進程,促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排部署,確立地區金融業發展的戰略地位,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改革創新步伐,強化金融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展壯大金融機構,增強金融業對經濟的支撐力和滲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和安全,充分發揮金融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1.金融業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不斷提升。到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2%以上。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規模穩步擴大。到年底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達到400億元,存款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各項貸款達到200億元,貸款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設立5家以上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爭取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
3.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充分利用股票、債券、基金等多種融資工具,實現直接融資的突破。到年,力爭實現以青稞酒公司為代表的2家企業上市,融資額達到20億元以上。
4.保險業保持較快發展。到年,全區保費收入達到1億元,保險密度達到220元/人,保險深度達到3%。
5.融資性擔保機構穩步發展。整合地縣擔保平臺,完善全區擔保體系,做大做強金融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到年,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責任余額達到25億元以上。
二、持續優化金融發展環境
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以服務促進監管,以監管促進發展,努力為地區金融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環境。充分發揮地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和信用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大政府資源整合力度,統籌協調,建立服務機制,搭建服務平臺,為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內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務。地區金融辦與相關部門建立日常溝通聯絡機制,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優化金融監管環境。建立政府部門與金融監管機構的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共同防范金融風險。建立防范和處理金融風險的有效預警機制和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支持人民銀行、銀監局加強和改善監管,提升監管服務質量,形成科學有效、信息通暢、預警及時、監管到位的監管體系,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三)進一步優化金融政策環境。建立地區金融系統聯席會議制度。地區金融發展年度報告。根據金融機構實際需求,進一步完善全區金融發展政策支持體系。研究促進金融發展的財政支持協調機制。加強對全區經濟和金融形勢、信息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和評價,及時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四)進一步優化金融信息環境。搭建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地區金融數據庫,提供更加及時準確有效的形勢分析和決策支持服務。
(五)進一步優化社會信用環境。整合各方面信息資源,積極促進企業信用評級和個人征信,促進完善社會征信體系。支持人民銀行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推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輿論監督等手段,加強信用監督,研究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獎勵機制,地方政府協助金融機構消化歷史沉淀的不良貸款。按照“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快全區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金融生態縣”、“信用鄉(鎮)、村、戶”和“信用社區”、“信用企業”創建工作。
(六)進一步優化金融中介服務環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我約束、利益協調、信息溝通、改善服務等方面的獨特作用。通過改制、重組、引進等方式,發展一批專業性強、信譽度高、服務水平好、有競爭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以及資信評級、投資理財、經紀、租賃、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及金融機構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務平臺,推動金融機構服務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七)進一步優化金融安全環境。加強金融監測和監管,強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措施。建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機制,落實信貸責任制,做好不良貸款的促降工作,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貸款。普及金融知識,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展宣傳引導,加強風險提示。加大對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處置力度,增強威懾效果。嚴格依法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堅決打擊制販假幣犯罪活動,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和安全。
三、持續強化投融資市場體系建設
逐步完善地區投融資市場體系。通過構建和強化投融資平臺,完善公共政策的導向機制;通過促進各類交易中心發展,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通過積極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形成促進企業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支持各類優質企業利用國內主板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研究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行事宜,推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集合發債工作,創新中小企業共同利用資本市場的途徑。
(二)積極促進商品交易中心在地區的發展。加強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合作,充分發揮地區優勢,進一步促進地區蔬菜交易中心、地區物流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構建商品市場與金融市場有機聯系、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統一市場體系。
(三)積極支持旅游業發展。大力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整合旅游資源,發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點的旅游項目,傾力打造休閑度假、休閑體育、生態旅游、宗教文化、民族風情五大系列品牌體系,重點開發黃河水資源、特色旅游、北山等旅游資源,結合環湖國際自行車賽、搶渡黃河極限挑戰賽等活動宣傳推廣旅游資源,加快地區旅游業發展。
(四)積極發揮投融資平臺的融資優勢。充分發揮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全區基礎設施和特色產業投融資平臺的導向作用,規范各縣融資平臺運作,創新投融資模式,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加大對新型投融資模式和投融資工具的運用,大力支持全區重點工程項目融資和建設。
四、提高金融支持“三農”發展水平
建立金融支農聯合工作機制,整合金融支農資源,在“農業信貸、農業保險、農業投資、農業擔保、農村信用”等方面積極探索,努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提升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使金融業更好地服務“三農”。
(一)加大農村信貸扶持力度。鼓勵并引導銀行機構支持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改進農業信貸方式,建立農業貸款綠色通道,重點支持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繼續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發放農戶貸款補貼標準和范圍。充分利用“支農信貸擔?;稹?,拓展無需抵押擔保的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鄉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信用聯社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網點作用,大力開展涉農金融服務、實施支農新舉措。提高農村營業網點的覆蓋面,減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空白鄉鎮。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社的設立和發展。繼續提高各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區推廣農民、農村銀行卡特色服務的水平。
(二)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力度。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運作模式,逐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參保險種、參保產業、參保農戶,完善和細化政策性農業保險責任,推動建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機制。在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三)加大政策性農業投資和擔保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探索財政與金融結合、資本與資源結合的有效途徑,投資支持現代農業項目建設,支持農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引導資本下鄉,聚集各類資金投入農業領域,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率。重點支持設施農業、菜籃子基地、現代農業走廊、高原現代農業示范園區、農產品安全體系、觀光農業基地、農產品流通體系、農產品加工基地等建設。
(四)加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力度。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擴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農村地區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圍。繼續推進“三信工程”(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加大評定力度,擴大評定范圍。進一步發揮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作用,努力實現農戶信用檔案電子化和共享化,提高農戶信息應用的便利化水平。引導有關金融機構,研究農戶信用評價模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采取綜合措施,幫助降低農戶小額信用不良貸款,優化農村信用環境。
五、推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重點產業規劃發展
充分發揮規劃、產業政策和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吸引和帶動各類資金流向符合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的產業,促進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
(一)推動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集中支持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交通物流業、教育培訓業等一批先進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發展,促進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支持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貫徹落實人民銀行、銀監局、保監局關于金融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外包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給予貨物貿易同等便利。
(二)編制金融業發展規劃。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金融形勢,對金融業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措施等內容進行科學規劃和系統安排,編制地區金融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加強與金融機構規劃合作,完善重點產業規劃編制過程中的融資規劃。
六、加強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吸納就業、增強經濟活力。支持金融機構進行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創新,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管控能力,促進中小企業規范可持續發展。
(一)完善融資服務支持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引導,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強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解決中小企業不同發展時期的融資需求。配合金融監管部門,支持商業銀行創新中小企業貸款方式,推動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貸款的專門部門;探索發展中小企業聯保貸款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對有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簡化手續,給予利率優惠。
(二)完善信用擔保支持體系。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著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制度環境和信用環境,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引導信用擔保機構重點面向中小企業領域,積極從事面向農業、高技術產業、制造業等具有較強政策性的擔保業務。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設立“地區中小企業過橋還貸資金”,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融資困難,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銀企合作,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全面提升金融服務社會民生的水平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提升服務質量,加大金融對社會民生的支持力度,實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一)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當前地區縣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率較低,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特色產業、優勢產業發展,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各縣縣城總體規劃編修完善工作,重點支持城鎮道路和供排水工程、水源擴建、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鎮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城鎮化進程。
(二)支持教育事業發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各類教育機構的支持,促進多渠道社會融資支持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支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校安工程建設,大力優化教育環境。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和完善符合職業教育培訓特點的信貸產品。完善助學貸款體系,加強學生信用體系建設,簡化貸款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探索將保險引入助學貸款業務的新途徑,有效轉移和防范助學貸款風險。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管理機制。
(三)支持就業和社保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信貸支持機制,充分發揮鑫融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的作用,為失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持銀行積極開展“助殘貸款”試點。加強銀行、擔保機構與街道社區基層的互動,形成良性的就業、再就業金融支持環境。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在社會保障方面進行產品創新,提供多樣化服務。建立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支持保險機構參與企業年金市場,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鼓勵金融機構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專用賬戶,共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做好社保關系轉續的金融服務,提升社會保障水平。
(四)支持完善醫療保險體系。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推進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積極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支持醫療責任保險發展,積極開發醫療意外等醫療責任保險險種,拓寬醫療風險的社會承擔機制。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
(五)支持提供養老保險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養老保險服務,為城鎮職工養老金發放和老年人異地養老提供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倡導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
(六)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把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獎勵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作為支持重點,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和信貸資金發放進程,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提供便捷服務。
(七)支持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開發金融產品,支持特色民族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促進金融機構和評估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民族工藝和文化創意產業無形資產評估,推進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支持金融資本與體育產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多種資本投資體育產業,培育體育保險市場,支持地區民族體育和特色體育事業發展。
八、加強組織領導,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與省金融辦的日常聯系,統一指導協調全區金融業發展。各縣要落實金融辦人員、辦公場所,充實工作力量,規范開展工作。地區和各縣領導進一步提高對金融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的認識,建立地方金融首長負責制,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創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全力支持金融業改革、創新和發展。
(二)強化財政和稅收政策支持。設立促進地區金融業跨越發展專項資金,地區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對業績突出的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機構進行考核獎勵。重視金融稅收制度對金融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且將這些政策長期化、固定化。具體獎勵標準和支持政策由地區金融辦負責擬定。
(三)強化人才政策支持。高度重視金融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加強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各級政府金融管理干部、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金融素質。為地區發展發揮關鍵作用的金融機構領導和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上創造良好條件。強化對地方黨政、各部門領導的金融理論學習教育工作,提高領導干部學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水平,增強各級領導干部自覺運用金融理論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能力。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工作,廣泛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