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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推動我市社區、村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在促進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完善基層民主自治、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現就加強我市城鄉社區、村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社區、村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區、村的建設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推進和諧社區、村建設,提升社區、村服務水平的政策、意見,推動了我市社區、村建設的蓬勃發展,進而也有力促進了社區、村社會組織的積極發展,并由發展逐步走向成熟。社區、村社會組織在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增強社區、村自治功能,提供公共服務,繁榮社區、村文化,反映社會訴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加強社區、村社會組織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和途徑,是健全社會管理體制,完善社區、村服務功能,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繁榮的重要保證。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把社會組織建設擺到了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加強社區、村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的重要性,把它作為推進社區、村建設工作新的生長點,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和諧社區、和諧村創建工作,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拓寬思路,創新方法,努力開創社區、村社會組織建設新局面。
二、加強城鄉社區、村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民政部門關于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基層社會組織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城鄉社區、村社會組織發展實際,著眼于完善體系、培育壯大、加強管理、規范建設、協調發展,進一步推進社區、村社會組織建設,優化社區、村社會組織的發展格局,促進社區、村的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社區、村社會組織建設是新時期和諧社區、和諧村建設和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對社區、村社會組織的培育工作,積極推進社區、村社會組織建設,促進社區、村社會組織朝著組織落實好、功能定位好、基礎保障好、自律管理好、活動運轉好、公益形象好、隊伍建設好、發展能力好、居民參與好、作用發揮好的“十好”標準方向發展。今后三年,全市要重點培育30個符合“十好”社區、村社會組織標準的先進組織,要重點資助30個社區、村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每個社區要重點培育2個以上活動規范有序、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先進性社會組織典型,要培育一批群眾樂于參與、活動正常有序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同時使居民群眾參與度達到20%以上。
三、加強城鄉社區、村社會組織建設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和社區、村兩級社區、村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機構,明確相關負責人員,落實有關工作職責。一是鄉鎮、街道社區、村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機構作為社區、村社會組織的備案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社區、村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和注銷的備案管理,要對社區、村社會組織的備案情況進行一年一次的審核,要規劃和指導好各社區、村社會組織工作。二是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社會組織管理機構并可以作為社區、村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跨社區、村的社會組織,由該社會組織主要活動場所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對該社會組織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總之,要建設健全以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全面負責、鄉鎮街道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機構具體指導、村民委員會及社區居委會日常運作的三級管理服務模式,形成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相互協調的社區、村社會組織管理服務體系。
(二)規范備案登記管理。社區、村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要堅持登記和備案相結合的原則,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村社會組織,要按照相關規定到民政部門進行法人登記;對從事公益性、服務性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尚未達到登記條件,但活動正常且符合社區、村居民生活需要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實行鄉鎮、街道備案制度。鄉鎮、街道和社區、村要統一規劃社區、村社會組織的設置、布局,使社區、村社會組織在數量、種類、布局等方面符合社區、村發展的需要,避免資源的浪費。對組織形式、業務范圍相同和相近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可以整合,使其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同一類組織一個社區、村原則上只能備案1個。申請籌備成立社區、村社會組織應當有一定的成員,要建立活動章程,章程內容要明確負責人、活動宗旨、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地點等。
(三)完善激勵績效機制。市民政局將每年安排工作經費用于推動社區、村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管理工作,今后三年內,每年評選表彰10個符合“十好”社區、村社會組織標準的先進組織,每年資助10個社區、村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各鄉鎮街道也要采取措施,落實有關激勵措施,推動社區、村社會組織的發展。積極指導解決制約社區、村社會組織發展的經費來源問題。對社區、村文體類的社會組織可以采取自籌、接受捐助等方式,鄉鎮、街道和社區、村要求其參與的活動,應給予適當補貼;對社區、村服務類的社會組織,可以嘗試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組織提供服務項目;對社區、村維權類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政策引導、法律服務和業務指導等,促進其不斷發展;對社會事務類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事費配套、政府購買崗位、購買服務和項目資助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壯大。同時,要著手建立社區、村社會組織的評估機制。
(四)提供必要保障。鄉鎮、街道和社區、村要對積極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活動和群眾自娛自樂的社區、村社會組織給予扶持和優待,要為社區、村社會組織活動的正常開展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和有益的幫助指導,協調和落實必要的活動場所,設施設備和社區、村級的其他資源等。對活動開展好,為社區、村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可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資金援助。
(五)加強隊伍建設。要明確鄉鎮、街道和社區、村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落實有關工作職責,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要注重對社區、村社會組織負責人的物色和培養,要經常組織對社區、村社會組織的負責人進行遵紀守法和業務管理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社區、村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的自覺性和服務社區(村)、服務居民的能力與水平。要按照分類指導原則,將社區、村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納入到年度鄉鎮、街道社工培訓計劃中,提高社區、村社會組織負責人的綜合素質。同時,要大力培育一支有一定專業特長、服務功能強、作用發揮好的志愿者隊伍。加強志愿者的組織、管理、培訓等工作,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優秀志愿者給予表彰。
(六)加強組織建設。要積極開展社區、村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符合單建、聯建黨組織條件的社區、村社會組織,在征求所在社區、村黨組織同意的基礎上,可以探索建立單獨黨組織、聯合黨組織,推進社區、村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要引導社區、村社會組織自覺接受所在社區、村黨組織的決策導向和政策指導,充分發揮黨員在社區、村社會組織中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社區、村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要加強社區、村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引導社區、村社會組織依法活動、規范運作。要把社區、村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列入和諧社區、和諧村建設工作體系,對出現不良苗頭和隱患的,要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