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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金磐開發區,大盤山管理局,新城區,工業園區:
為有效調動縣機關各部門(單位)向上向外爭取、引進資金的積極性,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并貫徹上級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現就調整完善引進資金考核獎勵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核獎勵對象
考核獎勵對象為縣機關各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有關事業單位。
二、考核獎勵的引資范圍
(一)各單位向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爭取到的撥款或借款;
(二)向縣外橫向部門、單位或個人爭取到的借款或捐贈資金;
(三)政府投資項目政策性貸款。
上述引進資金中,不包括:供本單位使用的非項目資金(包括工作經費、裝備經費等);向上級財政部門的借款;借貸的期限在半年以下或利息高于基準利率的借款或貸款;掛鉤聯系部門的扶持資金。
三、引進資金認定辦法
(一)向上爭取到的項目資金以省下達文件及到位票據為認定依據。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行文下達的政策性項目資金平分計入相關部門。
(二)向縣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個人或外商爭取到的捐款,必須進入引資單位賬戶,以銀行進賬單為認定依據。
(三)政府投資項目政策性貸款,以貸款協議和銀行進帳單為認定依據。
(四)借貸性引進資金減半認定。
(五)縣委、縣政府已基本達成意向再由責任單位落實的引資,按30%給予認定。
四、引進資金考核任務
2008年各單位引進資金的考核任務,以2007年實績加上10%增幅后確定(具體任務見附件一)。2009年后各年度的任務數,按上一年任務數遞增10%確定。
五、考核獎勵辦法及有關要求
(一)對積極努力爭取資金并取得一定實績的單位,給予工作經費獎勵。獎勵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全額負擔。各單位所得獎勵經費只能用于爭取資金開支或彌補辦公經費、項目經費不足。
(二)縣政府建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府辦、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引進資金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引進資金的認定和考核。每年5月底前,縣引進資金考核小組要完成上年度引進資金情況考核,提出獎勵方案,報縣政府審定兌現。
(三)工作經費獎勵按各單位引資任務額度設定7檔基本標準,再結合各單位實際完成情況折算應得的獎勵經費(基本標準和折算辦法見附件二)。未下達給任務的部門、事業單位如有引進資金,按完成100%計獎。縣財政局的引進資金工作經費獎勵由縣政府另行研究。
(四)已獎給工作經費的引進資金項目,引資單位不得向受益單位報銷任何引資費用。下屬事業單位引進的資金,不能計入主管部門引資額度。縣審計、財政、監察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亂發錢物、亂攤亂派等違規行為要給予嚴肅處理。
六、其它事項
(一)本意見由縣引進資金考核小組負責解釋,例外情況由縣考核小組提出意見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二)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