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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圍繞“兩型社會”建設完善城市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4部門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圍繞“兩型社會”建設完善城市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并試行區土地儲備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改革創新,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通過土地儲備和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和完善權責明晰、責隨權移、各盡其責的土地儲備和建設運行機制,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充分發揮區、街鄉在推進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中的綜合優勢,積極探索融資、拆遷新模式,保持社會穩定,推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體系及主要職責
(一)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由區長擔任組長,相關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規劃辦公室、融資辦公室、土地儲備和建設辦公室、招商辦公室,分別由分管副區長負責相關工作。土地儲備和建設辦公室在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辦公。
(二)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是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在我區范圍內行使土地儲備職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機構,接受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督。其主要職能為:
1、接受市土地儲備中心、市重點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業主單位的委托,承擔征地拆遷整理事務;
2、負責我區土地整理儲備試點項目的前期報批、資金籌措和拆遷安置工作;
3、負責我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危房改造項目的土地整理工作,負責籌措或協助用地單位籌措資金,負責開展拆遷安置工作;
4、負責我區工業類及其它經營性項目的前期報批和征地拆遷工作,協助用地單位開展資金籌措、項目報批、征地拆遷等工作;
5、負責我區土地資源的調查、匯總、分析、分類,提出中、長期土地儲備計劃建議,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核算具體項目儲備成本,制定土地收購儲備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6、做好儲備土地出讓的準備工作,保護管理儲備土地,實施整理開發;
7、承辦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土地儲備運作方式與管理
(一)土地儲備工作程序
1、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要對全區可儲備土地建立數據庫,編制出中、遠期土地儲備和供應計劃建議,提出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2、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根據儲備計劃對具體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向規劃管理部門征求地塊規劃咨詢和開發建設意見,提出項目操作意見,報送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區政府常務會通過后,納入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土地儲備項目在批復的當年啟動,并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3、根據土地權屬調查、房屋調查、收購費用等測算的結果,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提出土地收購的具體方案,報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
4、土地收購整理完成后,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將項目的儲備成本等相關資料上報市國土規劃部門審核后,依法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組織出讓。
5、項目操作過程中或土地出讓后,區商務局、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項目所在街鄉等單位共同開展招商工作。
(二)土地收購價格決定方式
1、土地收購價格的測算。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單位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進行評估,并結合宗地收購成本估算,在與土地使用權人磋商的基礎上測算出初步的收購費用。實行土地置換的,進行土地置換的差價測算。對于城鎮居民房屋的收購價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予以確定;對于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收購價格,采取評估價格或協商價格的方式,按照我市的基準地價并結合土地市場行情予以確定;對于農民集體土地的收購價格,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改辦等部門關于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積極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造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予以確定。
2、土地收購價格的評審及確定。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制定出具體的土地收購方案后(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危房改造項目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會同區房管局制定土地收購方案),報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集體評審和確定,特殊情況報區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三)土地儲備工作方式
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在土地整理儲備過程中,應根據項目和地塊的實際,綜合考慮我區“十二五”規劃的產業布局思路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招商引資的具體情況,靈活地采取多種方式。既可以采取市區聯動的方式,和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市城投公司城建分中心等市級部門合作,充分發揮市級部門的資金優勢和區拆遷優勢;也可以采取和土地權屬單位或者有意向、有實力的開發企業合作,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理。具體合作方式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報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
四、資金的使用和監管
(一)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方式
1、預算編制。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對批準列入的土地儲備項目提出項目資金概算,并編制年度預算。
2、資金來源。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負責土地收購、房屋拆遷等儲備資金的籌措。根據市、區土地收益分成原則,將全部土地經營收入納入財政專項管理,設立土地儲備專項資金。當專項資金不能滿足土地儲備業務的需要時,可通過銀行貸款、利用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融資、或經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依法通過其它渠道籌集資金。
3、收支管理。供應儲備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讓收入及用于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儲備土地供應的前期開發等土地儲備開支,納入財政專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
4、成本控制。儲備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征地、拆遷補償費,收購、收回和置換過程中的補償費、地塊規劃咨詢、方案編制、土地房屋調查和評估、土地前期平整、項目管理、貸款利息、招商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以及土地儲備的其它費用,土地儲備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及預決算管理。
(二)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經費安排
根據土地開發情況,由區土地儲備中心提取一定比例的項目運作經費(原則上控制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總成本的5%),專項用于儲備項目管理。該項經費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每季度提出資金安排、報區財政局審核,由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土地儲備和建設辦公室主任負責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批使用。
(三)加強審計,規范操作
在土地儲備過程中,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要謹慎運作儲備資金,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做好儲備項目的融資操作、經濟測算及風險控制工作,努力降低土地儲備和建設成本,切實規避資金平衡風險。儲備土地經出讓后,土地出讓收入全額上繳區財政,并做好成本及收益核算工作,接受區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管。
區監察、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作為土地儲備操作執行的監督依據,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提出審計意見,對儲備地塊實行全程監察和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的重點是決策階段的集體決策制度、執行階段的土地儲備操作規范和程序的責任制追究辦法的執行情況。區財政、審計部門對土地儲備的成本開支和財務狀況定期進行核查、審計,審計結果報送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土地儲備工作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規范操作,對在土地收購、處置過程中不按規定、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或者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構成違紀的,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定期調度
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土地儲備開發整理工作,由區長根據項目推進情況,不定期召開成員會,議定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土地儲備和建設辦公室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提出,分管區長召集,每月召開例會,負責協調解決儲備項目推進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1、前期調查階段分工。國土規劃分局、區商務局、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要加強土地資源信息平臺的建設,實現土地資源信息共享。國土規劃分局根據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申請報告,勘查確定紅線范圍;區房管局負責提供調閱房屋權屬資料并負責配合開展房屋測繪調查工作;轄區相關街鄉、村負責提供集體土地上的信息資料,并提供農民房屋登記資料;公安分局及下屬各派出所提供儲備范圍內的居(村)民戶籍情況;工商分局提供儲備范圍內經營單位的有關資料。
2、收購動遷階段分工。在土地儲備公告發出后,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負責將立項批文、項目用地范圍等情況及時送達各相關單位。對土地儲備區域內,國土規劃分局停批各類房屋搭建申請;區城管局嚴查擅自搭建的建(構)筑物,并予以堅決制止和及時拆除;區房管局停辦與房產有關的相關手續;區建管站停批各類裝修工作申請,并加強對房屋拆除工作的安全監管;公安分局及下屬各派出所做好社會治安及安全防范工作,按程序凍結戶口轉入;工商分局停辦營業登記申請;區房管局、區拆遷辦組織調劑動遷用房;相關街鄉停止招商引資工作并做好居(村)民以及企事業單位動遷、穩定工作;在土地儲備公告發出后,各街鄉及相關社區要加強項目用地范圍內出租戶的監管,禁止產生新的租賃關系;區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密切配合。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土地儲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區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為區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提供便利;要積極構建支持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的有效機制;要對土地儲備項目的規劃道路、電力、路燈、給排水管網等公共基礎設施優先安排建設;要切實加大儲備項目范圍內的控違拆違等工作的力度,努力營造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的良好環境。各相關街鄉要切實做好儲備項目的居民拆遷、村民安置、企業搬遷等相關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土地儲備和建設工作的順利平穩推進。
本實施意見如與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