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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縣生態環境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全縣相關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縣域環境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內容
1、圍繞“三個”重點環節抓好環境整治,即對“水、氣、泥”三個重點環節的嚴管嚴控,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提升。
2、圍繞“三個”熱點區域抓好區域整治,即對齊賢陽嘉龍、錢清嶺湖、濱海旺角三個熱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化解環保信訪老大難問題。
3、圍繞“三個”焦點行業抓好行業整治,即對電鍍、制革、合成革等三個焦點行業的規范治理,保障群眾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1、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今年全縣40個水質監測考核斷面一半以上實現功能區達標,水質達標率比上年提升7.5%。
2、空氣質量有所提升。柯橋城區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90%以上。
3、年底前,探索出臺工業企業污泥集中收集、集中處置實施辦法。
4、8月底前,完成齊賢鎮陽嘉龍、錢清鎮嶺湖、濱海工業區旺角等三個重點區域整治,實現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
5、10月底前,完成電鍍、制革、合成革等三個焦點行業污染治理。
三、工作舉措
(一)嚴格水環境綜合整治
1、嚴格達標進管,嚴打超標排放行為。督促全縣所有污水納管工業企業進一步加快預處理設施的建設和升級改造,確保治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提高處理效率,實現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對不能按時達標排放的企業,將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停產整治。
2、嚴格總量控制,嚴處超量排放行為。督促全縣所有污水納管工業企業必須按排污許可證的核定容量排放污水;督促全縣所有污水納管企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實施整治、關停;加快刷卡排污總量控制系統(電磁閥)二期項目建設,確保六月底前完成所有印染企業及電鍍、造紙、制革、化工行業電磁閥安裝運行,實現刷卡排污,總量自動控制。
3、嚴格畜禽(水產)養殖治理。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畜禽養殖戶向水體傾倒、排放畜禽廢渣和污水。嚴禁在水產禁養區養殖河蚌、網箱,確保河流水質明顯改善。
(二)深化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1、加快熱電企業廢氣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對全縣擬保留的各熱電企業,要在2013年度完成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及低氮燃燒、SNCR脫硝設施建設,并通過168小時驗收;按要求完善CEMS儀表,建立健全DCS系統,(DCS系統相關數據和歷史曲線至少保存1年),綜合脫硫率、脫硝率分別達到80%和60%以上。其中2012年底前全縣完成35臺燃煤鍋爐脫硫脫硝設施建設。2012年底前全縣電力(熱電)企業必須完成煙氣旁路的拆除工作。
2、鼓勵和督促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天然氣管網已覆蓋的柯橋開發委、柯橋街道、柯巖街道、華舍街道、湖塘街道、齊賢鎮、安昌鎮等工業企業分步實施4噸/時(含)以上、20噸/時(含)以下的燃煤蒸汽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替代改造任務。其中2012年底完成應改造數的30%以上。
3、深化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治理。印染企業要加強定型機廢氣處理裝置的運行維護,切實做好運行維護的臺帳記錄,妥善收集處置回收的廢油。要積極采用新型高效凈化設備,加快定型機廢氣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提升廢氣治理效果,確保廢氣收集率、油煙去除率、粉塵總顆粒物去除率達到規定要求。加強對定型廢氣治理裝置運行的執法監管,確保治理裝置穩定運行。
(三)推進工業污泥綜合整治
1、落實臺賬制度,規范污泥申報。污泥產生企業必須建立污泥管理臺帳制度,如實記錄污泥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的數量和流向等情況,每月匯總并上報所在鎮(街)、開發區,每季度匯總上報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將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對屬危險廢物的污泥,企業應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
2、落實收貯場地,規范污泥收集。各污泥產生企業必須落實專人加強對污泥的收集和管理,設立不低于7天額定脫水污泥產生量的貯存場所(設施)。貯存場所地面應作硬化處理,建有遮雨棚、圍堰、污泥滲濾液引流通道或裝置,將滲濾液引入污水處理設施,設置必要的除臭、通風裝置;貯存場所或設施應設立相應的標志標識。
3、落實配套設施,規范污泥處理。有污水處理設施的企業,必須配套與污泥產生量相適應的污泥干化設施(污泥干化池、壓濾機、離心脫水機等)并正常運行;建設的污泥脫水設施,應至少滿足一天污泥產生量的脫水需要;污泥脫水效果應滿足后續處置的技術要求。印染企業自行消化處置污泥的,必須做到污泥不出廠。
對不規范處置工業污泥的,按高限處罰;工業污泥去向不明的,視非法傾倒處理。
(四)開展重點區域環境整治
齊賢鎮陽嘉龍區域在5月底前完成整治,錢清鎮嶺湖工業小區、濱海工業區旺角區域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通過集中整治,使上述區域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
(五)開展三個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0月底前,完成全縣電鍍、制革、合成革行業整治。其中對無環保審批手續、不能達標排放、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實施關停或關閉;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使這些行業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開展其它涉重企業綜合整治,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企業依法實施關閉;對符合保留條件的污染企業下達限期治理決定,按照現行環保要求進行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實施升級改造;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無證非法經營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關閉并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縣委、縣政府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高度重視。各鎮街、開發區和縣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和環境質量定期分析制度,形成縣鎮聯動、部門互動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監管。各鎮街、開發區和縣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范圍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監控力度,強化網格化環境管理,建立監管檔案,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加強環保嚴管嚴控,對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和偷排、漏排超標污染物的企業,依法處罰并停產治理。嚴格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管理,確保重點工業企業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要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加大宣傳。縣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報道,公布我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對進度緩慢的企業要及時曝光,形成環境綜合整治強大合力,確保圓滿完成我縣環境綜合整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