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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車輛超限運輸治理辦法》,加強和深化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以下簡稱“治超工作”),強力推進“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繼續深化治超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扎實開展“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開展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為中心,以保障道路暢通、確保交通安全、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構建平安、促進經濟騰飛為目的,以“提升服務質量,實現文明執法,優化行車環境”為目標,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全面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全區治超工作,全面推進治超信息化建設,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斷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和治超成員單位責任,實施源頭裝載企業監管政府公示制度,積極推行源頭監管企業保證金制度,切實加強貨物裝載源頭監管,做到分類科學、責任落實、監管有效。建立健全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輿論監督、治超經費保障及規范執法機制。堅持源頭治理與路面治理相結合,重點治理與長效治理相結合,從根本上規范車輛裝載和運輸行為,基本杜絕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現象,真正建立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確保公路設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治超活動的組織領導,建立長效的治超機制,區政府成立分管副區長張亞清任組長,區政府法制辦、區監察局、交通局、財政局、經貿局、水利局、安監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交警大隊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區交通局局長李紀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交通局黨委書記李成旭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全區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各鄉鎮辦事處、治超各成員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主抓領導和工作人員。
四、職責分工
鄉鎮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源頭裝載企業的監督管理,并落實源頭裝載企業責任主體,配合職能部門對裝載企業監管。在村道路口設立明顯的治超標識。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運政、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派駐運管人員深入貨站、配載場所及大型工程建材、化工產品等貨物集散地,在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管和檢查,建立運輸企業信譽考核制度;對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建立遠程監管控系統,實施科技治超;對全區貨物裝載企業實行科學分類,按照行業規范明確監管模式,實施有效監管。
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繼續做好免費變更“大噸小標”車輛行駛證的換發工作;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所賦予的職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妨害治超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財政部門:加強對罰款、收費等票據的監管;將治超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保障經費并及時足額到位。
經貿部門:加強對商品流通等貿易企業的源頭治超監管,并配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貿易企業貨物運輸超載行為。
工商管理部門: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汽車企業。加強公路沿線煤場、沙石料場等貨物集散營業場所監督管理,取締無照貨物集散營業場所。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安監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嚴禁超載、混裝;選擇主要公路沿線的大中型化工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的超載車輛卸載基地;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特別重大的傷亡事故進行安全生產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法制部門:負責審核研究論證有關部門起草的治超工作相關規范性文件,對當事人不服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進行行政復議。
監察(糾風)部門:對相關部門在治超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清理整頓公路沿線礦山,加強源頭治理工作,督促按照軸載標準計量裝貨,嚴格控制拉運礦石等運輸車輛始發超限超載。
水利部門:負責清理整頓公路沿線沙石廠,加強源頭治理工作,督促按照軸載標準計量裝貨,嚴格控制拉運沙石車輛始發超限超載。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動員。各鄉鎮辦、治超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治超工作政策法規,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和從業人員深入了解車輛非法超限超載的危害性,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要組織對本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和物流企業、煤炭及其他礦產品生產和經營企業、貨源場站等加強監督,向社會公示轄區源頭貨物裝載企業及其監管模式。建立并實行企業繳納治超保證金建制度,覆蓋面達100%,確保車輛按國家規定裝載、配載。堅決禁止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二)切實加強配合。治超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治超工作順利開展。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要繼續堅持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機制,根據車輛行駛規律和特點,及時制定檢查路線及實施方案,以治超檢測站點為依托,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實行“一超四罰”(即對貨運裝載企業、貨運企業、駕駛員及車輛一并處罰)。路政、運政、交警等部門要組成流動聯合稽查隊,配備專用檢測車輛和設備,開展治超流動稽查,對重點路段及區域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檢測、查處。
(三)突出整治重點。交通運輸、公路部門要在國省干線公路與其它道路連接點,特別是省界入口處、農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節點位置,設置限寬限高設施,將超限超載車輛阻截在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以外,禁止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利用假冒軍警車輛進行超限超載運輸以及偷逃國家相關稅費等違法行為,特別要把大噸位假冒軍車作為打擊的重點。屬假冒軍警車輛的,由軍隊、武警會同交通、公安執法部門對車輛和人員依法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繳其欠繳的各種規費。
(四)凈化執法環境。對糾集聚眾、蓄意占道、惡意堵車、強行闖關、破壞治超站點設施、以威脅恐嚇手段迫使治超人員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惡勢力,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對參與上述活動的國家機關的干部和黨員,以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擾案件偵破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監察部門要予以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五)規范執法行為。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要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做到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合理執法。對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要逐段追究上游檢測站和貨源裝載地責任。對查處的非法改裝車輛,要延伸調查追究非法改裝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非法改裝企業屬外地管理的,要抄告屬地工商管理、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發展改革等部門處理。嚴禁因開展治超工作引發公路“三亂”(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要積極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和電子郵箱。對舉報的案件,必須調查核實;查證屬實的,嚴格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考核與獎懲
為扎實推進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努力實現治超長效管理新目標,區政府將建立源頭裝載企業監管公示和企業保證金制度,并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和養路費正常支出范圍,保障治超檢測站建設、計量檢定、設備維修等支出,滿足治超工作需要。同時,區政府將治超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范疇,按照與區直有關部門簽訂《2011年度治超工作目標責任書》,對全區治超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考核,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