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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街道各股份經濟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現就做好股份經濟合作社2012年度年終分配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一、分配原則
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年終分配工作應遵循“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積極穩妥、保持穩定”的原則。
二、分配政策
1、2012年各社的可分配收益實分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可分配收益實分額。
2、2012年各社的可分配收益實分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金總額的10%,超過10%的可分配收益部分留作以豐補歉金。
3、2012年可分配收益率低于10%的社,原則上應以不超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限進行分配;對確需超額分配的,允許按股本金總額的7%內上浮,但上浮后實際分配率不得突破去年水平或對股本金沒有影響;若按以上政策分配后股東人均實分額仍低于1000元的,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股本金的前提下,允許按人均不超1000元的標準進行分配。
4、2012年可分配收益率超過10%的社,如果需要,收益分配允許適當超過股本金總額的10%,但必須要有長期穩定的收入作保證,且當年的實分配率不得突破去年水平或對股本金沒有影響。
三、分配程序
各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當年可分配收益情況均由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心審核,結合本指導性意見的要求,由董事會提出具體的分配方案,經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街道黨工委備案后實施。
四、責任追究
各股份經濟合作社必須高度重視,認真按照要求做好今年年終分配的各項工作。本指導性意見的執行情況列入社區(居)2013年度的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并與2012年度社區(居)干部的報酬兌現掛鉤,分配中若出現違反本意見情形的,酌情扣減相關人員2012年度獎金總額的1—10%。
本意見由街道經發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