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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中央領導關于促進就業創業,增加群眾收入的講話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全面啟動“城鄉居民樂業增收計劃”工作要求,促進我鎮居民就業和自主創業,確保居民創業致富和持續普遍增收,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就促進我鎮居民就業和自主創業,增加居民收入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鼓勵企業招用我鎮重點勞動力
(一)企業當年新招收我鎮大中專等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下同),實際工作1年以上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1000元的用工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二)非福利企業在按規定核定人數繳納殘保金的前提下,當年新招收我鎮殘疾人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工作1年以上,且全年實際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3000元的補貼。
二、積極培育經紀人,促進我鎮勞動力就業
對發展來料加工(裝配、編織等)業務,安排我鎮居民在家就業的,且勞動力年收入在市最低工資標準線以上的,給予經紀人每人每年100元補貼。如安置我鎮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勞動力就業的,在此基礎上另加補貼每人每年100元。對女性經紀人,再進行適當獎勵。
三、加大我鎮勞動力創業扶持力度,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我鎮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或農產品營銷,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工商注冊登記,并經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規范化農民合作社的,新招收本鎮勞動力1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獎勵500元,享受期限為3年。
(二)鼓勵我鎮大中專等高校畢業生在我鎮自主創業,專職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且達到一定規模,承包土地規模10畝以上,期限5年以上,并簽訂規范化土地承包流轉(其他承包)合同,并經工商注冊登記的,鎮財政給予每年5000元的補助,享受期限為3年。
(三)被上級殘聯新認定為殘疾人扶貧基地的鎮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四、其他說明
(一)本意見所指“勞動力”為女16周歲至50周歲、男16周歲至60周歲之間的人員;本意見中的“來料加工”指無需設備、資金投入并無污染的加工項目。
(二)本意見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暫定三年,享受政策的單位(個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鎮勞保中心上報相關的申報資料,由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