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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工業強鎮”、“商貿活鎮”戰略,扎實開展“轉型發展突破年”活動和“招商引資”一號工程,不斷推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我鎮工貿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以下若干政策意見:
一、工業經濟
(一)億元企業發展獎
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大力培育億元企業。凡當年銷售首次超過10億元的企業獎勵10萬元(上年已超5億元,當年不足10億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獎勵3萬元);凡當年銷售首次超過5億元的企業獎勵5萬元(上年已超1億,當年不足5億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獎勵1萬元);凡當年銷售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獎勵1萬元。同時,對獲獎企業授予“億元企業發展獎”獎牌。
(二)工業企業納稅貢獻獎
凡企業當年實際上交稅費總額達到150萬元(含)以上開始計獎,500萬元以下按每100萬元獎勵5000元,500—1000萬元(含)按每100萬元獎勵8000元,1000萬元以上按每100萬元獎勵10000元,獲獎企業按上述分檔累計結算獎額,計獎以100萬元為單位,不足100萬元不計獎。同時,對獲獎企業授予“工業企業納稅貢獻獎”獎牌,其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三名,其余為三等獎。
(三)成長型工業企業獎
凡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增長50%以上,同時當年實際上交稅費達到150萬(含)以上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0元,并授予“成長型工業企業獎”獎牌。
(四)企業技術、設備改造獎
凡企業技術、設備改造投入資金超過500萬元(含)以上,按每100萬元獎勵2000元,依次類推,不足100萬元不計獎;跨年度項目須在市級部門要求期限內完成,并在項目完成年度計獎。列全鎮前三位的授予“技改工作先進企業”獎牌。
(五)企業爭創名牌產品(商標)獎
1、凡當年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0元;
2、凡當年新獲得省著名商標(號)和市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000元和10000元。
3、凡當年新獲得中國、省和市名牌產品(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
上述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以及名牌產品(出口名牌)必須是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按行政審批程序形式獲得的,并以上級批文為準。同時,獲獎的同一產品在同一年度內獲兩個以上層次認定的,按高一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企業新產品開發獎
凡當年新列入國家863、973計劃等國家基礎性計劃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0元;新列入國家級火炬、星火、新產品等計劃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40000元;對新列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對新列入市級新產品計劃項目的企業,每只獎勵1000元。
(七)標準起草獎
凡主編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000元、20000元;對參與起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5000元、10000元。
(八)企業產品專利申請獎
1、凡企業當年申報發明專利在美國、歐盟和日本授權后每項獎勵10000元;國外其他地區授權后每項獎勵8000元,國內授權后每項獎勵5000元。
2、凡企業當年申報工業設計及實用新型專利在美國、歐盟和日本授權后每項獎勵5000元,國外其他地區授權后每項獎3000元,國內授權后獎1000元。
(九)企業科技管理創新獎
1、凡當年被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000元,市科技型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0元。
2、凡當年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市級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和測試中心(實驗室)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3、凡企業參加市鎮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省外人才及職工招聘活動的,憑組織單位證明每次補助1000元。
(十)科技人才引進獎
凡企業當年引進非本市戶籍正高、副高職稱的科技人才,每人次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元、3000元。申報條件:企業須與引進的科技人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后三個月內攜帶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工貿辦備案;當年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在半年以上,并提供當年相關社保及工資支付證明;該獎項為一次性獎勵,同一對象次年不再重復計獎。
(十一)企業節能減排獎
1、凡當年被新認定為省、市、市工業循環經濟示范企業、清潔生產企業和綠色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2、凡企業當年通過市節能技改專項驗收的,一次性獎勵10000元;通過市節能研發項目驗收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通過市節能產品專項驗收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
二、開放型經濟獎
(一)凡企業引進外資的,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額每50萬美元獎勵5000元,不足50萬美元不予計獎。
(二)凡企業引進內資的,按當年實際到位內資額每500萬元獎勵5000元,不足500萬不予計獎。
(三)凡當年被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服務外包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為培育扶植服務外包企業,凡當年企業開展離岸業務數據上報至市外經貿局的,按每500萬美元離岸營業額獎勵1500元。
(四)凡當年在國外(境外)設攤參展的企業,憑發票及有關證明,每只攤位補貼2000元(按每只攤位9平方米結算,下同)。
(五)凡當年參加廣交會、廣州建材展、全國汽配展、上海衛浴展、電動工具展、家電展等全國性相關專業展銷會的企業,當年實際上交稅費在30萬元(含)以上的,每只攤位補貼1000元(攤位費由鎮政府出資的除外),每家企業每年攤位費補貼合計最高不超過30000元。
(六)凡企業當年在國外(境外)注冊出口產品商標的,每只商標一次性獎勵3000元,按馬德里協定注冊手續辦理多國(地區)注冊且一次在5個以上國家(地區)注冊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凡企業經上級外經貿部門批準當年在國外(境外)設立公司的,一次性獎勵10000元。
(七)凡鎮外企業遷入本鎮落戶或新注冊的公司(不包括鎮內更名和拆并企業),注冊資本在100萬元(含)以上且當年投資在1000萬元(含)以上,銷售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當年納稅1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上繳稅費每100萬元獎勵10000元,不足100萬元不計獎。
三、商貿經濟
(一)凡在本地注冊且當年開票營業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納稅50萬元以上的批發、配送、零售連鎖、餐飲服務等商貿企業,從中評選出商貿經濟發展一、二、三等獎各一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0元、8000元、5000元,并授予“商貿經濟發展獎”獎牌。
(二)凡當年實際投資在200萬元(含)以上且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辦商貿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0元。
(三)建筑、房地產和商貿服務企業當年實際上交稅費在100萬元(含)以上,按每100萬元獎勵10000元,不足100萬不計獎。
四、其他規定
(一)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均為2011年的規模以上企業和2011年12月31日止達到規模以上的工貿企業(建筑、房地產企業不受規模限制,但必須是陸埠境內注冊企業)。同時,必須做到合法經營,報表及時、準確,各項稅費按時、足額上交,完成上級下達的相關任務。
(二)凡多家企業注冊為集團公司的,以集團公司統計數據為準;凡多家企業為同一投資主體的,其廠址、生產、銷售及稅金發生在本鎮內,可申請合并申報統計數據,但企業必須在6月30日前向鎮工貿辦提出申請,并由鎮工貿辦核實。
(三)凡企業當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后果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享受上述政策權利。
(四)凡企業當年受到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行政處罰的,每發生一起,扣減獎勵總額的10%,以相關部門提供的處罰依據為準。
(五)稅費以征收年度內實際入庫數為準(不含查補稅),銷售額以不含稅計算。
(六)次年一月底前企業必須報送相關資料,并由鎮考核小組按獎勵文件內容對相關企業進行考核,并報鎮黨委、政府審定。
(七)對當年新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給予“一企一策”的扶持。
(八)本意見由鎮工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鎮所出臺的陸黨發〔2010〕9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