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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工會關于基層工會標準化建設要求,切實履行好工會各項職能,推動全縣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依據省、市總工會對縣(區)總工會考核實施辦法,按照縣委《2012年度鄉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細則》的要求,特制定《張北縣基層工會組織考核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省委關于“開展和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精神為指導,按照縣委和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工作的要求,對基層工會工作加以細化、量化,夯實工會基礎,進一步推進全縣工會工作上水平、上臺階,團結動員全縣廣大職工為實現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科學發展,率先發展,建設和諧富裕張北”目標建功立業。
二、考核范圍和對象
各鄉鎮(街道)總工會和行業工會聯合會、各縣直部門工會、各企事業單位工會。
三、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
對基層工會工作的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按照“突出重點、分類定標、全面覆蓋、便于考核”的原則執行,實行百分制考核,總分值為100分。
(一)對鄉鎮(街道)總工會和行業工會聯合會主要考核“工會領導班子建設、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維護職工權益及其他工作”等4大項20小項工作,具體內容及計分標準如下:
1、工會領導班子建設(20分)
⑴、民主選舉產生總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按時換屆,工會領導班子得到廣大職工認可,群眾滿意度高。(6分)
⑵、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并按同級中層正職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會副主席或一名專職工會干部。(6分)
⑶、工會主席或工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積極參加縣總工會召開的會議和開展的各項活動。年內無故不參加2次以上的此項不得分。(4分)
⑷、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總結等材料。每缺1次扣減1分,遲、漏、瞞報重大職工突發事件及其他惡性事件信息的此項不得分。(4分)
2、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20分)
⑴、工會有辦公場所、牌子、印章、活動經費、活動陣地、工作計劃、活動記錄、基礎臺賬。(5分)
⑵、工會各項制度健全,建立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并能加以落實。(5分)
⑶、建有女職工、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設委員),并能切實發揮作用。(4分)
⑷、轄區(行業)內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及各類企業工會組建率、職工(含勞務派遣、農民工等)入會率均達90%以上。(6分)
3、維護職工權益(40分)
⑴、指導轄區(行業)內基層工會建立健全職代會、廠務公開、平等協商等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均達90%以上。(4分)
⑵、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代行基層工會職權,簽訂區域性或行業性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20分)
⑶、建立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做好勞動爭議調處工作,促進轄區(行業)內勞動關系穩定和諧。(4分)
⑷、督促轄區(行業)內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為職工辦理醫療、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4分)
⑸、大力推進和諧鄉鎮(街道)、和諧村(社區)、和諧企業創建工作,有組織領導機構,有創建規劃和年度創建計劃,有成效。(4分)
⑹、經常對轄區(行業)內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檢查,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嚴防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轄區(行業)內發生重大生產傷亡事故的,此項不得分(4分)
4、其他工作(20分)
⑴、轄區(行業)內企業基層工會全面開展創建“職工之家”活動,合格職工之家、模范職工之家分別達到80%、20%左右。(4分)
⑵、督促指導轄區(行業)內企業工會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等群眾性生產技術活動,有部署、有檢查、有成效。(3分)
⑶、關心職工生活。積級開展各項職工服務工作,努力為職工辦實事、解難事,完成上級工會工作任務。(3分)
⑷、建立職工群眾信訪接待制度,認真答復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因信訪接待處理不當導致職工到市級以上工會上訪1次扣減2分。(4分)
⑸、完成訂閱《工人日報》、《工人報》指標任務。(3分)
⑹、每年至少向縣總工會報送工會工作信息2條(篇),年內無信息上報的不得分。(3分)
(二)對縣直部門單位工會(不含實行企業管理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工會)主要考核“工會領導班子建設、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職工服務、宣教文化、財務和審計”等5大項26小項工作,具體內容及計分標準如下:
1、工會領導班子建設(10分)
⑴、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工會主席或組織員),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廣大職工認可,群眾滿意度高。(3分)
⑵、工會工作各項制度健全,建立工會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并能加以落實。(3分)
⑶、工會主席或工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積極參加縣總工會召開的會議和開展的各項活動。年內無故不參加2次以上的此項不得分。(2分)
⑷、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總結等材料。每缺1次扣減0.5分,遲、漏、瞞報重大職工突發事件及其他惡性事件信息的此項不得分。(2分)
2、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25分)
⑴、工會有辦公場所、牌子、印章、活動經費、活動陣地、工作計劃、活動記錄、基礎臺賬。(5分)
⑵、單位職工入會率達95%以上,工會會員檔案齊全、規范。(4分)
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工會干部,并能參加上崗培訓。(4分)
⑷、工會委員會(工會主席或組織員)任期屆滿,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之規定及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4分)
⑸、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有規劃、實施細則、會員評家機制,有成效。(4分)
⑹、會員25人以上的辦理工會法人資格證書(4分)。
3、職工服務工作(25分)
⑴、建立了職工服務幫扶相關工作制度。(2分)
⑵、積極開展職工服務活動和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有活動記錄和工作臺賬。(3分)
⑶、規范困難職工認定和管理。根據縣總工會要求,對困難職工電子檔案(全國工會幫扶管理軟件)和市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管理系統的信息每年進行更新并及時上報,實現困難職工“實名制”,實行動態化管理,依據困難職工檔案進行幫扶,相關信息及時錄入。(4分)
⑷、積極組織動員本單位職工參加“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確保參加人數,及時、足額收繳互助金。每超額1個百分點加0.5分。(5分)
⑸、合理安排使用縣總工會劃撥的“送溫暖”資金,積級爭取本單位配套幫扶資金。(4分)
⑹、建立信訪接待制度,認真答復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因信訪接待處理不當導致職工到市級以上工會上訪1次此項不得分。(2分)
⑺、建立完善勞動模范的培養、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勞模示范作用,勞模檔案完整齊全。為勞模辦實事,幫助勞模排憂解難,組織勞模活動。(5分)
4、宣教文化工作(15分)
⑴、積極推進“職工素質工程”,有規劃目標,有制度措施,有活動記錄。(3分)
⑵、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職工文體活動。有方案、有活動、有記錄、有效果。(4分)
⑶、完成訂閱《工人日報》、《工人報》指標任務。(4分)
⑷、每年至少向縣總工會報送工會工作信息2條(篇),年內無信息上報不得分。(4分)
5、工會財務和審計工作(25分)
⑴、隨時掌握本單位職工工資變動情況,督促單位及時向縣總工會財務部門通報職工工資總額,確保工會經費足額撥繳(5分)。
⑵、落實工會經費獨立管理規定,單獨建立賬目,積極參加基層工會財務工作規范化達標活動(5分)
⑶、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預決算管理制度,按時編制預決算報表。(5分)
⑷、工會經費收繳、使用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工會財務制度,依法保護工會財產的安全完整。(5分)
⑸、民主選舉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并隨工會委員會同步換屆,按規定開展工會經費審查工作。(5分)
(三)對企事業單位工會主要考核“工會領導班子建設、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民主管理和維護職工權益、經濟技術、職工服務、宣教文化、財務和審計”等7大項45小項工作,具體內容及計分標準如下:
1、工會領導班子建設(5分)
⑴、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工會主席或組織員),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廣大職工認可,群眾滿意度高。(1.5分)
⑵、工會工作各項制度健全,建立工會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并能加以落實(1.5分)
⑶、工會主席或工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積極參加縣總工會召開的會議和開展的各項活動。年內無故不參加2次以上的此項不得分。(1分)
⑷、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總結等材料。每缺1次扣減0.5分,遲、漏、瞞報重大職工突發事件及其他惡性事件信息的此項不得分。(1分)
2、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20分)
⑴、工會有辦公場所、牌子、印章、活動經費、活動陣地、工作計劃、活動記錄、基礎臺賬。(4分)
⑵、單位職工入會率達95%以上,工會會員檔案齊全、規范。(3分)
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干部,并能參加上崗培訓。(1分)
⑷、建有女職工、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設委員),并能切實發揮作用。(4分)
⑸、工會委員會(工會主席或組織員)任期屆滿,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之規定及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3分)
⑹、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有規劃、實施細則、會員評家機制,有成效。(4分)
⑺、會員25人以上的工會辦理《工會法人資格證書》。(1分)
3、民主管理和維護職工權益(25分)
⑴、依法建立和規范職代會制度或職工大會制度,認真落實職代會職權,積極推進職代會標準化建設。(2.5分)
⑵、扎實推進廠務公開,促使單位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廠務公開,有形式、有記錄、有效果。公司制企業建立健全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并能發揮作用。(2.5分)
⑶、單位簽訂了集體合同(包括專項集體合同),合同籌款能落實,合同到期能續簽。相關檔案齊全,管理規范。(2分)
⑷、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扎實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協商程序規范。本單位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協議條款操作性強,并能加以落實。(15分)
⑸、工會指導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低于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所定標準,簽約率達90%以上。(1分)
⑹、推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的開展,有組織領導機構,有創建規劃和年度創建計劃,有成效。(2分)
4、經濟技術工作(15分)
⑴、圍繞縣域經濟建設和本單位生產經營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有活動方案、有評比總結、有表彰獎勵。(2.5分)
⑵、積極開展創建“工人先鋒號”、爭當“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活動,發動、引導、鼓勵職工立足本職工作建功立業,崗位成才。有方案、有典型、有表彰、效果好。(2.5分)
⑶、建立完善勞動模范的培養、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勞模示范作用,勞模檔案完整齊全。(2分)
⑷、為勞模辦實事,幫助勞模排憂解難,組織勞模活動。(1分)
⑸、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勞動保護條例,建立健全了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1分)
⑹、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有領導機構、有檢查、有總結。(2分)
⑺、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求單位整改,因未提出整改要求本單位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此項不得分。(2分)
⑻、主動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驗收活動。(1分)
⑼、及時上報并參與生產事故調查,遲、漏、瞞報傷亡事故的此項不得分。(1分)
5、職工服務工作(15分)
⑴、建立了職工服務幫扶相關工作制度。(1分)
⑵、積極開展職工服務活動和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有活動記錄和工作臺賬(2分)
⑶、規范困難職工認定和管理。根據縣總工會要求,對困難職工電子檔案(全國工會幫扶管理軟件)和市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管理系統的信息每年進行更新并及時上報,實現困難職工“實名制”,實行動態化管理,依據困難職工檔案進行幫扶,相關信息及時錄入。(2.5分)
⑷、積極組織動員本單位職工參加“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確保參加人數,及時、足額收繳互助金。每超額1個百分點加0.2分。(2.5分)
⑸、合理安排使用縣總工會劃撥的“送溫暖”資金,積級爭取本單位配套幫扶資金。(2分)
⑹、積極推動本單位職工生活后勤保障不斷改善,實現住宿條件、就餐條件、健康保障條件、文體活動條件“四提升”。(2分)
⑺、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或責任人員。(1分)
⑻、建立信訪接待制度,認真答復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因信訪接待處理不當導致職工到市級以上工會上訪1次此項不得分。(1分)
⑼、做好職工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定向職工法律援助。主動開展勞動爭議訴調工作,有措施、有記錄、有效果。(1分)
⑽、積極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工作,提升職工技能素質。(1分)
6、宣教文化工作(10分)
⑴、積極推進“職工素質工程”,有規劃目標、有制度措施、有活動記錄。(1分)
⑵、積極參與企業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職工文體活動。有方案、有活動、有記錄、有效果。(2分)
⑶、完成訂閱《工人日報》、《工人報》指標任務。(3分)
⑷、每年至少向縣總工會報送工會工作信息2條(篇),年內無信息上報不得分。(4分)
7、工會財務和審計工作(10分)
⑴、隨時掌握本單位職工工資變動情況,督促單位及時向縣總工會財務部門通報職工工資總額,確保工會經費足額撥繳。(2分)
⑵、落實工會經費獨立管理規定,單獨建立賬目,積極參加基層工會財務工作規范化達標活動(2分)
⑶、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預決算管理制度,按時編制預決算報表。(2分)
⑷、工會經費收繳、使用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工會財務制度,依法保護工會財產的安全完整。(2分)
⑸、民主選舉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并隨工會委員會同步換屆,按規定堅持開展工會經費審查工作(2分)。
對貢獻項目和工作失誤實行加減計分辦法,最高加減分不超過5分。貢獻性項目加分:受到國家、省、市、縣級表彰或作為典型經驗宣傳推廣的分別加計5分、3分、2分、1分,同一項目只加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工作失誤減分:工作受到國家、省、市、縣通報批評或被主流媒體曝光批評的分別扣減5分、3分、2分、1分,同一項目只減最高分,不累計減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縣總工會通過平時會議、報表和工作落實以及到基層工會檢查指導等形式了解目標完成進度作為年終計分依據。半年或年終組成工作組對目標逐項考評,綜合確定基層工會目標完成情況和全年工作得分。
2、單位自評與縣總工會考核相結合。基層工會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自評、自我打分,與縣總工會考評加以對照印證。
3、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量化指標按完成比例考核打分,未量化的依據工作效果考核打分,務求客觀公正。
4、考核結果實行一票否決制。工會領導班子及主要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單位沒有完成工資集體協商任務的不得評為“優勝”等次。
(二)考核程序
1、總結匯報。基層工會主要領導代表工會班子就全年工作向單位職工和考核組進行述職匯報,要寫出書面材料并制作電子版(1500字左右)。
2、民主測評。匯報結束后全體與會人員填寫《民主測評表》,對工會班子一年的工作作出“優勝、先進、一般、較差”檔次評價。
3、實地考察和查閱資料。考核組深入科室、車間、班組實地察看,對照年初工會工作目標和工會班子年終述職匯報,查閱有關文件和數據資料等。
4、個別談話。考核組召集被考核單位部分干部職工進行單獨談話,了解情況,核實印證工會工作實績,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5、綜合評定。縣總工會依據考核組考評結果,綜合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考核檔次評定
考核結果依據得分情況分為優勝、先進、一般、較差四個檔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勝,80-89分為先進,60-79分為一般,59分以下為較差。
六、考核獎懲
1、縣總工會召開年度工作會議,對“優勝”檔次的基層工會,頒發“優勝基層工會”牌匾,工會主席授予“優秀工會干部”榮譽證書,并通報表揚。
2、對評為“一般”和“較差”的基層工會,縣總工會通報批評,向單位黨組織通報考核結果,工會主要領導不得評優選先。
七、組織實施和紀律要求
1、考核工作按照縣委要求,由縣總工會統一組織實施。
2、各被考核單位要積極配合縣總工會的考核工作,實事求是總結匯報,提供客觀真實數據資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要撤銷榮譽稱號,通報批評。
3、考核組要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對敷衍塞責、徇私舞弊的要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附則
1、本實施意見由縣總工會負責解釋。
2、本實施意見從2012年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