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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駐村指導員:
為著力打造“生態孫端、宜居孫端、和諧孫端、勤廉孫端”這一目標,全力推進經濟轉型發展、城鄉統籌發展、社會和諧發展,進一步深化完善駐村指導員制度,更好調動駐村指導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駐村指導員在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的作用,現就2013年度駐村指導員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核對象。
16個村的駐村指導員。
二、考核形式和辦法
本考核系對駐村指導員駐村工作的專項考核,設基本分100分,同時設置一定比例的附加分(最高以20分為限),考核結果與駐村指導員考核獎相掛鉤,考核獎按人均3000元計算,每分分值為30元。
三、考核內容
(一)駐村環境衛生工作考核(30分)
1、環衛設施及保潔隊伍建設(5分)。所聯村能按縣、鎮兩級文件規定要求,按比例配備相關環衛設施及保潔人員,并按“三定”原則進行日常保潔的得基本分,達不到配比、未按“三定”規定的,各扣2分。
2、開展環境衛生長效化、精細化管理(20分)。按照《縣“潔凈鄉村”競賽標準》要求,扎實開展環境衛生長效化、精細化管理,經縣級部門考核合格的,得基本分,不合格的(取消評選資格、降級處理)扣2分/次。
3、落實長效管理機制(5分)。每個村必須建立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明確分管領導,有一個村莊環境衛生管理公約、保潔考核制度,有相關保潔工作的合同(協議),實施網格化管理,缺一項的每項扣2分。
(二)駐村控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考核(15分)
1、拆違工作(6分)。所聯村完成鎮下達的拆違任務數得6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不足任務數90%的不得分。
2、控違工作(4分)。所聯村發現新違法違章建筑未立即拆除的,每發生一起扣1分。涉及違法違章建筑和違法用地信訪的,多次來人、來信、來電信訪的,每起扣0.5分。
3、違法用地整治(5分)。當年發生違法占用耕地未能及時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占用基本農田的每起扣2分,被縣國土長效辦查處通報的每起扣3分;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其他耕地10畝以上的每起扣5分。
(三)駐村深化完善“三資”管理改革工作考核(10分)
1、資金清理工作(3分)。對2012年12月31日止的應收應付、以據抵現賬面余額收回、結算工作處理結果達到80%得基本分,達不到按比例扣分。
2、資產、資源清理工作(3分)。按要求核實資產、資源,處理資產盤盈盤虧、拍照備案、建立資產、資源臺賬,賬實相符得基本分。
3、合同管理工作(4分)。收回當年承包金(租費)100%,按規范合同簽訂100%,得基本分,達不到按比例扣分。
(四)駐村綜合工作考核(45分)
考核內容分協助村完成鎮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履行職責考核、民主評議和附加考核等四部分。
1、協助村完成鎮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20分)。年終與所駐村干部崗位責任制考核得分掛鉤,以2012年度所駐村干部崗位責任制考核得分位次為基礎,每上升一位加1分,每后退一位扣1分;所駐村考核得分列前四位的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由經管站提供)
2、履行崗位職責考核(20分)
(1)指導督促村級“三公開”工作(3分)。做到內容規范,程序到位,時間及時,記錄齊全,得1分,達不到要求或在上級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指導督促村黨組織做好“”、黨員一句話承諾、先鋒指數考評、“評星晉級”管理、榮辱檔案記載和黨員活動日制度,“三簿一冊”等記錄齊全、規范,得2分,達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由組織線提供)
(2)每月召開一次駐村工作例會(2分)。重點交流本月工作,匯報下月工作安排,得2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由駐村指導中心提供)
(3)所駐村村級經常性收入考核(3分)。所駐村村級經濟經常性收入以前二年平均數為基數,達到該基數的,得3分,每增加10萬元升1分,每少5萬扣1分,扣完為止。(由經管站提供)
(4)村廠有難事、急事、突發事件發生,及時到場并進行化解,得3分,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由駐村指導中心提供)
(5)督促做好村級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2分)。未按規定進鎮招投標中心的,每次扣1分。(由城建辦提供)
(6)加強安全生產工作(2分)。所駐村全年無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得2分;每出現一次安全生產事故扣1分,出現死亡1人或損失20萬元,死亡2人或損失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死亡3人或損失5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分別扣3分、4分、5分。(由經發辦提供)
(7)遵守紀律制度(1分)。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駐村指導員的工作規章制度,黨政辦和駐村指導中心抽查、督查中沒有發現違反規定、制度的,得1分;發現違反規定、制度的,一次扣1分,被上級部門抽查通報批評的扣2分。(由黨政辦提供)
(8)加強信息報送工作(2分)。每月完成一篇任務,完成的得2分,完不成的每篇扣0.2分。(由宣傳線提供)
(9)信訪工作(2分)。所駐村全年無上訪的,得2分;出現赴京、省、市、縣集體上訪的,每次分別扣2分、1.5分、1分、0.5分,不按要求及時參與處置的,加倍扣分。信訪回復不及時,被上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由社會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
3、民主評議考核(5分)。評議由所駐村黨員、村民代表和鎮班子成員在年中、年末對駐村指導員的德、能、勤、績、廉和滿意度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分按實折算。(由組織線提供)
4、附加考核
(1)創新認可。對在駐村崗位創出特色,被上級黨委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認可,在縣級以上會議上介紹經驗或召開現場會的加1-2分。(由駐村指導中心提供)
(2)通報表揚。對在指導、幫助所駐村開展新農村建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等工作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駐村指導員,由鎮黨委、政府給予書面通報表揚并酌情加分。(由黨政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