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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司法行政目標考核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調動司法行政干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根據省、市、區各類目標考核要求,制定2009年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指導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實施目標考核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區委十屆六次全會決策部署,圍繞“工業強區”、“商貿興區”、“和諧建區”三大戰略,緊扣工業經濟“5411”、服務業“811”、城市建設“111”三大工程,切實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四項職能,落實司法行政十項重點工作,通過實施目標管理,切實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為推進平安法制建設,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發揮更好的作用。
制定本指導意見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以崗定責原則。以崗定職,以職定責,分類考核。
2、堅持超前性原則。考核指標的設定必須體現爭當排頭兵的要求,體現區域發展水平的超前性。
3、堅持完整性原則。考核指標的分類分項齊全完整,重點突出,兼顧一般,并科學設立否決項目,內容上與省、市、區相統一。
4、堅持可操作性原則。設定的考核指標必須符合實際,符合區情,跳一跳,夠得到。
二、考核對象
第一類:部門、科室7個,即:辦公室、政工科、基層工作科、法制宣傳教育科、法律服務管理科、社區矯正科、安置幫教科。
第二類:基層司法所10個。即:九龍司法所、罡揚司法所、蘇陳司法所、城東司法所、城西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城北司法所、城中司法所、泰山司法所、京泰路司法所。
第三類:中層干部。局機關各部門科室正副科長(主任)、基層司法所正副所長。
第四類:局機關各科室科員、辦事員、司法行政干事、各類事業編制人員。
第五類:專職人民調解員。區、鎮(街)兩級調處中心、各專業調委會、各“人民調解工作室”專職人民調解員。
第六類: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各司法所專職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工作人員及同類型用工性質人員。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設定
考核采取100分基準分制。其中:
(一)職能工作,分值為60分
考核依據:1、省、市平安、法治考核目標;2、省優秀司法局考核辦法;3、省、市優秀司法所考核辦法。4、市局司法行政考核細則;5、區司法局2009年度主要工作考核目標(區委區政府);5、區司法局十項重點工作(區委政法委);
(二)中心重點工作,分值為20分
考核依據:1、“三服務”考核目標任務;2、拆遷包保目標任務;3、文明創建考核辦法;4、其它。
(三)特色工作,分值為5分
考核依據:1、業務工作受省、市級表彰;2、主辦省、市級現場觀摩活動;3、市級以上典型推介和經驗宣傳;4、其他特色亮點工作。
(四)信息調研與新聞宣傳工作。分值為5分
考核依據:各科室部門以及個人全年必須完成的信息調研與法制新聞宣傳目標任務。
(五)局黨組意見,分值為10分
局黨組綜合意見主要考慮各科室處所思想、組織、作風、能力和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參加全區公務、政務活動情況;其他需要局黨組研究確定的情況等。
四、加減分規定
(一)加分規定
1、中心重點工作或職能工作受到上級領導表揚或批示的,相關部門(科室)每次按照國家級2分,省級1分,市級0.2分給予加分,該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次按照1分、0.5分、0.1分給予加分。本項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2、特色工作形成經驗,并被部、省、市總結推廣的,相關部門(科室)每次按照國家級2分,省級1分,市級0.2分給予加分,該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次按照1分、0.5分、0.1分給予加分。本項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3、部門(科室)受到上級表彰的,相關部門(科室)每次按照國家級2分,省級1分,市級0.2分給予加分,該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次按照1分、0.5分、0.1分給予加分。本項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4、在黨報黨刊及其他主流媒體發表的司法行政方面的論文或報道每篇按照國家級1分,省級0.5分,市級0.2分給予加分,在其他市級以上媒體發表的文章和報道每篇加0.1分。在區級(以上)辦公口主辦的信息類簡報、刊物、網站、信息、經驗交流的每篇按照國家級1分,省級0.5分,市級0.2分給予加分。在其他信息類簡報、刊物和網站發表文章的每篇加0.1分。本項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5、因其它原因,個人受到上級表彰的,每次按照國家級1分,省級0.5分,市級0.1分給予加分。本項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6、其他應當加分的,由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
(二)扣分規定
1、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每少一項按該條項數的比例扣分。
2、工作中出現明顯失誤的酌情扣分。
3、不服從指揮和工作安排的酌情扣分。
4、上班和值班以及集體學習開會無故不請假或遲到、早退、脫崗的一次扣1分。
5、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的一次扣1分。
6、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經局黨組會確定扣分。
7、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科室)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一)違法違紀、受到紀律處分的;(二)被新聞媒體或紀檢部門公開曝光的;(三)因玩忽職守、不作為等行為釀成有社會影響事件的;(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專項工作未達標的;(五)信息調研和新聞宣傳省、市級用稿完成數低于全年目標任務80%的。
五、考評方法及程序
1、本《意見》分部門科室和工作人員兩塊分別實行年底一次考核考評。
2、部門(科室)和個人對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完成工作目標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填寫自查自評報表。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部門(科室)和個人自查自評情況檢查復核,并提出復核評分建議報考核領導小組會議綜合審核評定。
3、中層干部須進行公開述職,并實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領導小組綜合審核評定的依據之一。
4、省、市、區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檢查,其結果納入相關工作年度考核,并按相關考核分值比例折算。
5、局黨組綜合評定結果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最終考核結果,并予以通報。
六、考核結果運用
綜合考核結果,一是作為申報省、市、區各類評先評優的推薦依據;二是作為本系統年度表彰獎勵的依據;三是作為干部崗位調整、職級晉升的依據。
部門(科室)考評后三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向局黨組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由局黨組提出下一步處理意見。個人考評后三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是公務員身份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人員,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對照相關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研究解決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為成員。考核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政工科牽頭搞好核查報審和組織實施。各部門科室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為重要工程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考核要求。各處室要著重抓好平時考核工作,加強平時考核資料的收集、審核、匯總和歸檔工作,及時整理有關考核指標的實績臺帳。各有關部門科室要根據本《意見》要求,認真研究制定相應的專項工作年度目標百分考核細則,考項要科學,標準要細化,措施要具體,成效要明顯。
(三)嚴明考核紀律。各部門科室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落實本考核指導意見。被考核部門和人員要認真對照《意見》標準,及時收集和提供有關真實材料及加分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和虛報實績。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扣減相應分值,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