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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責任機制,調動全體村干部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村級各項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經研究,現就2014年度村級工作目標考核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安排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實行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心工作三部分。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含經濟工作、社會事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含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穩定。其中: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心工作分別采取100分考核。年終得分匯總時,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得分按60%折算入總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得分按30%折算入總分,中心工作按10%折算入總分。
三、分值設置
㈠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100分)
1.經濟工作(70分),其中:
⑴項目招商20分⑵工業經濟20分⑶農業經濟10分
⑷第三產業5分⑸農經管理5分⑹集體收入5分
⑺計劃統計5分
2.社會事業(30分),其中:
⑴計劃生育8分⑵村建國土8分⑶勞動保障5分
⑷文化衛生3分⑸民政雙擁4分⑹電視整轉2分
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100分)
1.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60分),其中:
⑴組織工作15分⑵紀檢監察15分⑶宣傳統戰10分
⑷精神文明建設5分⑸人武民兵6分⑹團委工作3分
⑺婦聯工作3分⑻“兩會”工作3分
2.社會穩定(40分),其中:
⑴綜合治理20分⑵安全生產10分⑶信訪工作10分
㈢中心工作(100分)
中心工作內容根據工作需要另行確定。
四、考核辦法
㈠根據確定的考核內容,由各條線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責任部門分別制定統一格式的百分考核細則,并實施考核。考核細則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指標量化、便于操作,經鎮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印發到村。
㈡考核細則分值安排的原則要求:
1.正常工作80分。
2.機動調節20分。用作本年度內可能要新增內容的考核。
3.超額完成目標的,加分不得超過該項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標的,扣分以該項基本分為限。
㈢鎮考核辦牽頭組織考核,相關責任部門實施具體考核。除已與相關職能部門對應的工作外,項目招商由項目辦實施考核,農經管理、集體收入由經管站實施考核,精神文明建設由宣傳科實施考核,中心工作由相關條線實施考核。
五、考核結果運用
㈠根據考核結果設綜合獎6名,其中:綜合一等獎1名,綜合二等獎2名,綜合三等獎3名;一等獎獎金為10000元;二等獎獎金各8000元;三等獎獎金各6000元。
㈡根據單項工作考核結果,設立招商引資先進集體、項目稅收貢獻獎、工業經濟單項獎、農業經濟單項獎、集體收入單項獎,并按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1.招商引資先進集體。根據招商引資考核得分取前6名,各獎勵3000元。
2.項目稅收貢獻獎。年內新辦項目的鎮級實得稅收部分,按村鎮三七比例分成。
3.工業經濟單項獎。完成全年應稅銷售的村,按年初設定的目標,500萬元的獎勵1000元,1000萬元的獎勵2000元,2000萬元的獎勵3000元。
4.農業經濟單項獎。根據考核得分取前6名,各獎勵800元。
5.集體收入單項獎。對村級集體經濟純收入在8萬元以上的村,取前6名,各獎勵600元。
㈢根據相關工作考核匯總,設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獎、黨的建設先進獎、社會穩定先進獎、計劃生育先進獎、中心工作先進獎,并按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1.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獎。根據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的各項工作考核得分之和排序,授予前6名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獎,各獎600元;
2.黨的建設先進獎。根據黨建工作考核得分排序,授予前6名為黨的建設先進獎,各獎600元;
3.社會穩定先進獎。根據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等項考核得分之和排序,且年內未出現重大刑事案件、越級上訪或集訪、安全生產事故的,授予前6名為社會穩定先進獎,各獎勵600元;
4.計劃生育先進獎。根據計劃生育工作考核得分排序,取前6名,授予計劃生育先進獎,各獎勵600元;
5.中心工作先進獎。根據年度中心工作考核總分之和排序,授予前6名為中心工作先進獎,分別獎第1名2000元、第2、3名1500元、第4-6名1000元。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不列為綜合獎參評對象:
1.本年度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或轄區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出現進京赴省去泰上訪,或到姜集訪的;
3.組織、宣傳統戰、紀監和人武四項工作考核得分之和排在后5位的。
㈤所有獎項如因上述第1、2項被否決的,不發放獎金;如因第3項被否決的,考核名次不變,獎金計半發放;被否決后缺項的,一律不予遞補。
㈥村級工作目標考核得分作為村支書、村主任本職工作考核得分,按40%計入年度績效考核總得分。
㈦村獲得的獎金,原則上按村支書35%、村主任25%、其他村干部40%進行分配;支書、主任一肩挑的得40%,其他村干部分60%。
六、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在鎮考核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各考核責任部門要對照考核細則,嚴格考核,實事求是,杜絕馬虎了事和走過場現象,嚴禁弄虛作假,感情用事,主觀臆斷。除剛性指標按實考核計分外,其余考核結果原則上一類型占30%,二類型占50%,三類型占20%,且落差不得少于10分,否則考核無效,同時扣除考核責任部門負責人自身考核得分的15%。鎮考核辦要加強平時考核,注意考核資料收集。整個考核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確保考核過程公開透明,考核結果客觀公正。
七、未盡事宜,由鎮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