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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市各辦局、直屬單位: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發展壯大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就加快發展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圍繞發展現代高效農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一目標任務,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為目的,以當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引導發展多種類型的合作社,全面提升合作社發展水平,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力爭到2012年,全市合作社達到230家,入社社員超過4萬人,帶動農民12萬戶,銷售收入超10億元,50%以上的合作社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省級“四有”(有組織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較大規模、有明顯效益)合作社達到50家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以全體成員共同受益為主要目標,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二)促進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原則。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選擇產業基礎較好、成熟度較高的先行組建新的合作社,通過生產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的創新,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
(三)市場運作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健全完善利益分配、盈余返還、自我積累、風險保障等制度,聚集資金、技術、勞動力、信息等各類生產要素,提高綜合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堅持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而不強迫、扶持而不干預、參與而不包辦。
(四)多元主體帶動、多形式發展的原則。鼓勵和支持農村專業大戶、經紀人、農業龍頭企業、農技推廣組織、農業教學科研單位、鎮村干部等各類主體,發揮各自優勢,牽頭領辦合作社。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鼓勵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多渠道發展。
三、工作重點
(一)推進規范發展。指導合作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健全組織機構,制定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提高分紅水平,增強輻射帶動能力,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鼓勵成員以現金、實物、技術、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等形式認購股金,完善合作社的股權結構。
(二)擴大合作規模。引導合作社打破地域、行業等限制,積極拓展合作領域,增加合作內容,實現規模效應。鼓勵合作社在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開展單項或多項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合作社開展一體化經營和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探索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積極拓展農村融資服務領域。鼓勵同一行業的合作社打破區域界限,組建聯合社,實行跨區域、集團式發展。積極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聯合,提高土地收益。
(三)提升競爭能力。鼓勵和支持合作社進行新產品開發、制訂生產技術規程、創建名牌,提高產品質量和知名度。鼓勵合作社開展產品營銷和推介活動,支持合作社對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鄉建立連鎖店、直營店,組織有條件的合作社參加農產品洽談會、展銷會等活動,逐步提升產品市場份額。鼓勵合作社創新服務形式,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服務創收,不斷增加自身積累和實力,增強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市級財政從2009年度起在市級農業專項資金中設立發展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并視財力實行逐年增長機制。
1.鼓勵爭先創優。合作社被省評為“四有”合作社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2.支持做大做強。對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且入社社員數超過100人以上,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合作社,每個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且入社社員數超過200戶以上,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合作社,每個一次性獎勵5萬元。
3.支持組建聯合社。對同一行業的3個以上合作社實行整合,聯合后組建新的聯合社,在全市同行業中經營面積、飼養量、銷售量等指標規模最大,并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的,每個一次性獎勵6萬元。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就高獎勵不重復。
(二)優先立項扶持。鼓勵合作社積極申報市以上各級、各部門的扶持項目。市各有關部門安排的高效設施農業發展資金、農業“三項工程”建設資金、外向型發展農業資金、農業科技資金、新農村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優先立項扶持。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市稅務部門要按規定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范疇,并嚴格執行國家對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1.合作社從事農業機耕、機插、機播、機收、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3.對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農副產品收購合同以及農牧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4.合作社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經濟林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飼養,特種動物馴養繁殖利用,林產品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漁)醫、農技推廣、林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水面養殖等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合作社用于農村交通等公共設施建設的支出,如列入合作社固定資產,分期折舊在稅前予以扣除。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合作社,從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項目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5.對農民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比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所得,免征農民從合作社取得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6.對合作社用于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生產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作社用于臨時性生產用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可以通過申請困難性減免辦法,落實減免措施。對農民個人實際出資(入股)的農民合作組織,其建造的“打工樓”等收入,比照個人房屋稅收處理,出租收入按照綜合稅率5%征收相關稅收。
(四)減免有關規費。全面落實《省政府關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規定,切實減輕合作社負擔。對合作社免除義務植樹統籌費、義務植樹綠化費、種子質量監督檢驗費、種畜禽管理費、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費、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費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標識證書等證照工本費和年檢(審)費;減半收取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檢疫費、衛生防疫防治監督監測檢測費、土壤肥料測試費、計量器具檢定費。合作社興辦的加工企業生產用水,由市水利(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年度用水計劃,計劃內用水減半征收水資源費。
(五)提供用地用電和運輸優惠。合作社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畜禽舍用地,按照農用地進行管理。農業機械存放場庫用地,按照農業生產用地辦理手續。合作社從事果場、林場、蠶場、水產養殖、花圃(電加熱)、苗圃、蔬菜種植、茶葉種植以及燈光誘蟲、農田排澇、灌溉、打井、打場、脫粒、積肥、育秧、防汛臨時用電、現代化或專業化畜禽養殖和孵化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電價政策。對省級“四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輸鮮活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幫助辦理綠色通道通行證。
(六)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市各金融機構要將符合授信條件的合作社列為優先支持對象,增加授信額度。各涉農金融機構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信貸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發展,并簡化貸款手續,在貸款利率上予以優惠。面向農戶發放的小額信貸,可以用于支持合作社。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鼓勵合作社組織社員集中參加農業保險,提高農業保險的組織化程度。
五、加強領導
各鎮、市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壯大合作社作為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政策扶持,狠抓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各鎮要結合本地實際,理清發展思路,明確發展目標,努力把合作社建設推上一個新臺階;市農經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綜合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責,強化政策落實,加強改革指導,促進規范發展;工商部門要依法做好合作社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為農民申辦合作社登記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發改、農林、財政、稅務、質監、物價、國土資源、科技、交通、供銷、供電、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做好服務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新聞單位要加強對合作社的宣傳報道,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優秀品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