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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農辦試點精神,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積極引導農民居住向小區集中,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F就進一步加強各村(社區)農民集中居住小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今后凡新建房的農戶一律進集中居住點,原宅基地拆除復墾。新建房屋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點和規模。
二、科學規劃
集居點布局已進行新一輪局部調整,各村(社區)要圍繞調整后的集居點,堅持“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和“實用、管用、管長遠”的要求,做好規劃修編,既要和原點在風格上協調一致,又要考慮到整體效果;既要考慮建樓房的農戶,也要考慮規劃一定的平房區,讓困難群眾居有其所;既要加強小區管理,實施統管代建或統管自建,又要加強面上管理,嚴禁點外建設。
三、激勵政策
各村(社區)要強化宣傳,引導農村居住向小區集中,通過長時間和持之以恒的努力,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小區建設。
1、對過去已進小區、原宅基地未拆除的,要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復墾經驗收后,該戶土地流轉費由鎮補貼到村。
2、對新進集居點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拆除復墾,土地由村負責處理,新增集居點的土地流轉費用,經審核后由政府補貼到村,不增加村級債務。同時,每進一戶獎勵村1500元。
3、對特困群眾,經審核符合危房改造的,由鎮統一在集居點代建或由農戶自建平房(政府代建的產權歸鎮,由村代管),原宅基地拆除復墾。
4、對孤寡老人、分散五保戶等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可安排進敬老院,原宅基地拆除復墾。
5、對愿意進鎮居住的,原宅基地拆除復墾后,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按成本價進鎮安排安置房。
6、對原宅基地,拆除復墾經驗收后,補助資金撥付到村,由村統籌安排(由政府統建的特困戶除外)。
7、對小區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優先實施通居住點道路、向上爭取項目支持等途徑,加強區內基礎設施配套,方便群眾生產生活。
8、對推進集中居住和拆舊復墾工作實績明顯的,給予相關有功人員政治和經濟獎勵。
四、組織紀律
推進集中居住小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村(社區)勇挑重擔,敢于擔當,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1、各村(社區)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分組干部為具體責任人。各村(社區)要健全監管網絡,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將違章控制在萌芽狀態。
2、國土、建服中心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加強監管,確保建房戶原宅基地拆除到位,在小區按規范建房。凡未經審批建設的,一律視為違章。
3、對發生的違章建筑,由各村(社區)組織自行拆除,若不能拆除的,上報鎮城建辦公室,由城建辦公室會同各片組織力量進行拆除,費用由各村(社區)負擔。
4、對隱瞞不報、制止不力,造成違章建成的,發現一起,分組村干部就地免職,分村城管隊員予以辭退,村主任(支部副書記)誡勉談話;發生二起的,除具體責任人就地免職外,責成村主任辭職(主持村委會工作的副書記直接免職),村(社區)書記誡勉談話;發生三起的,除具體責任人就地免職外,村(社區)書記就地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