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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市級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整合有限的社會管理資源,切實解決農業領域消費投訴難、維權難、執行難的局面,充分發揮工商、司法、農業、漁業、等相關部門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服務“三農”中的職能作用,濱海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進一步完善農業維權服務體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省、市級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發揮工商等行政部門和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能,嚴格規范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深化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農資流通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和質量保障賠償機制,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服務當地的農村改革與發展。
工作目標:通過創新紅盾護農機制,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切實保障農業生產順利,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持續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二、機構設置、成員組成及相應職責
(一)機構設置:1、按照方便農民咨詢、投訴的原則,在鎮設立農業維權服務站,行政村和新型農民服務組織配農業維權聯絡員。2、鎮農業維權服務站,內設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鎮長擔任站長,分管農業副鎮長擔任副站長,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擔任,鎮消費維權監督站人員做好日常投訴事務。3、村維權聯絡員由分管農業的副主任擔任。4、新型農民服務組織騁請有一定技術的人員為農業維權聯絡員(具體騁請的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成員組成:鎮農業維權服務站成員由工商、消保委、農林局、海洋與漁業局、供銷、司法等部門和農業維權聯絡員組成。
(三)相應職責。1、鎮農業維權服務站:一是統一受理農業領域的消費投訴;二是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農業維權聯絡員調處農業領域的消費投訴;三是收集農資商品消費舉報信息,監督農資經營戶經營行為;四是協助工商、農業等職能部門查處農資經營違法行為;五是指導農資商品消費,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六是宣傳農資管理法律法規,開展農資商品消費教育。2、村農業維權聯絡員:一是開展宣傳引導工作,讓農民投訴有門;二是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申訴處理工作;三是收集、反饋涉農的違法違章行為;四是對一些好的做法提出合理性建議,并指導相關農資商品的消費。3、新型農民服務組織聯絡員:一是宣傳保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二是積極參與相關部門調處消費申訴,提出個人客觀意見,供相關部門參考;三是指導相關農資商品的消費。
三、具體服務內容
1、指導幫助轄區內農資經營戶建立“兩帳兩票、一書一卡”進銷貨臺帳;
2、幫助建立種子留樣備查,公告等自律制度;
3、建立農資長效機制,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實施農貿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4、接受廣大農民咨詢,受理涉農消費者投訴,調解涉農糾紛;
5、推行涉農合同示范文本,制訂土地流轉合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并審查備案;
6、充實、規范農業維權警示牌內容,使農民在購買農資商品時知曉其應有的權利及投訴渠道;
7、開展涉農法律法規及農資商品知識培訓,定期組織農資商品抽檢;
8、推行農資連鎖經營;
9、開展農資示范店評比活動;
10、開展農資商品消費教育宣傳,積極提供法律援助;
11、開展農業品牌維權服務。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建立組織。成立農業維權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精心組織,5月底前完成農業維權服務機構的建立,并完成掛牌運作,屆時將統一舉行掛牌儀式。
第二階段:制定措施。制定農業維權服務站工作制度;農業維權服務站工作流程圖;農業維權服務站聯系制度;農業維權服務站責任制度;農業維權服務站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針對服務站工作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建立完善轄區內農資經營戶基本情況、農資投訴登記、農資商品監測及涉農合同備案臺帳等相關的文書、文本,使農業維權服務站工作規范運作,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制度上墻、文本建立等工作。
第三階段:健全完善。要在7月底前對農業維權服務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市人民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建立農業維權服務體系是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關系到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關系到國民經濟全局和全社會的穩定和諧,要深刻認識開展農業維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強化領導。為保證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濱海鎮人民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農業、社發分管鎮長為副組長,新河工商分局、新河消保分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社發辦、司法所、濱海鎮消費維權監督站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協調、運行等工作。
(三)分工協作。各組成成員要在鎮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各司其職,加強溝通與協作,盡快制訂、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確保方案的實施到位。
(四)加強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正確引導農民積極參與。要設立并公布投訴電話,廣泛接受農民投訴。同時,要及時披露、曝光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