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在全國上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特別是企業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不移地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努力推動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要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堅實基礎上,努力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三)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事故易發、多發、頻發以及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采取強有力的政策措施,通過更加嚴格的企業安全管理、更加堅實的技術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管、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更高標準的行業準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使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升,全力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實現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四項指標”穩步下降。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切實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保障責任體系、崗位責任體系和監督責任體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縣安監局牽頭,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五)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組織、研究、部署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專題研究重大安全生產事項,制訂、實施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要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縣安監局牽頭,縣中小企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六)著力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例檢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縣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縣安監局牽頭,縣中小企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要嚴格廢棄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企業要積極與環保部門進行溝通,共同做好廢棄危險物品的安全處置,防止因廢棄危險物品處置不當引發惡性安全事故或環境事件。(縣環保局負責)
(七)認真執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預警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針對生產工藝和裝置特點,認真進行風險辨識,確定危險源點,建立完善各類作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制度。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環節、敏感時段和區域要進行專項風險分析,無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準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縣安監局牽頭,縣中小企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八)切實加大企業隱患排查整治力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要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縣安監局牽頭,縣中小企業局、縣發改委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九)嚴格執行作業現場企業領導安全管理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安監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等部門配合)
(十)抓緊做好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企業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師資建設,確保培訓質量。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建設局、縣質監局負責)
(十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及保險政策。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進責任保險制度。企業必須依法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不能提供有效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不得申報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繳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縣財政局、人行縣支行、縣安監局、縣人社局、縣中小企業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分工負責)
(十二)強制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存在國家首批公布重點監管的15類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企業,必須在年6月底前完成自動化改造。(縣安監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縣國土局負責)
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在2年內完成。(縣交通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縣公安局、縣農牧局、縣安監局、縣旅游局配合)
在大型尾礦庫要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縣安監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環保局配合)
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縣質監局牽頭,縣安監局配合)
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縣中小企業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科技局、縣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三)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強化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凡是發現設備安全管理不到位,檢查、維護、更新不及時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縣安監局牽頭,縣中小企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四)不斷強化企業非正常生產狀態下的安全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化工企業非正常生產狀態下安全管理指導意見》(安監危化〔〕84號),嚴格執行化工企業整體及單項工程(設備)的開停車、檢維修、試生產(運行)等非正常生產狀態下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試生產(運行)的,企業要制定方案,申請備案,凡是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具備試車條件的,一律不允許試車。(縣安監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五)扎實推進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設備和檢測手段,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企業職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作業環境,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防護用品,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并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要積極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環境健康體系等先進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強職業危害防范。(縣安監局牽頭,縣衛生局、縣中小企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六)嚴格規范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企業,要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追究發包或者出租單位的相應責任。(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七)切實加強地面挖掘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施工企業在挖掘施工前,要認真查閱有關資料,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各種地下管網的分布和走向,制訂可靠的保護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在地下設施不明的情況下,進行開挖作業。建設單位要協調各類地下設施業主單位對地下設施情況進行現場交底,并作出明確的標識,必要時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確保地下各類設施安全。(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十八)切實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按照屬地監管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訂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政府領導要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監督檢查。(縣安監局牽頭,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十九)統籌規劃安全生產工作。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在制定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縣發改委牽頭,縣財政局、縣中小企業局、縣安監局配合)
(二十)全面實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預警監控和工作考核。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全年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企業。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預警監控,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確保預警監控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工作情況考核檔案,加強動態考核和年終考核,落實獎懲措施。縣安委會每季度要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指標控制情況,并結合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縣安監局牽頭,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一)切實加大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縣財政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加大支持應急救援體系、執法裝備、安全生產信息化和安全生產示范鄉鎮(街道)建設的投入力度。(縣財政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縣安監局配合)
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礦山安全技改建設、防透水和小礦井整頓關閉等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縣財政局牽頭,縣科技局、縣安監局配合)
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縣公安局牽頭,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農牧局配合)
(二十二)繼續深化“打非治違”行動。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工作機制,使打擊非法違法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各鄉鎮、各部門要采取突擊檢查、暗訪暗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現場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相關責任人和相關部門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安監局牽頭,縣監察局、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工商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配合)
(二十三)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強化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項目審批、監管的責任。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申報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責任。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范審批程序,從源頭上杜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違規經營。(縣安監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分工負責)
(二十四)繼續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企業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要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管理混亂的,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監管不力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要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一崗雙責”原則,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后果嚴重的,要按規定追究縣級領導的責任。(縣安監局牽頭,縣監察局、縣檢察院配合)
(二十五)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制度。以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種設備、民用爆炸物品、水利、農機、電力、新能源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并在主要媒體公告。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治理情況及時跟蹤督促整改。(縣安監局牽頭,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要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縣政府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情況,由縣安委會掛牌督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履行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組織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確保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縣安監局牽頭,縣監察局、縣檢察院及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配合)
(二十六)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按不低于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縣人社局牽頭,縣財政局、縣安監局配合)
(二十七)推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信用掛鉤聯動制度。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責任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縣發改委、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安監局、人行縣支行負責)
四、促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二十八)大力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產能。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科技成果,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生產水平。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適時向社會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縣上的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縣安監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縣科技局、縣交通局負責)
(二十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經驗,繼續擴大推行范圍,抓好標準化企業的培育工作及達標企業的升級工作,開展技術裝備達標、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凡是沒有達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暫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企業限期改進,使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和條件。(縣安監局牽頭,縣中小企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建設局負責)
(三十)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預防措施。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成熟技術的推廣應用。逐步推廣應用頂板管理監測監控系統、沖擊傾向地質條件礦井監測監控預警、礦井防水超前鉆探、礦井機械通風、HAN阻隔防爆以及靜電危害等實用技術;積極推廣職業病防治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展作業場所塵毒危害控制技術研究。(縣科技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中小企業局、縣財政局、縣安監局配合)
五、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能力
(三十一)不斷加強企業應急管理。要針對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健全相應的應急組織、應急隊伍、制訂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辦法,配備應急物資,并注重與社會應急組織體系相銜接。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所有地下非煤礦山每年要組織開展1次停產撤人演練活動,其他高危企業、高層建筑和地下商場每年至少開展2次應急救援演練、中小學校每學期要組織1次應急演練,其他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各級政府每年至少組織1至2次綜合性應急演練。演練必須接收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并在各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建設局、縣教育局配合)
(三十二)嚴格執行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嚴格執行礦山企業“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礦山調度室10項授權”和“3分鐘通知到井下”的規定。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有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通局配合)
(三十三)著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在抓好縣級區域性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的基礎上,各鄉鎮、各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本行業的產業結構和重大危險源,建立專業性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要建立縣、鄉鎮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建立小企業與大企業、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的事故應急聯動機制,整合社會應急資源,充分發揮現有礦山安全救護隊、公安消防機構以及其他各類救護機構作用,提高事故應急救援效率。(縣安監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配合)
六、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高監督管理能力
(三十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力量,科學合理配置安全監管部門人員編制,充實專業人員,保證有足夠人員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鄉鎮(街道)要設置專門的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承擔安全監管工作。要下大力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器材,強化安監隊伍的監管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縣安監局牽頭,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五)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體系。要依托科研機構,結合事業單位改革,逐步建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評價認證、教育培訓等服務性機構。(縣編辦牽頭,縣科技局、縣中小企業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負責)
制定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范其從業行為。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縣安監局牽頭,縣監察局、縣人社局配合,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
(三十六)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各類企業要注重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水平。(縣教育局牽頭,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配合)
(三十七)著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各鄉鎮、部門和各類企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強化專項經費保障,創造必要條件,滿足工作需要,促進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從集中宣傳向常態化轉變。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大力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努力推進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繼續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積極創建“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大力推進建設安全誠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縣安監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團縣委、縣中小企業局、縣教育局配合)
(三十八)努力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示范單位建設。堅持評選表彰“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安全示范社區”、“安全標準化示范園區”和“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企業”,通過創建先進單位,示范帶動,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基層企業實現本質安全生產的做法,推廣典型經驗,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縣安監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團縣委、縣中小企業局配合)
(三十九)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公開曝光非法違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財政局、縣安監局負責)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部署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鄉鎮、各部門和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和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