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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切實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目標要求,現就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制訂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根本上解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環節過多、辦理時間過長、行政效能低下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精減許可和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許可和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縮短許可和審批辦理時間,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對象為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設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或核準以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其他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清理范圍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入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程序開始到竣工驗收結束的整個過程,涉及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監察、環保、商務、安監、規劃、消防、城管、檔案、人防、地震、電力、供水、熱力、燃氣、招標、水利、氣象、勞動保障、衛生防疫、文物、審計等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每個環節。
三、工作原則
(一)條塊結合。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涉及和設定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各設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含擴權縣(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各類園區)涉及的所有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二)依法審定。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標準,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資環境、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對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嚴格規范,能調整的調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和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報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要將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及其法律、政策依據等情況報送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瞞報、漏報的一律視為取消。
(四)政務公開。對擬保留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要通過聽證等方式廣泛征求各界意見,編制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執行。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工作分四個階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發《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召開全省清理規范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會議,統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統一安排,對所有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含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和外資)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清理。各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意見,并附該事項設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適用范圍、辦結時限和用章情況等,同時填寫“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省政府有關部門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0日前將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擴權縣(市)政府和各類園區管委會向所屬設區市上報清理規范工作專題報告和統計表格,各設區市政府負責匯總市級各部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擴權縣(市)和各級各類園區所報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形成專題報告和匯總統計表,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5日前報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審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審核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報送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逐項進行研究審核,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具體意見。
(四)審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省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情況并寫出專題報告,經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議通過后,將清理規范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工作機構
成立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全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是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具體負責清理規范工作的總體安排、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匯總審核,提出清理規范意見,經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本次清理工作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自覺性和主動性,精心組織,迅速行動,把清理規范工作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落到實處。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以及省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清理規范工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好組織落實。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
(二)落實責任。要建立清理規范工作責任制,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哪級政府研究批準的事項,哪級負責清理規范。要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嚴格審核。清理規范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審核,真正按照優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和企業、群眾的愿望實事求是地進行清理規范,做到不漏一項,不留余地,不走過場。
(四)協調推進。各級各部門負責組織本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的清理規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研究統一受理、并聯審批、限期辦結的高效審批新模式,共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
(五)加強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形成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