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政事業性收費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
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和基金”)項目。
二、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誰收費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規范”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實施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清理;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各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實施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清理和匯總,其中,各設區市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含縣、市、區、擴權縣)全部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初審;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按照收費和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批權限,負責對全省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意見,以及規范收費行為的措施,報送省政府。
(二)堅持全面清理、非報即停的原則。本次清理不僅包括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省物價部門的年度收費和基金項目目錄(以下簡稱“年度項目目錄”)內的項目,也包括年度項目目錄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設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和履行公共管理職能性質的收費和基金項目。對瞞報、漏報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一律視為取消。
(三)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費政策和規范收費行為相結合的原則。各級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制度,對收費和基金項目進行逐項梳理,提出清理意見。凡年度項目目錄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予以取消;年度項目目錄內規定的收費和基金項目,明顯不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已不體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業發展職能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性質的,予以停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屬重復設置的予以歸并;收費標準過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項目的基礎上,各級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要針對發現的問題,從強化依法收費意識、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推進集中統一收費、監督收費行為、處理違規收費行為等方面,研究提出規范收費行為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三、清理規范的重點
(一)項目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的設立依據、審批管理情況;執收部門或單位執行收費和基金征收范圍、征收期限等情況。
(二)標準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征收標準審批管理情況;執收部門或單位執行征收標準等情況。
(三)征繳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的征收方式、解繳方式、預算管理;收費和基金項目的執收主體變更情況;執收部門或單位使用財政票據等情況。
四、清理規范的方式和步驟
本次清理規范收費和基金工作,按照清理項目所屬部門(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各級財政部門在同級清理規范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物價、民政等部門配合。具體分為以下步驟:
(一)自查清理階段(3月6日—4月5日)
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統一安排,對所有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在收的收費和基金進行認真清理。各級各部門對涉及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逐項進行清理,并填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表》、《政府性基金項目清理表》。省政府各部門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0日前將清理結果和清理表一并送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擴權縣(市)政府向所屬設區市上報清理結果和清理表,各設區市政府負責匯總市級各部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擴權縣(市)所報清理結果和清理表,并逐項提出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初審意見,形成專題報告和匯總表,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4月5日前報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審核階段(4月11日—5月15日)
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依規對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報送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逐項進行審核,提出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意見,提交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
(三)研究批準階段(5月16日—6月10日)
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對其辦公室提出的清理規范意見,以及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報省政府批準。省政府對決定取消、停收(征)、降低標準、歸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向社會進行公告,凡列入公告范圍的項目一律停止執行。
(四)完善制度階段(6月11日—6月30日)
省財政廳研究制定《關于規范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改革收費和基金征收方式,推進集中統一收繳;加快政府非稅收入信息化建設,加強對執收行為的實時監控;建立健全規范收費行為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亂收費行為。
附件二
河北省清理規范
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河北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制訂本方案。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二、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凡《河北省定價目錄》規定外的,超越管理權限擅自制定的,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或歧視性的地方保護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同一性質、重復設置或依托政府職能設置市場準入壁壘,造成多家交叉收費的收費項目,予以調整合并。
(三)收費單位違反經營服務性收費自愿有償原則,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予以糾正。
(四)按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偏高的,予以降低。
(五)對已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清理規范的重點
一是帶有壟斷性質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二是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實施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三是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
四、組織領導
本次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在同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級物價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民政、糾風等部門配合。
五、方法步驟
(一)自查清理階段(3月6日—4月10日)
各級政府各部門組織本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對照清理范圍和重點,對截止目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逐項進行清理,將清理結果和清理意見寫出報告,并填寫《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理表》,報送同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縣(市、區)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級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進行匯總、初審,將清理結果和意見報各設區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設區市政府將本行政區域(含所轄縣、擴權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匯總表及初審意見報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政府3月26日前完成,市級政府3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清理結果和意見于4月10日前報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審核階段(4月11日—5月15日)
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報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審查,提出擬取消、降低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意見,報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領導小組審定。
(三)研究批準階段(5月16日—6月10日)
擬取消、降低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由省清理規范收費行為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并經省政府批準后,向社會進行公告。
(四)完善制度階段(6月11日—6月30日)
河北省物價局研究制定《關于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的實施意見》,加強對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建立健全規范收費行為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亂收費行為,優化發展環境,促進河北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