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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伊濱區、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產業轉移是優化生產力空間布局、形成合理產業分工體系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當前,國內外產業分工深刻調整,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步伐明顯加快,中原經濟區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我市作為省副中心城市,在承接產業轉移中面臨難得的政策機遇。根據《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政〔〕7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指導意見分工方案的通知》(政辦〔〕81號)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外來投資投向重點產業項目的意見》(發[]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發揮我市區位優越、勞動力資源豐富等優勢,完善產業配套條件,打造產業轉移承接平臺,健全產業轉移推進機制,全方位、多層次承接沿海地區和國際產業轉移。高新、西工、澗西、龍、伊濱等中心城區重點承接發展高端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縣(市)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各具特色、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形成有序承接、集中布局、錯位發展、良性競爭的格局。在承接產業轉移成效顯著、產業特色鮮明的集聚區規劃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主攻方向,加強承接的針對性。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優勢,有重點地確定主攻方向,著力引進一批關聯度高、輻射力大、帶動力強的龍頭型、基地型大項目,不斷完善產業鏈條,促進上下游企業共同發展。要創新招商方式,實行專業招商、專題招商、產業鏈招商或重大題材招商,積極推行坐地招商,市、縣(市、區)要在珠三角、長三角、閩東南和環渤海等經濟發達地區設立常年招商辦事機構,重點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堅持市、縣(市、區)領導長期外出招商,要加強與知名企業的聯系,尤其是要緊盯國內500強企業,爭取再投資;支持采取資源整合、項目共建、稅收共享等方式積極承接發達地區鏈式或集群式產業轉移。境外重點承接臺灣、韓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制造業,以及香港、新加坡的現代服務業。
(二)提高承接質量,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堅持承接轉移與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相結合,積極承接高新技術企業和有技術、有品牌、有市場的國際知名企業,大力承接市場空間大、增長速度快、轉移趨勢明顯的汽車(重點是輕、中、重卡)、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食品、輕工、建材等高成長性產業,吸引發達地區產業鏈及產業鏈關鍵環節和龍頭企業落戶。鼓勵支持有色、化工、紡織服裝等傳統產業引進戰略投資者,積極承接促進精深加工、延長鏈條提升水平的項目、技術、設備,向產業鏈高端方向發展。積極引導外來資金投向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物、新材料等先導產業,加快產業化核心關鍵技術研究,形成產業規模,占領未來發展制高點。同時,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堅持綠色招商,嚴禁引進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項目。在承接沿海企業整體搬遷時,鼓勵企業同時更新技術、更新設備,實現產品的更新換代。
(三)構建特色園區,提高承接能力。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類產業集聚區、特色園區的軟、硬件設施。引導同類企業集中發展,發揮集群協同效應,降低企業發展成本,建設產業特色突出、配套體系完善、發展環境優良、體制機制靈活、帶動作用明顯的產業園區,形成投資帶動效應,使之成為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積極推行區中園、園中園開發模式,鼓勵依托大企業、大項目開展以商招商,設立專業園區和特色園區。充分發揮省級產業集聚區的引領示范作用。市、縣(市、區)產業集聚區要根據集聚區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積極承接既有當地優勢又有特色的產業項目。既要積極承接大項目、大企業,又要注意承接產業關聯度和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業項目。
(四)創新招商方式,提高承接效果。借鑒外地“有多好的項目,就有多好的政策環境”的成功經驗,積極采用產業業鏈招商、產業集群招商、園區招商和垂直整合一體化招商等形式,吸引更多優質企業來投資興業。鼓勵試行以行業協會或企業為主體的園區開發模式,組建和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園區開發公司,促進園區建設和管理市場化、企業化。鼓勵重點承接產業轉移縣(市、區)探索與境內外商協會及沿海地區實力強、信譽好的經濟實體合作建設產業轉移示范園區,發展共建共享的“飛地經濟”,實行稅收分成,帶動我市就業、技術進步和相關配套產業的興起,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發展。
三、扶持政策
(一)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產業集聚區科學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政〔〕62號)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發〔〕20號)精神,在土地利用、環境容量、財稅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落實各項政策。
(二)用足用好國家、省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國家工業結構調整資金、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農業產業化資金、工業結構調整資金、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企業技術改造資金等專項資金,優先安排產業集聚區內的承接產業轉移項目。
(三)進一步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市財政在產業優化資金——產業集聚區專項資金中每年統籌安排500萬元,專項用于對承接產業轉移成效顯著的各類產業集聚區、特色園區和產業轉移示范區,以及投資額度大、吸納用工多、產品檔次高、示范效應好的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的獎勵。
2.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政〔〕77號)精神,承接的產業轉移項目所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用于土地開發整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3.對承接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自認定(復審)合格的當年起可依照規定,申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2012年,對承接的產業轉移項目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保障承接項目建設用地。各地要搞好工業用地規劃,各類產業集聚區存量土地要優先用于符合園區產業規劃的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列入市重點的產業轉移項目用地由市預留年度用地指標予以保障,其他項目由各地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解決。
(五)推行用工優惠措施。對產業轉移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搞好當地勞動力的統計,建立人力資源庫。同時要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力就業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保障有充足的勞動力供企業使用。
(六)落實優惠電價。按照《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年電價調整的通知》(發價管〔〕1976號),省級產業集聚區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經省發改委核定批準后,大工業用電價格按《省電網直供電價表》所列大工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七)鼓勵承接創新型項目。對轉移到我市的高新技術項目,在申請使用自主創新資金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貼息資金等科技專項資金時,優先予以扶持。承接的產業轉移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四、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把承接產業轉移作為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擺到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認真研究制定當地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市直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推進承接產業轉移的強大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建立激勵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承接產業轉移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加強檢查,跟蹤問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全市承接產業轉移定期報表制度,加強對全市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指導協調,定期通報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對各縣(市、區)及產業集聚區承接產業轉移情況進行一次排序,對承接產業轉移成效顯著的縣(市、區)及產業集聚區,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獎勵一次。
(三)樹立服務意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為宗旨,強化對承接產業轉移重大合作項目的跟蹤服務,尤其是在項目的核準、備案、規劃、土地和環評手續辦理等方面,要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辦結,加快推進項目的實施。
(四)優化發展環境。綜合治理產業集聚區內企業周邊環境,按照“上下聯動、屬地整治”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原則,嚴厲打擊危害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各種違法行為,為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營造一個寬松的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