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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圍繞我區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和都市工業,大力引進、培養一批領軍型現代服務業人才、科技研發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加強領軍人才、研發人才培養和“雙創”人才團隊建設,注重培養一線創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用5年時間,重點引進并大力支持20名領軍型人才,引領帶動300名碩士、副高以上高層次人才來創新創業。
圍繞培育領軍型人才創業企業,整合相關資源,撬動各類資本對創業企業進行集聚投資。用5年時間,支持領軍型人才創辦企業10個,重點支持5家新創辦企業實施股權融資,助推創業企業加速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招引創新人才。引導和支持我區重點企業,大力引進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可帶動產業技術跨越發展的領軍型創新人才和團隊。對于掌握高新技術產品核心技術或擁有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自主產權的技術發明,引進后成果能較快應用,能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創業領軍人才,發放不少于60萬元的住房補貼或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內每月給予3000元的生活補貼。
(二)吸納創業人才。圍繞推動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大力引進高新技術產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和團隊。根據技術領先性、產業化前景等,分類支持領軍型人才領辦和創辦科技型企業項目。A類項目,給予1000萬元股權融資和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B類項目,給予500萬元股權融資和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C類項目,優先考慮投入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3年內免費提供不少于100㎡的創業場所和100㎡的住所。(A、B、C類項目認定標準詳見附件)
(三)培育創業企業。積極推動各類資源向已落戶領軍型人才創業企業集聚,重點通過股權投資、跟進服務等手段,大力持續支持領軍型人才創業,助推創業企業發展。將注冊落戶我區5年內,已取得一定創業成效且發展前景廣闊、暫未有實質性資本股權投資的領軍型人才創業企業,列入培育支持范圍。對有融資需求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創業企業,給予200萬元股權融資支持。
三、工作舉措
(一)拓展引才渠道。積極參與人才競爭,進一步拓展招才引智渠道。借助招商引資平臺,實現招商和招才聯動,依托海外華人社團、歐美同學會等,在海外設立招才引智聯絡處,組團赴海外招才引智,搭建招才攬才平臺。充分發揮引進人才的人脈關系、社會資源優勢,擴大“以才引才”效果。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宣傳人才工作,塑造“人才”品牌。
(二)突出引智重點。明確人才引進的重點產業、重點園區、重點企業。按照“十二五”發展規劃,全面梳理細分產業,準確把握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從發展現狀和實際條件出發,明確重點培育和加快發展的具體產業門類。根據我區產業總體布局,以發展現代服務業為主導,將“四園一區”作為人才創新創業的重點基地。充分發揮企業引進人才的主體作用,通過財政資金引導、激勵政策扶持,激發重點企業引進人才的內生動力。
(三)鼓勵創辦企業。通過加大金融支持、加快載體建設、完善配套服務等舉措,推動領軍型人才創業。建立健全人才發展金融支持體系,推動知識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深度融合。加大引進人才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依托新區投資公司等各類融資渠道,對領軍型人才創辦企業進行聚焦式投資。推進研發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雙創”載體建設,整合現有人才公共服務資源,建立功能齊全、運轉高效、服務便捷的人才服務體系。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加強協作,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切實推進實施。
(二)保證資金投入。加大人才發展投入,保證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并不斷提高人力資本投資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同時,充分運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相應的人才發展資金,多渠道投資人才資源開發,逐步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人才投入體系。
(三)嚴格督查考核。把人才發展主要指標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的組成部分。不斷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專項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跟蹤督查制度,實時掌握進展情況。圍繞領軍型人才發展的總體目標任務,健全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辦法,深入推進實施。加大考核結果的運用,對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要大力予以表彰獎勵。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區委、區政府原有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