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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科學發展,建設美好”為主題,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堅持轉移、培訓、創業三策并舉,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完善扶持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健全促進農民創業就業的工作體系,加大創業就業服務力度,促進農村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進一步構建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目標任務。從年起,力爭每年全市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4萬人以上,扶持農民創業2千人以上;建立健全鎮、村農民創業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形成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
二、鼓勵扶持農民自主創業
(三)鼓勵引導農民創業。各地、各部門要清理、取消不利于農民創業的政策規定。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要鼓勵農民進入,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引導農民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創業致富。鼓勵引導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聯合創業。拓寬創業領域,建設創業載體,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著力抓好返鄉農民工、農村能人大戶、村組干部和大學生村官四大群體創業扶持工作,努力提高農民的創業成功率。
(四)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各類園區要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以免費或低價租賃的方式為農民創業提供創業場地。農民初次進入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創業項目平穩運行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各項建設規費和行政性、服務性收費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意見》(政發〔〕8號)文件明確的優惠政策執行。
(五)加大農民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把返鄉創業農民納入招商引資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與外地客商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農民,要按規定享受扶持發展小企業、非公有經濟、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優惠政策。進入工業園區的創業農民享受園區的所有優惠政策。對創業農民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設出資額限制。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全民創業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發〔〕32號)精神,積極落實有關稅費減免政策。農村困難家庭和零轉移家庭人員創業,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扶持政策。
(六)提供創業信貸支持。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本市戶籍農民特別是返鄉創業農民,從事高效農業、規模農業或從事二、三產業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依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對其發放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創辦企業且吸納本市城鄉勞動力達到50人以上的,可依照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積極做好農村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增強婦女創業就業和增收致富能力。各商業銀行要積極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扶持農民創業。
三、大力促進農民轉移就業
(七)積極拓寬農民就業渠道。根據現有農村勞動力資源的特點,通過異地輸出就業、就地轉移就業、現代農業內部就業、亦農亦工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等途徑,引導農民多渠道、多門路就業。鼓勵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農民就業工作。對企業吸納農村困難家庭和零轉移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應給予相應年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標準為實際招收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指導和服務用人單位與村建立勞務協作關系,互為基地,實現滿足企業用工和促進農民就業有機結合。引導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就業服務。社會及民辦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本市農民在市內成功就業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所需經費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繼續開展農村勞動力充分轉移鎮、村創建工作,對達到創建標準的鎮、村給予獎勵。
(八)落實農村公共就業服務四項制度。認真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四項制度。加強政策宣傳普及,加大對市、縣相關部門和鎮村平臺工作人員的四項制度培訓力度,提高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能力。依托鄉鎮、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對創業就業農民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建立管理臺賬,抓好跟蹤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實。繼續做好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建立“登記一戶、幫扶一戶、穩定一戶”的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實現農村零轉移家庭“動態清零”的工作目標。
四、強化農民創業就業服務
(九)簡化審批程序。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農民創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許可、審批和辦證程序。大力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和服務承諾等制度,提高辦理效率。
(十)提供創業就業服務。有關部門應當為農民創業提供工商、財稅、融資、用地、勞動人事檔案、落戶和戶籍管理、子女入學、住房、基本醫療、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和便利措施,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優化創業外部環境。為創業農民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項目開辦、風險評估、企業孵化、信貸支持、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幫助農民順利創業,提高創業成功率。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建立企業用工需求調查、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提高就業崗位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將服務企業用工和幫助農民就業結合起來,組織開展“牽手行動”、就業援助周、春風行動等專項公共就業服務活動,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十一)強化農民創業就業培訓。建立健全農民創業就業培訓體系,堅持政府主導,發揮行業、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作用,送教下鄉,方便農民就近就地參加培訓。通過開展現代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把農民變成新農民;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把農民變成農民工;通過開展創業培訓,把農民變成創業者。
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推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制度,以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作為主要依據,按照不同等級標準及時給予補助,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中緊缺的工種,提高補助標準。對創業農民免費提供一次創業培訓,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二)加強農民創業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不斷提高服務農民創業就業能力,按照“城鄉一體、平臺到村、聯系到戶、服務到人”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鎮、村公共服務平臺要在全面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政辦發〔〕98號)文件規定,多渠道籌集村級平臺建設資金,確保盡早實現全市工作人員配備專職化率百分之百,經費到位率百分之百的目標。高度重視就業信息網絡建設,著力提升基層工作平臺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形成市、縣(市、區)、鎮、村四級實時聯網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網絡,依托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市、縣(市、區)、鎮設立“農民創業指導中心”;村設立“農民創業指導站”,承擔農民創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強化組織領導
(十三)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農民創業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要積極做好農民創業就業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加強對本地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統籌和協調,強化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把農民創業就業與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發展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施脫貧攻堅工程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協調,共同推進。
(十四)落實部門責任。各級農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委、教育、扶貧、財政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發揮自身優勢,齊心協力做好農民創業就業服務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促進農民創業就業活動,充分發揮在宣傳培訓、指導服務、促進創業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十五)加大財政投入。各縣(市、區)要根據各地促進農民創業就業目標任務,在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扶持農民創業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創業指導、農民創業培訓、農民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農民創業基地扶持、農民初始創業補貼、農民創業成功獎勵等,以引導、鼓勵和扶持農民創業就業。
(十六)嚴格督查考核。繼續實施農民創業就業工作責任制,將落實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和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市、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組織專項督查,按季通報情況,年度綜合考評,確保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