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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扶貧助學長效機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也是進一步加快教育發展,推進公平教育,辦人民滿意學校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已多次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確保每一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確保每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不因貧失學。對此,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扎實推進扶貧助學工作,切實兌現市委、市政府的莊嚴承諾。
二、明確工作重點,有步驟、有計劃地扎實推進扶貧助學工作
建立市扶貧助學長效機制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開展扶貧助學活動的文件精神,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扶助力度,逐步建立扶貧助學長效機制,幫助因家庭貧困面臨失學、輟學的孩子都能夠順利完成學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扶貧助學的重點,一是保證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二是保證每個能考上大學的學生不因貧困而失學。同時盡可能解決好高中教育階段和幼兒教育階段扶貧助學的問題,逐步建立和健全全方位的扶貧助學長效機制和管理體制。
三、確保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子女都能順利完成學業,不因貧失學、輟學
(一)城市和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各公辦學校在開學報到時,對本施教區內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濟證》、《特困居民證》(上述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的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其子女就讀義務教育的,享受“一免一減”待遇,即雜費全免,課本費減收50%;“三殘”兒童少年在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免收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屬于孤兒的,實行免費教育。
(二)農村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濟證》(必須在有效期內)的低保對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和殘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家庭經濟困難的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少數民族家庭子女,在所在施教區內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享受“兩免一補”待遇,即免收雜費、課本費,是住宿生的每生每年給予300元的生活費補助;屬于孤兒的,實行免費教育。
(三)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校要認真落實好貧困家庭子女入學的減免政策,減免比例為雜費收費總額的15%左右。
四、盡可能解決好非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子女的讀書問題
(一)確保每個能考上大學的學生不因貧失學。各地要對考上大學的低保、特困家庭的子女給予一定的補助,尤其要重點解決好這些學生入學初期的費用問題。凡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濟證》、《特困居民證》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濟證》(上述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的家庭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學生,政府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受資助的大學生憑錄取學校通知書和市、縣(市、區)招辦的錄取證明并提供錄取學校的銀行賬號,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紅十字會負責資助對象的審核,并直接將生活補助費匯入所考取的學校。
(二)對城市、農村持證的低保對象或特困職工的子女以及孤兒、革命烈士子女在本市公辦的幼兒園、普通高中、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的,學費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收費標準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其中已享受職教助學金的學生不再重復享受)。
五、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籌措扶貧助學資金
(一)各地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以縣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兩免一補”的經費投入,確保“兩免一補”落到實處。“兩免一補”中的課本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免費提供;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一免一補”)工作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到位,所需經費由縣(市、區)財政列入預算足額安排。中小學因減免雜費造成的公用經費缺口由所在縣(市、區)財政予以補足。積極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安排經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兩免一補”。
(二)為支持各縣(市、區)扶貧助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市財政對各縣(市、區)給予專項補助,補助標準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兩免一補”待遇的特困家庭子女在校住宿的每生每學年補助150元;持證的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學的每生補助1000元。各縣(市、區)用于義務教育階段特困家庭子女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和考上大學的特困生一次性補助的標準不得低于市補助標準。今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財政狀況的好轉應逐年提高補助標準。
(三)由各級教育部門牽頭,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關工委參加,于每年暑期組織社會各界開展一次扶貧助學獻愛心活動。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扶貧助學資金的籌集工作,教育部門從捐資助學收入中安排10%,扶貧辦從扶貧資金中安排不低于20%,專項用于扶貧助學;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的社會募捐收入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貧助學;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部門的募捐收入應重點用于扶貧助學。各有關部門募集的扶貧助學資金仍由各部門分別使用,但必須確保專款專用,不重復使用。
(四)為了把扶貧助學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教育亂收費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辦發\[\]21號)等文件精神,在安排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時,必須足額到位,不得留有缺口,凡安排不足或留有缺口的要限期調整到位。同時要堅決制止擠占、截留、抵頂或挪用中小學學雜費、擇校費、住宿費、代辦費等教育收費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和職業教育統籌費等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違者要按照辦發\[\]21號文件的有關條款嚴肅查處。
六、規范扶貧助學對象審批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一)各地教育、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陽光操作的原則,及時確定扶貧助學的對象,使每一位真正困難的學生都能及時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幫扶,確保他們不因貧失學、輟學。扶貧助學對象的確定必須由個人申報,社區、村委會和所在學校公示,鄉鎮政府審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從年起,各級各類學校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要認真審核把關,在此基礎上規范建立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電子檔案,把資助工作落實到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保他們得到相應的資助。
(二)要采取切實措施,規范扶貧助學工作。各學校的助學制度和措施要及時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對困難學生的各種幫扶要互通信息,并將情況及時匯總反饋給教育部門,市一級對縣(市、區)學生的幫扶情況由市教育局及時匯總反饋給各縣(市、區)教育部門,以確保受助學生不重、不漏,防止幫扶工作出現不均衡現象。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扶貧助學工作的情況進行總結,并連同相關的臺賬資料一并報市教育局。
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扶貧助學的組織領導體系
市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市扶貧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扶貧助學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保證扶貧助學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扶貧助學的日常工作以及助學對象審批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低保對象、總工會負責特困居民的審核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扶貧助學資金的籌措和落實;審計部門負責扶貧助學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開展扶貧助學送溫暖活動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具體實施計劃,抓好落實,并向社會公開監督電話,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理好扶貧助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新聞單位要大力營造扶貧助學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全面正確地宣傳國家扶貧助學的政策,及時報道那些關心教育、熱情資助貧困學生的單位和個人,宣傳受資助學生立志成才的事跡,以爭取社會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機制,確保各項扶貧助學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將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每一個困難家庭子女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