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推進孤兒保障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明確孤兒保障范圍
凡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均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包括兒童福利機構(含收養孤兒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內集中養育的孤兒和棄嬰、社會散居孤兒、暫時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暫時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響的未成年人等(以下簡稱孤兒)。
二、落實孤兒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孤兒安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孤兒。孤兒的監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確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孤兒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孤兒,經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開展棄孤兒的國內收養,穩妥開展涉外收養。要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兜底保障作用,確保不能回歸家庭的孤兒得到良好撫育和妥善安置。
(二)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體系建設
1.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養育標準,并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關于“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實孤兒保障政策。年,全市機構養育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144元,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686.4元。年,中央財政給予孤兒(散居和機構內)養育專項補助每人每月180元,省財政從年起將再給予北地區孤兒每人每月180元補助,其余所需經費由各縣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足額及時保障。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顚S?,按時發放到位。
2.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適當提高孤兒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組織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落實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慈善組織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真正緩解孤兒的醫療困難。衛生部門要對兒童福利機構設置的孤兒服務衛生所(室)給予支持和指導。鼓勵、支持醫療機構采取多種形式減免孤兒醫療費用。
3.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各地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適齡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對在幼兒園、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民教育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孤兒成年后仍在校讀書的,繼續享受相應政策,學校為其優先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切實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具備條件的殘疾孤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鼓勵和扶持兒童福利機構為他們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為其提供特殊教育。
4.扶持孤兒成年后就業。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5號)等精神,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孤兒成年后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孤兒成年后就業扶持政策,提供針對性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就業。鼓勵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要給予場地安排、稅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創業服務和培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5.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生活在兒童福利機構中的孤兒成年后,凡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給予優先安排。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1.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十二五”期間,人口和孤兒較多的沭陽、泗陽、泗洪三縣要積極爭取國家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建成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為兒童福利機構配備撫育、康復、特殊教育必需的設備設施。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維修改造及有關設備購置,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考慮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兒童福利機構條件。海關在辦理國(境)外無償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物資設備有關手續時要給予便利。
2.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隊伍建設??茖W設置兒童福利機構崗位,加強孤殘兒童護理員、醫護人員、特教教師、社工、康復師等專業人員培訓。在整合現有兒童福利機構從業人員隊伍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通過購買服務和社會化用工等形式,充實兒童福利機構工作力量,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將兒童福利機構中設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醫護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納入教育、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在結構比例、評價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3.成立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屬公益性質,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成立市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與市社會福利中心合署,并適當增加編制。各縣(區)應通過合署或掛牌方式,對現有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資源整合,成立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孤兒養育狀況的監督評估、對監護人進行指導和培訓、兒童權益相關事務并向困境兒童和其他有需求的家庭輻射。通過專業的指導服務,使兒童健康養育和兒童權益得到根本保證。
三、不斷健全孤兒保障工作機制
(一)組織領導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孤兒保障工作,將其作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方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要切實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能力建設,充實兒童福利工作力量,強化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孤兒保障所需資金納入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資金預算,通過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資金,切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和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衛生、人口計生、審計、稅務、監察、殘聯等部門要將孤兒保障工作納入本部門職責范圍,進一步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合力推進孤兒保障工作。
(二)權益保障機制。司法部門要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孤兒提供法律服務,依法保護孤兒的人身、財產權利。各有關方面要嚴厲打擊查處拐賣孤兒、遺棄嬰兒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并制止公民私自收養棄嬰和兒童的行為。公安部門應及時出具棄嬰撿拾報案證明,積極查找棄嬰和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醫療保健機構發現棄嬰,應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轉送他人。
(三)社會參與機制。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弘揚中華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傳統美德,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孤兒的氛圍。大力發展孤兒慈善事業,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贈、公益項目、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救孤恤孤活動。大力支持民間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外資等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努力把我市孤兒保障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