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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創新體制,完善機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完善農村公路和客運網絡結構,提升農村客運服務保障水平,推進城鄉客運協調、安全發展,為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總體目標。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協調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路網建設”工程和“村村通客車”工程的各項措施、政策。建立與農村公路發展相適應、與安全保障措施相配套、與城市公交協調發展的農村客運網絡,建立“路、站、運、管、安”五位一體的發展機制,為農村客運企業創造“開得通、留得住”的經營環境,為廣大農村群眾提供安全、經濟、便捷的出行條件。
(三)主要任務。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提高通往建制村等級公路的通達率,合理布局和建設農村客運站點(含農村客運站、候車亭)。提高建制村通車率,提高農村客運供給能力、安全監管能力和運輸服務質量,進一步健全以市區為中心,鄉鎮為結點,站場為依托的城鄉與農村的客運網絡,實現城鄉客運統籌發展。
1.到2013年底,建設2個農村客運站。天寶鎮、浦南鎮各擁有一個五級以上農村客運站,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候車亭,著力改善農村人民群眾乘車的環境。
2.到2013年底,逐步實現行政村客車通行,適時開通自然村農村客車。
3.到“十二五”末,初步實現城鄉客運一體化,基本形成覆蓋全區、結構合理、銜接順暢、功能齊全、運行高效、服務優質、方便快捷、安全環保的城鄉客運服務網絡,實現農村客運穩定、健康、有序發展。
二、夯實基礎,加快提高農村客運道路通行能力
(一)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交通運輸發展和農民群眾出行的實際需求出發,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加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對策研究力度,按照《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試行)和經濟、高效的原則,制定農村公路安保工程落實措施并指導安保工程實施。開通農村客運線路的道路必須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要求;對未達到農村客運道路安全通行條件的,不得批準新增開通農村客運。
(二)完善農村公路安保工程。2012年要完成通農村客運建制村沿線公路安保工程,增設安全、警示、防護等設施,改善公路安全技術條件。
(三)建立農村客運開通前的論證機制。交通、交警等有關部門要參照農村客運道路安全通行條件,采取“限車型、限車速、限時段”等措施。區運管所依據相關規定負責農村客運開通條件的認定。
三、加大投入,積極推進農村客運站點建設
(一)建立完善農村客運站點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等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公路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落實農村客運站點作為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的優惠政策。鎮政府在編制鎮、村建設規劃中,要統籌規劃農村客運站點布局,確保農村客運站點用地;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確定客運站點的選址;國土部門負責明確農村客運站點規劃選址用地權屬;交通部門要根據交通發展規劃,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因地制宜建設農村客運站點。
(二)建立農村客運站點運行機制,確定農村客運站點維護管理補助資金標準。
(三)農村客運等級站建設按照國家五級站及以上標準建設;投入使用時,在確保運營安全的前提下,將根據實際情況先以簡易站標準進行試運行,以培育市場。
(四)鼓勵多元化投資建設農村客運站點。積極引入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經營農村客運站點。鼓勵企業充分利用現有農村客運站的土地,投資建設經營農村客運站。推行農村客運站與基層運管站、公路管理站、汽車維修站、物流貨運站等多站合一的模式,進一步整合資源。在不改變農村客運站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的商鋪經營、廣告等市場運作方式,促進以站養站,充分發揮站點效益。
四、創新機制,不斷優化城鄉客運網絡
區發改、建設、交通、公安、國土、安監等部門要積極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進程,積極探索城鄉客運經營模式和運行機制,形成城鄉公共客運資源共享、相互銜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暢通有序的新格局。
(一)科學規劃,整體推進。農村客運發展規劃應兼顧長期與眼前、整體與局部,綜合統籌城市公交、農村公路和農村客運站點建設、農村客運線路和運力投放等要素,堅持“建管并重”,為城鄉客運一體化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要穩步推進農村客運網絡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區到鎮農村客運網絡的組織化程度;優化、調整市區到鎮和鎮到村客運網絡的運力結構和經營結構,促進規范、有序、安全發展;扶持、鼓勵鎮到建制村的農村客運網絡有效發展。
(二)整合現有農村客運企業資源,鼓勵和引導經營主體進行公司化改造。以資產為紐帶,優化和調整現有農村客運市場結構,推行農村客運的片區經營模式、區域化運行等方式,靈活調度、合理安排,促進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管理,提高經營效益。
(三)根據農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采取更加靈活的運輸組織方式,進一步提高建制村和自然村通客車率。在嚴格審查農村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農村客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駕駛員從業資格條件的前提下,按照“限車型、限車速、限時段”的辦法,積極推進“村村通客車”工程;鼓勵、支持農村客運企業開行定線客車、循環客車、學生客車以及早晚、隔日、周末、墟日、趕集、預約客車等,提供優質、便捷的運輸服務。
(四)鼓勵城市公交“車頭向下”,即:將公交線網延伸至“農村公路通客車條件”許可的鄉鎮建制村。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動實行公交化運行,不斷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范圍。
(五)選用符合《省鄉村公路營運客車結構和性能通用要求》并列入國家客車生產目錄的農村客車車型。選用的農村客運車輛必須符合客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不斷優化和改善車型結構,推廣選用小型客車等適用車型投放農村客運。
(六)積極探索和推動農村客貨運輸統籌發展。依托農村客運網絡,以農村客運站為載體,大力培育面向農村的物流市場,引導建立農村生產資料、消費品以及鮮活農產品的快速配送、儲存、包裝體系;充分發揮農村客貨網點和郵政物流網點的雙重優勢,提升農村物流服務水平,加快城鄉居民交流,帶動農村客運市場繁榮。
五、明確監管職責,切實提高農村客運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農村客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制。各有關部門、各鎮及各村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一崗雙責”要求,切實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管,認真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任務,以及道路運輸安全機構、人員和經費,形成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共同參與管理,鎮、村委會有專人監管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區管、鎮包、村落實”的政策。
1.各鎮要指導、監督轄區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2.區公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道路運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客運車輛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3.區交通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把好農村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
4.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按規定牽頭調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
5.交通、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客運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客運企業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要充分利用動態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的監控手段,依據法定職責,實施聯合監管。從事農村客運的客車應安裝GPS車載終端,實行動態監控。
(二)切實提高農村客運抗風險能力。提高農村客運的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增強經營發展的綜合實力。嚴格落實農村客運經營者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保險,確保具備相應的事故賠付能力,依法承擔相應的事故賠償責任,增強對各種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置、賠付和抗風險能力。
(三)切實加強農村客車日常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農村客車日常安全監管。交通部門要嚴格客運線路審批,對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不得批準客運班線。公安部門在道路執法中發現客運班線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時通報交通部門,由交通部門督促客運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的發車時間。實行公交化運營的,車輛日常維護、檢查按照國家有關公交客車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四)嚴格選聘農村客運駕駛人員。農村客運企業選聘從業駕駛人員應當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客運車輛駕駛條件和交通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并在近三年內無發生過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亡人事故,近三年內無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疲勞駕駛、酒后開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責任。對農村開通客運所在的鎮應適當增加警力,以適應道路路面安全監管的需要,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六、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農村客運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完善組織實施體系。要認真落實發展農村客運的主體責任,把加快農村客運發展作為新時期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協調管理和分級負責,齊抓共管,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區運管所在客運班線配置時,可按“熱線冷線”統籌經營的方式,捆綁許可或者招標投標許可,以長補短、以城補鄉、以好補差、以熱補冷,科學合理配置公共資源。
(三)各相關部門和各鎮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公共財政補助、土地劃撥、稅費減免、車輛保險等優惠政策保障機制。積極爭取農村客運政策性補貼,研究建立農村客運公共財政扶持制度。交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農村客運燃油補貼政策,確保各項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區政府將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資金補助政策,確保“農村路網建設”工程、“村村通客車”工程有力、有序、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