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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快總部經濟發展
總部經濟是產業分工的高端環節,大力培育和壯大總部經濟,有利于促進民營企業“二次創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企業做大做強;有利于培育發展現代服務業,助推制造業向高端化轉型,加快產業結構升級;有利于推動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城市聚集,增強城市集聚力和輻射力,加快中心城市建設。要深入學習、領會和把握省政府文件的精神實質、深刻內涵和具體要求,以省政府文件精神為統領,增強危機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奮力工作,有所作為,將我市總部經濟發展推上新的臺階。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推進機制
(一)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相關縣(市、區)要及時調整充實各級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的力量,細化政策實施、跟蹤服務、資格認定、項目審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協調重大事項、解決重點問題的推進機制。
(二)完善總部經濟政策。相關縣(市、區)要認真對接省政府文件和本意見,進一步梳理完善政策體系,突出重點方向和重點領域,研究制定或修訂發展總部經濟和培育總部經濟區的政策和實施意見。
(三)建立總部企業聯系制度。建立市縣兩級領導干部聯系重點總部企業制度,實施重點總部企業對口服務,與企業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并掌握總部企業需求,及時協調處理總部經濟發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以“積極爭取引進總部企業、扶持本地總部企業發展、引導外地企業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三個方面為著力點,繼續實施我市有關扶持總部經濟的政策規定。
(一)積極爭取引進總部企業
1、開辦補助。本意見實施后在我市注冊、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分三個檔次,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分別給予1%-3%一次性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符合市產業鼓勵政策,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大區域性綜合型總部,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3%的補助。
(2)符合市產業政策,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國內外大企業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財務中心、投資中心和營銷中心等其他職能性總部,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2%的補助。
(3)其他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1%的補助。
補助資金根據企業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經營貢獻獎勵后,分年度給予安排。
2、經營貢獻獎勵。新引進入駐在總部經濟區外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由受益財政按企業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給予80%獎勵,后3年給予40%獎勵。
3、規費減免或返還。對新引進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地方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財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還,后3年減半征收或返還。
4、人才激勵。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由受益財政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二)積極扶持本地總部企業發展
1、經營貢獻獎勵。支持本地總部企業在我市新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營銷中心,凡將分布市域外企業生產的產品集中在總部營銷中心銷售并開票的,可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年度對我市“三稅”地方級稅收貢獻額環比新增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由受益財政按照該新增量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年度對我市“三稅”地方級稅收貢獻額環比新增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按照該新增量的20%給予獎勵;
(3)年度對我市“三稅”地方級稅收貢獻額環比新增300萬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按照該新增量的10%給予獎勵。
2、人才激勵。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由受益財政根據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三)積極引導外地企業在我市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
1、經營貢獻獎勵。自外地總部企業在我市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當年起,其在我市繳納的“三稅”地方留成部分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30萬元以上的,由受益財政前2年按該新增量的80%給予獎勵,后3年按該新增量的40%給予獎勵。
2、規費減免或返還。自外地總部企業在我市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當年起,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地方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財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還,后3年減半征收或返還。
(四)給予建設用地支持
1、由市政府根據總部經濟規劃建設安排,劃出部分地塊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劃,面向社會掛牌出讓專門用于建造總部辦公樓。原則上總部辦公樓應在合同簽訂后1年內動工建設,在2年內建成投入使用,個別規模大的項目經批準可在3年內建成投入使用。
2、項目投資超5億元的總部企業可按照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優先供地。科技含量高、創稅多、投資額超1億元的項目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劃。單獨申請用地的,其項目投資須超過1億元,單體建筑面積須超過2萬平方米。
3、對企業單獨選址的總部辦公用房項目,其土地以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如發生轉讓應按轉讓時的市場價與原出讓價的差額補交地價款;如被強制處置,其強制處置收入應先按轉讓時的市場價與原出讓價的差額補交地價款,余額方可用于抵債。企業取得出讓用地的,其納稅承諾要寫入土地出讓合同。
4、對入駐總部經濟區的建設項目,視同市重點項目管理。按照總部經濟區的發展要求,適度超前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相應配套設施,為總部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商務環境。
(五)完善金融服務
1、由市政府牽頭,加強政銀企資金方面的溝通、協調和聯系,引導商業銀行通過提高貸款額度等方式支持總部企業的發展。
2、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支持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等龍頭企業進行品牌評估,開展銀行質押貸款等業務。
3、在立項、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支持和幫助有條件的總部企業申請國家政策性貸款。
4、將總部企業作為全市改制上市的重點培育對象,列入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全力推動其改制上市工作。
5、引導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引進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鼓勵招商引資
1、在總部經濟區內,由縣(市、區)新引進的市域外總部企業所產生的財力由市、總部經濟區屬地縣(市、區)、招商引資縣(市、區)按照3∶4∶3比例分成。
2、對個人、企業和中介組織等引進的市域外總部企業在注冊成立、全部資金到位(外商投資企業按驗資口徑)并建成運營后,按照超額累進制,引進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實際到資的2.5‰給予獎勵,5000萬元至2億元(含2億元)的按2‰給予獎勵,2億元以上的按1.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3、對引進世界500強(以當年《財富》雜志公布的世界前500家跨國公司為準)等國際知名企業來泉設立地區總部的且項目投資超過2億元的,經確認且注冊成立、資金到位、建成運營后,除按上述標準給予獎勵外,可一次性給予5萬-10萬元的現金獎勵;對招商引資數額較大的單位和貢獻突出的個人,給予政治榮譽褒揚。
四、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涉及的扶持政策,與我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企業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申請享受,也可以自愿選擇一項享受,但不重復享受。
(二)本地現有總部企業在我市范圍內重新變更注冊地的,不享受新引進總部企業的扶持政策。
(三)本意見附件部分的《市總部企業認定規定》、《市發展總部經濟財稅支持規定》、《市總部經濟區招商引資獎勵規定》,作為文件的配套實施細則。
(四)本意見及配套附件由市發改委商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