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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創新、精致、幸?!焙屯七M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以解決農民“行有所乘”為根本目標,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形成資源共享、銜接有序、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的鎮村公交發展格局,為城鄉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均等化交通出行服務。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推進鎮村公交發展是政府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縣(市、區)、鄉(鎮)政府是推動鎮村公交發展的責任主體,交通、財政、規劃、公安、安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強化管理服務,為鎮村公交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2、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推進鎮村公交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需求特征,探索合理模式和路徑,調整好各方利益,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不斷總結,穩步推進。
3、政策創新、保障到位。推進鎮村公交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要樹立城鄉一體、均等服務、以人為本、節約經營的發展理念,創新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組織領導、財政資金、道路設施、站亭建設的綜合保障,切實提高鎮村公交運行質量和覆蓋水平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出行。
三、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確保全市60%以上鄉鎮開通符合標準的鎮村公交,其中重點中心鎮100%開通。鎮村公交公司化經營率100%,運行車輛GPS安裝率100%,運行車輛符合國家排放要求100%。
具體年度目標:年,優先選擇重點中心鎮,確保邗江區5個以上,寶應、高郵、江都、儀征各2個以上鄉鎮開通鎮村公交;2012年,邗江區80%以上,寶應、高郵、江都、儀征30%以上鄉鎮開通符合標準的鎮村公交,其中重點中心鎮100%;2013年,邗江區100%,寶應、高郵、江都、儀征50%以上鄉鎮開通符合標準的鎮村公交;2014年,寶應、高郵、江都、儀征60%以上鄉鎮開通符合標準的鎮村公交。
四、建設要求
1、鎮村公交的責任主體??h(市、區)、鄉(鎮)政府是發展鎮村公交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要編制縣域鎮村公交線網規劃,出臺鎮村公交發展的扶持政策。
2、鎮村公交的內涵。鎮村公交是指以鄉鎮為單位或者相鄰幾個鄉鎮為片區,連接鄉鎮至行政村(鎮與鎮之間、村與村之間),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運線路。
3、鎮村公交的標準。鎮村公交實行公司化經營、低票價運行,運作模式實行“五定五統一”(定線路、定班次、定時間、定站點、定票價,統一車型、統一標識、統一調度、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管理);正常運行時間一年以上,服務質量考核優良,旅客滿意度達到90%以上;建有農村客運站的,鎮村公交進站經營,并與縣鄉客運班線實現無縫銜接;班次平均間隔時間應滿足出行需求;統一選用符合基本技術要求的經濟型車輛,統一噴涂鎮村公交標識;車容車貌良好,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統一安裝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公示服務承諾、監督投訴電話和線路走向圖;鎮村公交的開行和運行符合《省農村客運班車安全保障工作規定》有關要求。
4、鎮村公交的經營主體。鎮村公交的經營主體為現有專業客運企業或是其成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須實行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和承包經營。
5、鎮村公交的管理主體。鎮村公交管理的主體為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地鄉鎮交管所在當地運管機構指導下負責轄區內鎮村公交經營秩序管理和農村客運站駐站管理。
五、實施步驟
鎮村公交的發展分為試點先行、全面推進、總結提高三個階段。
1、試點先行(年7—9月)。各縣(市、區)政府研究編制鎮村公交發展規劃,出臺鎮村公交發展扶持政策,制定可操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全市選擇邗江區杭集鎮作為鎮村公交開行的試點鄉鎮,各縣(市)優先選擇市級重點中心鎮進行試點。在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鎮村公交發展。
2、全面推進(年10月至2014年)。各地按照鎮村公交發展的總體目標,全面組織實施,有序推進鎮村公交發展計劃。
3、總結提高(2015年)。進一步鞏固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鎮村公交的服務與質量,建立鎮村公交發展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1、基礎設施。根據鎮村公交發展規劃,各縣(市、區)政府對不符合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的農村公路和橋梁,應優先提前列入改造計劃,采取新建、拓寬、路肩硬化、增設錯車道等有效措施加快改善,確保道路安全通行條件。鎮村公交發展規劃應圍繞鄉鎮總體規劃和路網、集中居住點規劃,按照“路、站、運”一體化的要求,加快推進農村客運站、亭建設。全市鎮村公交發展計劃涉及的路、橋新建、改造項目要提前完成,所有涉及改造或新建的路、橋須在2013年前完成。
2、政策扶持。經考核驗收,省交通運輸廳對開通符合標準鎮村公交的鄉鎮實行“以獎代補”政策,每個鄉鎮獎勵資金40萬元;市將給予一次性專項獎勵;各縣(市、區)、鄉(鎮)政府都要出臺和落實配套支持政策。鎮村公交發展涉及的客運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除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專項補助外,地方財政要加大投入,確保配套資金的落實。
3、財政補貼。鎮村公交實行低票價,其經營性虧損以及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等政策性虧損,由各縣(市、區)財政、當地鄉鎮在考核、考評、審計的基礎上,全額予以補貼補償。鎮村公交的稅費征收項目全額免征。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交通、財政、規劃、公安、安監、國土、審計、稅務、物價、建設、監察、宣傳、科技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鎮村公交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編制鎮村公交發展規劃,并具體組織實施鎮村公交發展工作;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鎮村公交經營企業運營成本、收入進行審核以及財政補貼資金的落實和監管;公安、安監部門要加強鎮村公交及農村公路安全管理和監督;規劃、國土、建設部門協助做好鎮村公交發展規劃,落實農村客運站亭(牌)、首末站、調度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及相關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按照政府要求落實對鎮村公交企業相關稅務優惠政策;物價部門聯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核定鎮村公交運營票價;監察部門負責鎮村公交各項工作實施落實的效能監察;宣傳、科技部門負責做好鎮村公交發展的宣傳報道和新技術應用指導;各鄉(鎮)政府具體實施農村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落實鎮村公交相關補貼政策,負責協調處理鎮村公交相關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強督查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鎮村公交發展的督查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計劃項目的跟蹤和督查,要建立聯系制度,深入基層,查看實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嚴格做好監督審查工作。對未按照標準及要求運營鎮村公交或擅自停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嚴重服務質量事件的,一經查實,暫停所在縣(市、區)或鄉(鎮)的鎮村公交獎勵政策申報和獎勵資金撥付,或依據有關規定追回撥付的獎勵資金。
3、加強考核驗收。市政府已將鎮村公交發展計劃列入對各縣(市、區)政府的考核內容之一,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將鎮村公交發展計劃列入鄉(鎮)政府的考核之中。對完成發展計劃的,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照鎮村公交申報條件,按省交通運輸廳申報程序組織驗收,考核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組織申報,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