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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快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是改善農民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它有利于改變村容村貌,提升對外形象;有利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拉動消費,
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全市上下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這項工
作抓緊抓實抓好,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科學規劃農民集中居住點,切實搞好配套工程建設,努力把農民集中居住點建成規劃科學、功能齊全、設施配套、居
家安全、環境整潔、生活舒適的文明村莊。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四條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產、相對集中”的要求,進行統一規劃,采取新村建設和舊村改造相結合的辦法,實行交通閉塞的向交
通便捷的集中,基礎設施條件差的向基礎設施條件好的集中,居住分散的向居住緊密的集中。
(二)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積極引導農民到城鎮購房,對在農村居住的農戶需在本地新建或翻建房屋的,一律進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聯體排屋;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內力求統一建設農民多層住宅小區,盡
量節約用地。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尊重農民建房意愿,穩步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
(三)完善功能,配套建設。要按照農村城鎮化的要求,搞好農民集中居住點配套建設。合理確定功能分區,方便群眾生產、生活。注意生態保護和綠化建設,優化美化環境,提高農民集中居住點的集
聚效應。從強化農民新型住宅設計入手,著力塑造農村新形象。
(四)嚴格管理,確保質量。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堅決剎住農村零散建房現象,堅決杜絕無證建房或不按規劃建房。嚴把參與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
的施工單位資質關,確保農民住宅和各項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質量。
三、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切實抓好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規劃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編制、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地方特色,科學規劃農民集中居住點,力求層次和造型的多樣性。每個行政村規劃
一個中心村和2-4個居住點,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內的可以多個行政村統一集中建設中心村。中心村作為村委會駐地,一般規劃在300戶以上,居住點規劃一般控制在50戶以上,同時要配套規劃建設醫療文
化教育等公共設施。
(二)重點解決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用地問題。解決建設用地問題是按規劃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前提和保證。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設用地,引導農民拆舊建新、
適度集聚。積極推進廢棄地、空心村復墾整理,置換建設用地。各鄉鎮、街道都要制定土地復墾工作規劃,切實做好土地置換工作,努力為集中居住點建設提供用地支持。全市上下通過3-5年的努力,爭
取建設100個左右中心村,200個左右居住點。
(三)建立多元化投資激勵和扶持機制。在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過程中,要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和扶持機制。
1、進入農民集中居住點建房的農戶,按照《印發關于鼓勵農民向中心村莊中心村小城鎮和市區集中若干規定的通知》(明政〔〕34號)在建房審批、安家落戶、置業經營等方面給予優惠。
2、市交通、水務、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優先安排相應項目支持中心村建設。供電、供水、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設施,按市場化運作模式,由相關服務單位負責籌資建設。
3、支持鄉鎮(街道)、村成立新農村理事會等群眾組織,參與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管理,按照“大家事、大家辦”的原則,采用“一事一議”等多種形式,經與農戶協商同意,由農戶適當出資或出工,
興建各項基礎設施,政府給予適當獎補。
4、對商業網點、診所、幼兒園等設施采取“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當地企業和先富起來的村民以及當地走出去的成功人士捐款、捐物、出謀劃策,共同參與農民
集中居住點建設。
5、制定農民集中居住點開發的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途徑,多渠道籌集資金。
(四)認真抓好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的管理。各地要切實搞好服務、抓好管理。基礎設施配套與房屋建設同步進行,合理安排好工序,做好農民集中居住點內部的道路、排水、供電、路燈、綠化、污水
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免費提供標準圖紙、戶型和式樣;加強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各地要制訂具體措施,加強農民集中居住點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并逐步將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環衛保潔
等各項工作納入長效管理,真正把農民集中居住點建成文明村莊。
(五)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違章建設行為。大力宣傳《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今后農民一律到集中居住點建新房,堅決杜絕農村零散建房現象,堅決杜絕無證建房或不按規
劃建房現象,對違章建設的要嚴肅查糾。市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法律保障,積極配合、支持有關部門查處違章建設。要強化建設管理人員和鄉鎮(街道)村干部責任,對擅自亂批、亂建阻止不力、
查處不及時或不徹底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切實加強領導,建立獎懲制度。各地要加強對建設農民集中居住點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整體聯動,全面推動的工作局面。加強
對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工作的考核,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的鄉鎮(街道)給予3-5萬元獎勵,對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