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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采取“政策驅動、市場拉動、機制促動、項目帶動和科技聯動”的發展模式,大力加快規模養殖和小區建設,大力培育龍頭企業,大力培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大力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促進全市現代畜牧業的發展,力爭實現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每年提高3個百分點的目標。
二、扶持畜牧業發展的措施
(一)優化現代畜牧業發展布局。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調研,準確定位,制定規劃,分類引導,充分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和畜牧業基礎優勢,優化區域布局,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增長格局。要充分發揮我市豐富的糧食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畜禽生產,做大畜牧業總量;充分利用山場和農作物秸桿資源,加快發展節糧型牛、羊、鵝等草食畜禽生產;充分發揮沿淮(湖)水面、灘涂面積大的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水禽生產;積極發展外向型畜牧業,提高我市畜產品在及大中城市的市場競爭力。
(二)扶持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建設。為促進現代畜牧業的發展,從年起,市政府每年將安排一定的扶持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重點扶持新建的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建設布局、標準、獎勵見附件);已建成的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必須達到新建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建設布局和標準后,方可享受補貼。其標準為:存欄能繁良種母豬150頭以上的(含150頭,下同),給予3萬元補貼,100頭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貼;年出欄優質商品豬2000頭以上的,給予3萬元補貼,1000頭以上的,給予1萬元補貼,500頭以上的,給予0.5萬元補貼;對年出欄良種肉禽10萬只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貼,5萬只以上的,給予0.5萬元補貼;存欄良種蛋雞3萬只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貼,1萬只以上的,給予1萬元補貼,對飼養父母代種禽5000只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貼;對年存欄牛50頭以上的,給予0.5萬元補貼;對養良種肉羊500只以上的,給予0.5萬元補貼。達到上述標準且沒有獲得過各級政府其它各類項目資金扶持的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方可給予補貼。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安排相應的資金扶持規模養殖。
(三)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農村道路、水電、沼氣等設施建設要有效結合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建設統籌安排,綜合推進。
凡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的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建設,其所用土地依照有關規定視為農業用地。
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用水依照有關政策免收地下水資源費、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電價。
保護母豬的生產能力,建立能繁母豬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對能繁母豬的重大病害、自然災害等實施保險,對能繁母豬給予飼養補助。進一步整頓規范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等環節收費行為。
(四)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畜牧業發展。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貸款投放,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畜牧養殖業保險工作。金融部門要結合畜牧業發展的特點,探索創新信貸擔保抵押模式和擔保手段,對符合信貸原則和信貸條件的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提供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完善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支持畜禽養殖小區內的養殖戶發展畜禽生產。
(五)大力推行畜禽標準化生產。推行標準化生產是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畜產品質量的關鍵。按照《畜牧法》要求,積極推行“良種、良舍、良料、良管”四良配套養殖模式,規范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生產行為,推行標準化生產,發展健康養殖;認真落實《省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管理規范(暫行)》中有關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場址選擇、規劃布局、品種引進、飼養管理、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小區管理、廢棄物處理及污染治理等方面規定。
(六)大力培育生態養殖模式。發展生態畜牧業是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加大對農作物秸稈的開發利用,養殖場購置青貯、氨化秸桿機械可享受農機補貼政策;大力發展潔凈養殖,積極推廣“豬-沼-糧(果、林)”、“豬(禽)-有機肥”“豬(禽)-魚”等畜牧業循環經濟模式。目前實施的農村沼氣工程,要密切結合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建設,要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做好“改圈”工作,改變人畜混居、畜禽混養的落后狀況,實現清潔養殖,提高養殖效益。
三、提高畜牧業科技貢獻率
(一)實施畜禽良種工程。加快畜禽品種更新步伐,實施良種補貼計劃。對從國家認定的良種豬場一次性購進良種豬達到30頭以上的,憑購豬發票和系譜卡,每頭原種公豬補貼300元,母豬補貼200元,良種二元母豬補貼100元;繼續推進牛、羊的雜交改良,對新建牛、羊改良站(點)并開展配種業務的,每站(點)補貼2000元;建立良種禽供應體系,對新建規模在5000套以上的父母代種禽場,每只補貼1元。以上補貼均由個人或養殖企業申請,由所在地財政所、獸醫站初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報市財政和畜牧部門實地核查驗收通過后,方可兌現補貼資金。
(二)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在全市范圍內,實施以“畜牧實用技術與養殖對接,科技人員與養殖戶對接”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指導到戶、咨詢到戶、培訓到戶、示范到戶”的科技入戶工程。鼓勵畜牧科技人員到生產一線服務,開展抓點示范,傳授科技知識。建立科技人員的獎勵機制,對在畜牧技術推廣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予以獎勵。
(三)提高全程監管能力。對畜禽養殖實行產地環境、投入品管理、飼養過程、市場銷售的全程監管。加強市級獸醫化驗室建設,提高監管手段和水平;強化動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見病和多發病的防控工作;強化動物衛生執法監督,加大對畜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
(四)健全體系加強培訓。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切實提高現有畜牧獸醫人員科技水平,將基層動物防疫員、動物診療員納入市“陽光工程”培訓計劃,分期進行培訓;在今年的獸醫體制改革中,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招聘一批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到基層隊伍。切實加強對畜禽養殖戶的技術培訓,使廣大養殖戶盡快掌握標準化生產的有關技術規程、規定,提高飼養、防疫等關鍵技術的實際運用能力,加快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和養殖場的技術進程。
(五)切實抓好動物疫病防控。為切實有效地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在全市推行村級動物防疫員改革,按照“精簡、效能、養事不養人”的原則,建立組織健全、人員精干、上下協調、運轉有序的基層動物防疫管理新體制。確實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各鄉(鎮)、辦事處每年都要與其簽訂防疫用人勞務協議。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采取集中免疫和常年補免相結合辦法,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強制免疫和對新增補欄以及免疫后已到保護期的畜禽按月補免,每月的第一個星期為補免期;同時做好高致病性豬蘭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等病的免疫工作。
四、建立畜牧業發展新機制
(一)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政〔〕96號),把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重點向畜牧業龍頭企業傾斜。進一步拓展招商渠道,改進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效率,力爭在畜牧業招商引資上實現新突破。要圍繞澗溪蛋(肉)雞、燕子灣禽-魚、管店鎮、蘇巷鎮養豬等養殖基地,加快培育養殖龍頭企業步伐,創建質優、量大、貨源穩定的畜禽生產基地。
(二)加快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合作意識。按照“先運行、后規范、多扶持”和“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鼓勵、支持、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積極鼓勵畜牧科技人員和技術推廣單位領辦創辦畜牧合作組織。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依法登記注冊的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戶提供技術或勞務服務所得收入,符合條件的,經申報后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免征企業所得稅;銷售符合國家規定的自產畜禽產品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興辦畜產品加工企業的,享受國家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完善產業化經營機制。大力推廣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業化經營機制。積極完善“龍頭企業+基地”、“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協會)+養殖場(小區)”等多位一體的產業化經營模式,提高畜牧業訂單生產比例。進一步扶持中介組織,使之與龍頭企業相銜接,推動畜牧產業化經營向更高層次發展。
五、建立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扶持畜牧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推進畜牧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組長,市財政、金融、稅務、農業、畜牧、土地、供電、水利、交通、農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市畜牧部門組織成立專家組。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各鄉(鎮)、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市、鄉兩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其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作用,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科學合理規劃。各鄉(鎮)、辦事處要把畜禽養殖小區與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適度規模、相對集中、人畜分離、規范管理、綜合利用”的思路,充分考慮水源、交通、防疫、治污等因素,制定具體的建設方案,分步實施。
新建的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要科學、規范地編寫詳細的項目申請報告,報市領導小組審批。項目經考查合格后進行建設,建成后,經專家組驗收達到設計要求的,兌現獎勵扶持資金。
(三)建立獎勵機制。市政府每年評選出畜牧業發展先進鄉鎮、先進村、規模養殖小區、養殖場(大戶)和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先進金融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