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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年是專項整治工作的長效鞏固年,全區要在已經開展整治的基礎上對現存的739家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加強監管和整治;繼續深化“無非法小企業社區”創建成果;嚴密監管全區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遏制新增和非法小企業反彈勢頭;繼續開展“新五小”行業整治,促進“新五小”行業的規范。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對小型食品生產加工型企業加強整治。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由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衛生局、食藥監分局牽頭,區商務局、發改委、公安分局等部門和街道配合,以“15個100%”為標準,加大轄區147家小食品類生產企業及流通領域經營點的監管力度。對有證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建立健全企業檔案、進貨索證索票、實名登記、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在嚴格執行前置審批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工商登記,并納入規范管理。
(二)繼續對小型服裝生產加工型企業加強整治。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工商分局、安監局、人力資源局等職能部門與街道配合,繼續對轄區137家小型服裝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監控。對有證的小服裝企業開展反復排查,凡是發現存在消防隱患、勞動用工、職業危害、嚴重擾民等問題的,在法律規定的整改期內未整改的要吊銷工商執照并堅決查封,對證照過期未續辦的堅決予以取締。開發區管委會要繼續開展專項綜合整治年活動,對存在生產隱患的服裝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外遷或淘汰一批不合要求的企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三)繼續對小型五金加工、小型建筑材料生產型企業加強整治。由區環保局、工商分局、建管站等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和街道配合,繼續對轄區186家小五金、小建材類企業進行整頓。對存在的噪音擾民、勞動用工、職業病危害以及生產和銷售非法制品等問題的經營企業要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銷工商執照并予以取締,對證照過期未續辦的堅決予以取締。
(四)繼續對其他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加強整治。相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在街道的配合下,做好除上述4類以外269家其他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含14家小棉絮加工點)的整治。對符合生產條件的積極扶持規范升級,對發現問題后整改不到位或證照過期未續辦的要堅決取締。
(五)持續開展“新五小”整治。在去年整治的基礎上,對全區“新五小”行業繼續進行集中整治,區整治專班要協調區食藥監分局、衛生局、工商分局、文體旅游局查處無證照經營;協調區公安分局查處涉黃門點;協調區環保局查處噪音擾民;協調區衛生局整治衛生狀況差等突出問題,并督促相關街道開展清查發現、監督舉報工作,努力做到規范經營、衛生狀況良好。
(六)鞏固“無非法小企業社區”創建成果。各街道要認真總結“無非法小企業社區”創建經驗,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繼續按照社區創建標準,加強轄區排查,健全資料檔案,通過開展區域整治,對“無非社區”進行提檔升級,推動整治成果長效化。
三、職責分工
各街道負責本轄區內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和“新五小”門點的日常排查摸底、發現報告和宣傳發動等工作;在排查摸底中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相關職能部門,牽頭開展區域整治行動,并協助配合職能部門進行整治;同時做好日常守控工作,重點檢查私房出租戶、城鄉結合部、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
區工商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含執照過期未續辦)的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和“新五小”門點;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對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和“新五小”門點的登記設立進行審批;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加強勞動用工日常排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轄區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及“新五小”門點的名稱、地址、負責人、用工人數、勞動合同、勞動時間、工資支付、社會保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及整改處理情況逐一進行登記造冊。
區公安分局負責為專項行動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暴力抗法和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依法懲處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等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做好轄區內“三合一”場所和涉黃場所的排查、取締工作。
區質監分局負責依法取締不符合行業標準規定的小型食品加工型企業;及時查處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產品質量、特種設備依法依規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無證鍋爐進行查處。
區安監局負責查處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對作業場所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管,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小型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區環保局負責對噪音、污水、使用燃煤鍋爐、廢氣排放不達標的小型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查處。重點監控居民區附近“新五小”門點的噪音擾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按照全區“創造和諧環境、共建文明城市”實施方案的要求,保證城區各項環保指數達標。
區衛生局負責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未按要求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的經營場所進行查處;按照全區“創造和諧環境、共建文明城市”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新五小”門點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督促,保證各項要求達標。
區文體旅游局負責查處小休閑娛樂場所無證經營違法行為,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小休閑娛樂場所掃黃工作,按照全區“創造和諧環境、共建文明城市”實施方案的要求,對小休閑娛樂場所進行監管。
區食藥監分局負責按照全區“創造和諧環境、共建文明城市”實施方案的要求,對小餐飲行業的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區城管局負責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要求,組織搞好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市容環境,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依法取締占道經營,維護城區市容市貌。
區房管局負責結合文明城市創建要求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對轄區房屋開展安全鑒定、危房督修改造和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對住宅小區(大廈)物業管理進行監管,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把專項整治工作當作一項長期性的艱巨任務,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將整治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工作和“新五小”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從講政治的高度,從促進現代服務業中心區建設和構建和諧新的高度,不斷提高對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努力完成全年整治目標。
(二)強化責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將整治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和“新五小”門點作為日常工作,按照本單位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新五小”門點的檢查監管力度。各單位既要明確任務分工,也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聯動執法,形成整治合力。區整治專班繼續加大指揮、調度、協調和考核力度,不定期組織專項執法行動。
(三)長效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各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將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和“新五小”整治納入長效管理,不斷探索和建立適應新形勢的工作機制。一要繼續完善聯合審批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自身職責進行前置審查,把好準入關;二要繼續完善部門監管、區域整治、聯合執法、專班督查的工作機制和街道為主、部門執法、專班協調的工作模式,確保整治取得實效;三要進一步完善社區管理、群眾參與、網格化監督的發現機制,深入推進“無非社區”提檔升級;四要實行目標管理,將“無非社區”提檔升級和網格化案件處置率列入年終績效考核目標,實行獎懲掛鉤;五要建立定期通報反饋機制,及時掌握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和“新五小”門點的經營變動情況,按時上報工作信息,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四)發動群眾,加大宣傳力度。各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繼續利用宣教窗口開展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爭取小型生產加工型企業業主、“新五小”門點、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執法和管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