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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對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潛力進行調查摸底,根據增減掛鉤實施難易情況,分年度、期限和批次組織編制掛鉤實施方案。分期分批向省國土資源廳報批,按省廳批準的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組織實施掛鉤項目,達到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切實做到建設用地不增加,耕地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㈠科學規劃,統籌安排。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組織專項調查,編制增減掛鉤專項規劃,摸清農村建設用地利用現狀及整理復墾增加農用地(尤其是耕地)的潛力,確定增減掛鉤項目區的總體布局。根據掛鉤專項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鄉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制定掛鉤項目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科學確定項目區的規模和范圍、還建區、建新區和拆舊區的位置,制定安置補助方案、土地調整方案和資金籌措、實施計劃,明確組織管理和實施措施等。
㈡政府引導,群眾自愿。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或方案應公開,充分征求項目區村民意見,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實施。房屋拆遷必須經被拆遷戶簽字同意,不愿意拆遷的,一律暫緩實施。嚴禁盲目大拆大建和非法強拆強建。
㈢先易后難,循序推進。選擇所在村組干部重視、群眾積極性高、整治潛力大、投資成本低的土地納入掛鉤范圍,循序推進。
㈣先建后拆,規范實施。掛鉤項目的實施要先建還建區,再實施掛鉤項目涉及的拆遷。還建區的選址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要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嚴把用地條件、選址定點和用地面積關,實行節約集約用地。要注意保持農村特色和風貌,為農民提供多種房型選擇。同時,要統一規劃,以村民自建為主,市場運作集中聯建或貨幣補償自主安置為輔等方式實施。還建區位于城市規劃區一、二級控制區以內的,要按照城鎮建設規劃,建設小區公寓式樓房,不得一戶一宅。還建區位于城市規劃區一、二級控制區以外的,可以實行一戶一宅,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㈤封閉運行,依法用地。嚴格控制掛鉤周轉指標使用規模和速度,防止片面追求建設用地指標。掛鉤周轉指標使用要與項目實施進度掛鉤,必須在3年內全額歸還。還建區建設未啟動的,不得申請使用掛鉤周轉指標報批用地。還建區建設完成前,掛鉤周轉指標使用不得超過50%。拆舊區整理復墾驗收完成前,掛鉤周轉指標使用不得超過70%。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前,掛鉤周轉指標使用不得超過80%。建新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占用農用地的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手續,按照法定方式供地。嚴禁借用掛鉤名義進行“小產權房”建設。
三、組織領導
掛鉤工作由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督辦。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批準掛鉤項目上報、掛鉤指標分配及具體項目建設事宜。
四、實施步驟
㈠調查摸底。由各地組織人員,全面查清本地農村建房用地整理潛力與可行性,核實土地權屬、位置、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面積、數量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項目庫。從項目庫中選取掛鉤項目,報國土部門。要結合“空心村”、“空心房”、“空心校”整治和危舊房改造、地質災害點搬遷等,優先申報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潛力大、投資成本低的地塊。
㈡編制方案。國土部門對各地申報的項目進行論證、篩選,制定全市掛鉤項目實施方案,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㈢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按照上級批復,分配掛鉤指標,組織有關鄉(鎮、辦)和部門實施掛鉤項目。
㈣竣工驗收。項目建成后,由領導小組組織初驗。合格后,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
五、保障措施
㈠政策扶持。位于城市規劃區一、二級控制區以內的掛鉤項目,比照執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引進有實力、有經驗的企業投資,采取市場運作的方式實施。引進的企業享受我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時,大力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引導傳統種植業向生態觀光休閑農業轉變。位于城市規劃區一、二級控制區以外的掛鉤項目,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大力發展板塊農業,引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為掛鉤試點提供產業支撐。鼓勵農村外出務工能人回歸投資掛鉤項目,在資金、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
㈡項目整合。有條件的掛鉤項目,積極申報配套國家、省級投資土地整理項目,同時優先配套實施農田水利、中低產田改造、公路村村通等涉農項目。在還建區的建設上,優先配套沼氣改造、農村安全飲水、電話、網絡、有線電視以及農網改造等項目。
㈢資金保障。掛鉤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可用于支農開發的城鎮土地出讓平均收益的10%;建新區使用周轉指標報批新增建設用地應收取的相當于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價款;各部門配套的涉農項目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自籌資金;民間資本。
使用掛鉤周轉指標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中,不低于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之和的部分納入掛鉤項目資金專戶,用于掛鉤項目拆舊區、復墾區和還建區基礎設施建設。所有項目必須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做到統一論證申報,統一項目分配,統一資金撥付,統一資金監管。
財政部門設立掛鉤項目專戶,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保證工程順利實施。項目建設資金由項目區所在鄉(鎮、辦)按進度提出申請,財政、國土、審計、監察等部門實地勘察、核實,報領導小組批準后撥付。
項目啟動時,先期撥付30%的資金,之后,根據工程進度撥付資金直至工程預算的80%,項目竣工驗收后,根據財務竣工決算審查批準金額撥付剩余資金。掛鉤項目實施中涉及拆舊區、還建區的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除,中介服務性收費一律按最低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㈣指標管理。各地通過掛鉤項目產生的周轉指標,30%用于本地集鎮建設及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實行飛地招商的,使用本地周轉指標),70%由市政府統籌安排,按項目使用。本地留用的周轉指標,其他鄉(鎮、辦)可協商有償使用。未完成掛鉤任務的地方,暫停安排該鄉(鎮、辦)集鎮建設、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的用地計劃指標。
㈤項目管理。嚴格落實掛鉤項目“四個不批”的規定。即:未編制新農村規劃的不批,未編制新區建設規劃的不批,舊村騰地潛力小的不批,舊村復墾周期長、難度大的不批。
嚴格加強宅基地和新建、改建住房管理,堅決杜絕村民零星建房、騎路建房和“一戶多宅”。高質量推進復墾整理工作,對拆舊區的土地復墾整理必須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的有關規定,涉及工程建設的,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公告制等制度。拆舊區要做到道路平整、垃圾清運、樹木清理、土地整理、基礎設施配套“五到位”,形成田成方、樹成林、路相通、渠相連的標準化農田格局。
拆舊復墾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實施,保證復墾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確保通過驗收。復墾增加的耕地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六、相關要求
㈠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掛鉤工作,做到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地具體負責做好項目區的調查摸底工作,按時向技術單位、國土部門提供編制掛鉤項目實施方案必需的資料,同時做好拆遷、建設、復墾和群眾工作。
國土部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掛鉤專項調查,編制掛鉤專項規劃,制定、審查和報批項目區實施規劃或方案,組織申報項目驗收,全程監管項目建設,管理掛鉤周轉指標,研究制定推進掛鉤工作的政策措施。
財政部門負責籌措、整合掛鉤項目資金,建立財政專戶,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審批掛鉤項目預算和決算,對資金的撥付、使用全程監管,研究制定掛鉤資金的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國土、農業、林業、水利、建設、交通、農發、扶貧、電力、通信等部門,整合農村能源、農村交通、中小水利、村鎮建設、農村扶貧、中低產田改造等項目、資金,投入掛鉤項目建設。
規劃部門負責指導、編制和實施還建區的新農村規劃,加強農民新村建設的規劃、設計指導。
建設部門負責還建區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
林業部門負責建新區、還建區涉及占用林地審批,指導建新區、還建區的綠化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項目資金收支情況審計監督,規范資金使用。
監察部門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項目實施中發現的違紀問題。
㈡廣泛宣傳,營造聲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欄和標語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開展掛鉤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惠農惠民的相關政策,讓廣大群眾了解掛鉤政策,引導農民轉變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積極配合的良好氛圍。
㈢嚴格考核,彰顯成效。把掛鉤工作納入市政府對鄉(鎮、辦)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周轉指標歸還情況好并順利通過驗收的鄉(鎮、辦),給予凈增耕地面積每畝20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從掛鉤資金專戶中列支,并在下一年度項目申報中給予傾斜;對掛鉤進展不快、考核驗收不合格、完不成任務的鄉(鎮、辦),給予通報批評,并凍結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