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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區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由于歷史原因及其它因素影響,我區違法建筑的滋生和蔓延,已經成為全區城市管理的突出問題。據粗略統計,目前,我區有各類違建200多萬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和等近郊地區,數量之大令人觸目驚心。違法建筑屢禁不止,屢清不絕,究其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利益驅動。一是我區地處郊區,特別是城郊結合部,外來人口、流動人口很多,租房市場火爆,違法建筑因租金低廉,供不應求。利益驅使當地群眾相互攀比,“見縫插針”地搞違法建筑。二是近郊村組為獲得集體經濟收入,違法違規租賃集體土地,造成一些投資者明目張膽地在農用地上私搭亂建。三是拆遷過程中,違法建筑的拆遷補償和違法建筑成本相比,仍存在較大的獲益空間,凡搞違建的人家沒有一戶吃虧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監管不力。少數基層干部怕得罪人,對轄區內違法建筑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甚至隱瞞實情。更有少數基層干部帶頭違法搭建,在群眾中造成惡劣的影響。
政策偏差。在為重大項目實施拆遷的過程中,有些機關干部為了趕拆遷進度,往往擅自提高對拆遷戶無證面積的補償額度,把提高違法建筑補償標準作為做通拆遷戶工作的“籌碼”,作為照顧困難家庭的理由,誤導群眾產生“不搞違建就吃虧”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執法滯后。在清理違法建筑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掌握區內正在進行的違章搭建情況,執法跟進不夠迅速。違建得以封頂后,又需要一段時間“走程序”,使違建執法步步落后,難度不斷加大。
為此,我們建議:
1、要綜合執法。違章建筑之所以能夠存在和蔓延,是鉆了職能部門的管理盲區。杜絕違法建筑,必須要形成管理合力,形成一整套的管理機制。建議成立打擊違法建筑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職能部門作為成員單位,針對違建問題定期碰頭、專項研究,在領導層面把打擊違建重點化、制度化、長效化。在工作層面,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重點管一塊,對違建實行全面監控和管理。比如,土地部門要加大對村組違法違規用地的檢查管理力度,防止村集體給違建套上“合法”的外衣;房管部門要對房屋的租賃實行備案制,提高房屋租賃的入場門檻,取締違建的租賃市場;市容部門要深化舉報機制,充分調動執法隊員和群眾的力量,使得違建一旦冒頭就及時打擊,不讓違建成風;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重點打擊參與成批違建的黑惡勢力,以起到法律的震懾作用。
2、要統一政策。執行政策不公平,讓拆遷補償有空可鉆,是違建形成的根本原因之一。要消除群眾在拆遷中的攀比現象,根除違建,必須要統一政策執行,做到公平、公正。建議拆遷部門在拆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相關拆遷辦法,該是什么就是什么,該是多少就是多少,一視同仁,消除政策執行上的人為的可變因素。
3、要嚴管干部。近郊違建成風,其中重要原因是少數基層干部見利忘義,不僅在違建管控上失職,更有甚者是帶頭私搭亂建。從某種意義上講,管不住干部就管不住違建。中央近期也已經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建議加大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用黨紀、政紀和法紀教育約束干部,切實提高干部守土有責、執法有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從源頭抓起,以黨風、政風來影響、帶動整個社會風氣,使得地區真正文明、和諧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