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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實現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建設文化強市的目標,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廣場文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廣場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廣場文化建設是文化強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加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文化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載體,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精神源泉和思想道德保障。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廣場文化建設,在全市形成廣場文化設施完備、文化活動活躍、隊伍健康發展、機制健全有效的良性運行格局。
二、加強廣場文化陣地建設。各地要加快推進以特色文化廣場為龍頭,以村(居)文化活動室、文化中心戶等為依托的廣場文化陣地建設。要充分利用和整合轄區現有文化設施資源,建設2至3個中小型特色文化廣場,其中,人口規模大于5萬人的區域,單個特色文化廣場占地面積必須達到500平方米以上,人口規模小于3萬人的區域,單個特色文化廣場占地面積必須達到300平方米以上。要切實加強對廣場文化陣地的管理,完善燈光、音響等設施設備,同時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確保廣場文化陣地長期有效運行。廣場文化陣地應懸掛場地負責人、活動注意事項等標識牌,明確專人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
三、加強廣場文化隊伍建設。各地及市文廣新局要加強文化廣場群眾文藝團隊建設,重點培育和扶持有特色的團隊。要在堅持群眾文藝團隊“三自我”(團隊自我管理、活動自我組織、經費自我籌措)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的登記、管理、監督和獎勵制度。要積極探索社會組織形式的運作方式,使文化廣場群眾文藝團隊在自娛自樂的同時,積極參與文化建設,為廣大群眾提供文化服務。
四、積極開展廣場文化活動。各地要以“星火燎原”特色文化品牌為載體,依托節慶日和重大紀念日,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群眾喜聞樂見的群眾文化、文藝活動,同時注重區域之間群眾文化、文藝活動的交流互動。要以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為原則,鼓勵文化中心戶、民間文化能人等開展文藝創作和文藝輔導,使廣場文化得到群眾的普遍認同和廣泛參與。要大力推進“精品”、“經典”文化工程建設,加強對民間文化的發掘和保護,使廣場文化活動在內容上體現多樣性和層次性,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文化需求。要充分發揮本地的傳統特點、區域特點和人文優勢,努力打造特色文化廣場品牌和特色文化活動品牌。
五、加強對廣場文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將廣場文化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責任領導,組建工作專班,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廣場文化建設。要加強廣場文化組織機制建設,建立由市群眾藝術館牽頭,各地宣傳辦公室、綜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文化中心戶等共同參與的廣場文化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廣場文化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要逐步建立健全廣場文化建設評估、考核、獎勵制度,將廣場文化建設納入各地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市文廣新局將每兩年組織開展1次“十佳特色文化廣場”和“十佳特色文化活動品牌”雙十佳評比表彰活動,同時給予一定的經費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