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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背景下,通過回顧財經高校法治人才培養的發展歷程,思考“財經法治人才”培養問題,從跨學科知識融合與專業能力的培養、適應類型化人才培養的教材建設、與不同類型課程相匹配的教學方法嘗試、重視教師實務操作能力的提高與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等方面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
財經高校;財經法治人才;培養目標與模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2015年10月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年會暨“依法治國與法學教育”論壇圍繞“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與法學教育”等主題的研討,是高等法學教育界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對法學教育理念革新、法學教育職業化轉型、建立復合型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重要探索。財經高校法學人才的培養如何適應創新法治人才的要求,是需要深入思考和不斷探索的問題。本文將以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為視角,以山西財經大學法治人才培養的發展過程為線索,對財經高校法學教育中的人才培養問題進行再思考。
一、財經高校法治人才培養的初步探索
財經高校的法學教育是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有法學教育的共性,但與綜合性大學、單設政法類大學以及理工醫、師范類大學的法學教育相比,又有明顯的特色[1]。財經高校從創辦法學教育開始,一直在為培養復合型專門法律人才而努力。山西財經大學從1984年正式招收法學專業學生開始,就向著培養“經濟法律專門人才”的目標努力。所謂“經濟法律專門人才”是指既精通法學基礎理論,還特別掌握有關市場、企業、金融證券、知識產權等法律專業知識,又有經濟、管理等學科背景知識的經濟領域應用型專門法律人才,其特色是經濟與法律相結合,能夠熟練處理各種經濟法律實務,畢業生的就業方向并非傳統的法律職業崗位,而更多地是去律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從事經濟法律實務方面的工作。為此,高校遵循“入主流、辦特色”的原則展開探索。“入主流”即入法學的主流,培養高端法律人才;“辦特色”就是法學學科與經濟管理類學科相互交叉,培養經濟型法律專門人才[2]。這既符合素質教育的要求,也體現了財經高校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優勢,適應了經濟發展的要求。山西財經大學人才培養實踐的創新點主要是創建法學與經濟學、管理學相互結合的培養模式。一是突出經濟學、管理學課程和經濟法律課程的設置,如開設了6門以上的經濟學和管理學課程,除經濟法、民商法總論課程之外,又開設了若干方向課。但由于忽視了法律專業基礎課,導致專業基礎課的教學課時數過少,如法理學僅有64課時,憲法學只有32課時。二是加強經濟法律相關課程的建設,投入大量資源組建若干經濟法律教研室,特別是投入了相當的人力、物力發展經濟法學科。除此之外,基礎理論課程與部門法課程共同設立了一個法學基礎教研室,教師承擔這些課程的講授任務。三是與兄弟財經院校合作,編寫具有財經特色的財經法學系列教材,但這一努力在后來高校評估的要求中放棄了。四是革新教學內容與方法。法學專業理論教學重視對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現象和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培養學生從法律角度認識、分析和把握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能力。實踐教學則主要是安排學生到公司、律所參與專業實踐活動,或請法律實務專家講課,使學生逐漸形成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綜上所述,充分發揮學校在經濟、管理學科方面的優勢,注重經濟法及與經濟相關部門法的人才培養,是財經高校法學特色人才培養的基本定位,這一探索方向是極具建設性的。
二、對初步探索的反思———走內涵發展之路
審視和反思過去的探索,在給予肯定的同時可以發現,以往過多注重了從外部去看法律與經濟、管理的結合,但對二者結合的內在要求與內在融合、相互滲透挖掘不夠。學校在課程設置上存在輕法學基礎理論課教學(如削減憲法、法理學等法學專業基礎課課時),重經濟法、民商法、環境法等部門法教學的問題,還存在經濟、管理方面的課程與法學課程簡單疊加等問題;在教學方法上主要存在以課堂講授為主,實務操作環節訓練不足,社會實踐收效有限等問題。2007年山西財經大學在接受教育部法學專項評估時,再一次深入思考和探索了財經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的問題,認為財經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應當走豐富法學內涵、與經濟和管理學科內在結合、注重法律實務操作訓練的路子[3]。為此,學校多次對課程體系設置進行調整,不斷提高與培養目標的契合度,這些改革集中體現在《山西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2013版)》中。
(一)加強法學專業基礎課教學,以豐富“法學”內涵重視法學基礎理論和主要部門法的教學是豐富“法學”內涵的必然要求。首先,學校增加了法學專業基礎課課時,如法理學、法律制度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課程的課時,更好地奠定學生的法學專業基礎。其次,學校增設了法學專業相關選修課,如法律社會學、法律心理學、法律倫理學、專業外語等課程。此外,學校改變了以往在大學第二學期才開設專業基礎課的做法,在一年級就開設法學專業基礎課,使學生盡快進入專業基礎課的學習狀態。在教學過程中,教師給學生提供閱讀書目,指導學生閱讀(選讀)法學經典名著及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書籍,豐富學生多學科的知識與理論基礎,提高人文素養,為法學專業理論的學習提供條件。
(二)調整課程設置,為應用型專業人才培養拓展空間為了拓展應用型專業人才培養的空間,學校主要從課程設置的外在與內在兩個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從專業課程設置的角度,取消部分理論性過強、對財經法律專門人才培養無直接支撐的非法學專業課程,如數學、西方經濟學,將經濟、管理學基礎課由原來的6門調整為5門,除政治經濟學外,開設宏觀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市場營銷等課程。通過課程調整,減輕學生不必要的負擔,節省一定數量的課時,用于充實法學專業基礎課教學,從一定程度上緩解課程設置中課時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注重增強經濟、管理課程與經濟法律課程內容的融合與滲透,開設的課程強調法學專業學生的對象性特點。區別于經濟、管理專業開設的相同名稱課程,法學專業課程的開設對經濟法律專門人才培養更具基礎性、針對性和適應性。
(三)增加經濟類法律課程,注重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為了更好地體現經濟法律人才培養的特色,學校增設了經濟法專業(方向),該方向課程設置中加大了經濟法律課程的比重,滿足了學生發展與社會發展多樣化的需要。在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法學專業(經濟法方向)必修課中的經濟法律課程增加到13門,必修課程不斷得到細化;同時開設更多的專業方向選修課,選修課中經濟法學專業方向課增加到7門,以更好地體現財經法學的特色,走內涵發展的道路。在專業實踐課程設置方面,學校除設置法律診所、法學綜合實驗、司法文書制作、模擬法庭等法律實務操作訓練課程外,還在29門專業課程中設置了實踐環節,制定了實踐環節教學方案,編制了相關教學案例,初步建立了各部門法案例庫。從實施結果來看,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處于摸索階段,需要繼續改進。財經高校在法學人才培養方面走出的這一條反思之路,突出了法學專業基礎課程設置,重在打好法學基礎;突出了經濟法律與經濟和管理的有機結合,重在將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三、基于“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角度的再思考
如何回應、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部署,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是高等法學教育肩負的重要歷史使命[4]。財經高校如何完成這一使命,是我們必須進一步探索和解決的問題。從山西財經大學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來看,我們已經在初步探索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培養模式與機制。但在新的形勢下,我們需要從“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角度進行再思考,并結合以往的經驗,提出更深入的創新思路和對策建議。
(一)明確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定位與培養模式關于我國法學教育的性質,學界有通才教育與專才教育之說,也有學者認為應是通識(包括人文學科知識的通識和法學基礎知識的通識)基礎上的職業法律人才教育。我國的法學教育主要是培養學術型法律人才和應用型法律人才,但在推進法治化體系建設、法律職業化范圍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法學教育應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主。法學本科畢業生除了繼續深造和從事傳統的法律職業外,大部分畢業生要走上企業、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等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崗位。因此,法學教育應當關注應用性,重在“類型化”人才的培養。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強調,法律人才培養應避免簡單的同質化,要注重專業化與職業化相結合的“類型化”。“類型化”人才培養已成為一個發展方向,要求人才培養注重不同學科知識的交叉、滲透與融合,如法律與管理、法律與外貿、法律(專利法)與理科(工科)等的雙重或多重復合[5]。財經高校法律專業應突破人才培養只具有單一法律知識背景的局限性,通過發揮財經類學科的優勢,打造財經類法律專業的“類型化”人才。當然,能夠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運用法律手段有效分析和化解各類經濟糾紛和社會矛盾,這是對財經類院校法律人才培養最根本的要求[6]。例如,學生要了解宏觀與微觀的經濟運行規律,懂得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財政與稅收、會計與審計等經濟、管理學知識,成為通識教育基礎上的“類型化”專門法律人才,具有解決經濟現實問題的創新能力。總之,從財經法律入手,打造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高端“財經法治人才”,是財經高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基本路徑選擇。
(二)財經高校“財經法治人才”培養的對策建議
1.突出課程設置功能,注重跨學科知識融合與專業能力的培養。要逐步建立與“類型化”高端法治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具有鮮明的中國社會主義法學特色、完整法律知識結構和廣博的人文基礎,符合“類型化”要求的開放的法學課程體系。這一法學課程體系要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相適應,反映我國社會主義法學理論最新研究成果,面向改革開放、信息化時代、科技進步、社會發展中的問題。課程體系的核心內容包括:(1)廣博的人文基礎課程模塊,主要涉及人類學、政治學、社會學、倫理學和心理學等社會科學,這一課程模塊的功能在于培養學生的人文素質,為更好地學習法學專業課程奠定基礎;(2)經濟和管理學科課程模塊,即專門為法學專業學生設計的經濟學和管理學課程,專門編寫適應法學專業要求的教材,突出課程與法學專業人才培養需求的結合,以區別于經濟、管理類專業開設的相關課程,這一課程模塊的功能在于實現財經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類型化”;(3)法學理論基礎課程模塊,即在壓縮現有必修課程學分的前提下,精選核心必修課,主要包括法理學和主要部門法的理論部分,目的在于保證法學專業理論知識框架的構建,為專業選修課學習奠定基礎;(4)必修與選修的專業方向課程模塊,其功能是奠定專業方向的基礎和拓展專業方向;(5)案例討論課程模塊,即選擇經典案例或實際中的案例,以課堂討論的形式展開學習,旨在培養學生理解法律、適用法律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專業能力。所有模塊的課程按是否形成基本素質與基礎能力,結合課時總量的要求,均有必修課與選修課的設定。在二者的比例上,應盡量增加選修課,擴大學生自主學習與發展的選擇空間。
2.構建獨特的教材體系,適應“類型化”人才培養的要求。高校要適應法學人才“類型化”培養和課程體系設置的要求,構建獨特的教材體系。對于法學專業基礎理論課程教材,應首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作為主教材,同時使用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材”和司法部等統編教材或自行編寫的教材作為輔助教材。對于體現“類型化”培養要求的課程,學校要根據其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專門編寫教材。根據財經高校法學專業的特點,財經類高校可以共同組織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當然,各校根據自身特點編寫會更好,在教材編寫體例、內容結構、內在要求及形式方面要有自己的特點,使課程在人才培養中的功能得以更好的實現,這部分教材的編寫是今后教材建設的主要方向。此外,針對“類型化”人才的培養要求,學校可以編寫法學名著介紹與選讀、系列實務案例、經典案例評析等參考書,供學生廣泛閱讀,也為討論式教學、案例式教學提供輔助。
3.創新教學方式,進行與不同類型課程相匹配的嘗試。學校要用多樣化的教學方式滿足不同課程的功能需求,進而保障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傳統的教學方法是以教師課堂講授為主,學生處于被動地位,這種方法雖然在法學理論基礎課程教學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但從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類型化”———財經法治人才的要求來看,教學方法必須加以革新,以滿足不同地位、不同功能課程教學的需要。(1)精講式教學。應建立教師精講、學生自主學習的教學方式,特別是針對廣博的人文基礎課程模塊的教學,教師應選擇通俗易懂的教材進行精講(建議20個課時以內),然后留給學生一定的時間自學。考核環節要加強,包括平時作業考核與最終考核。這樣既增加學生學科知識的廣度,又培養其自主學習能力,增強學習效果。(2)討論式教學。專業方向課可采用討論式教學方法,它既可以是理論問題的討論,也可以是現實案例的討論,還可以是經典案例的討論。討論過程是了解法律、適用法律、歸納推理、解決問題的過程,重在培養學生的智力和能力。(3)實踐式教學。這種教學方式可以將學生帶入真實的場景,接觸真實的案例,進行具體的操作,做出實際的判斷。學生既可以到教學實踐合作單位實習,也可以在為實踐教學設立的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工作,重在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此外,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教師可以利用迅速發展的多媒體技術,靈活運用慕課、微課等實現課堂翻轉的教學方法,其相對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方式,更能拓展教學的時間與空間,增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有利于提高教學效率。
4.優化教師隊伍,增強教師的實務操作能力。法學師資隊伍要由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以及扎實知識和仁愛之心的法學教師組成,這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保障。(1)提高教師的專業理論水平,使其深入理解和把握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了解我國經濟改革開放前沿的實際和需要解決的問題。(2)從法學學科體系、課程體系建設需要和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出發,優化高校法學教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結構。一方面,學校要為教師提供更多的國內外進修、訪學機會,使其及時更新知識,優化知識結構;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法學教師資格準入門檻,即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體現當前法治建設的要求,為教師參與實務并承擔實務課程教學任務創造條件。(3)學校要與法院、檢察院、律所等實務部門建立穩定的人才雙向交流機制,支持高校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和參與實際工作,增強教師的實務操作能力;同時邀請法律實務部門有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加入到高校教師隊伍,建設一支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教師團隊。
5.加強實踐教學,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高端財經法治人才必須具備法律職業技能,法律實務教學空間需要不斷得到拓展,通過開設實踐教學課程,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1)提高實踐性教學學分比例,增加實訓時間。(2)規范實踐教學過程,要有計劃、實施方案和評價標準,增強實踐教學的效果。(3)創新實踐教學模式,開門辦學,與實務部門建立聯合培養人才的常態化、規范化長效機制。一方面,學校要利用好實務部門實踐教學的優質人才資源,請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開設專門課程;另一方面,要利用好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建立的實習基地,讓學生直接參與到實務中去,并利用現代網絡科技手段和資源,在課堂與法庭間建立同步關系,使學生身在課堂就能觀摩法庭審判。(4)利用學校與政府、社區、機構、企業等實務部門共建的合作機制,在參與各種社會法治實踐活動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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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萍 曹霞 孫曉紅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