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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個人金融理財服務需求日益旺盛,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監管滯后、產品趨同、風險累積等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如何化解潛在的經營風險,促進理財市場穩步有序地發展,是亟需解決的問題。我們通過對撫州理財市場發展狀況的調查,認為應從加強分析、統一監管、規范行業準入等角度循序漸進地發展撫州市理財市場。
一、撫州市金融理財市場的發展狀況
(一)理財業務已經成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2005年以后我市金融機構開始開拓個人理財業務。個人理財業務從基金、保險、國債業務起步,逐步向規范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僅2011年一季度全市金融理財產品銷售額就達15711萬元,取得中間業務收入78.5萬元。初步估算,我市逾60%的保險業務和基金業務銷售都是通過銀行渠道完成,各銀行通過理財業務所獲取的中間業務收入占其全部中間業務收入的30%至40%,是銀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多樣化的理財產品日益被市民所接受。目前撫州市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結構從七天到三年,靈活多變,滿足了投資者對流動性的不同偏好,初步形成了多產品、多幣種的市場。按幣種的不同分為人民幣理財和外幣理財;按客戶獲益方式的不同分為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按投資領域不同分為票據型、信托型和結構型理財產品。2010年撫州市共銷售理財產品80余支,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帶動了居民個人財富的迅速增加,也產生了積極的示范效應,居民對理財業務的認可度不斷增加,理財需求日益上升。
(三)產品實際收益基本兌現,尚未出現兌付風險。撫州市的理財市場尚處于萌芽階段,本著穩健經營原則,銷售產品多為穩健型,期限結構以短期為主,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可以兼顧流動性和收益性。客戶在進行投資選擇前,銀行前臺要求其如實填寫個人客戶風險評估問卷,并據此分析出客戶對投資風險的偏好,對其資產配置和產品選擇提出建議,市內未出現銀行誤導消費者的案例。目前撫州市金融機構已到期金融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均達到甚至略高于預期收益率,未出現兌付風險。
(四)金融機構的專業理財團隊初具雛形。為滿足客戶需要,各銀行組建了專業的理財團隊,針對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具有相對可行性的服務。市農行成立了金鑰匙理財工作室,全行共有5位員工獲AFP資格(國內認證金融理財師),1位員工獲CFP資格(國際金融理財師);建行成立了個人理財中心,全行共有6名員工獲AFP資格,且具有專業資質的人才呈增加之勢。但是這些理財中心的服務仍停留在較淺的層次,推出產品都只是在原有業務的基礎上進行簡單的組合創新或服務上的延伸。
二、當前撫州市金融理財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趨同化現象嚴重。我市現有的個人理財產品基本都是證券、外匯、基金的投資組合,其功能特點、投資方向和投資收益都表現出極強的同質性。針對客戶提出的理財建議較單一,個性化不足,不能滿足客戶各人生階段的動態理財需求,產品名稱令人眼花繚亂卻缺少實際吸引力。
(二)理財業務風險不斷積累。理財業務作為一個新興的業務品種,其市場規模和利潤貢獻率的增長掩蓋了產品本身固有的缺陷和風險。主要表現有三點:一是弱化產品風險提示,模糊不同產品的風險差異;二是投資者對風險的警惕性淡化,由于目前已到期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均略高于預期收益率,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的期望值不斷升高,淡化了投資者對產品風險的警惕性;三是高素質的理財團隊尚未形成,對市場走勢的判斷能力有限,難以對日益擴大的市場規模形成有效支撐。
(三)市場缺乏統一監管標準。在金融實踐中,由于信托業務、委托業務以及種類逐漸繁多的資產委托理財業務沒有明顯的分界,但是各金融行業的理財管理辦法一般都由該行業監管部門制定,監管要求不盡相同。監管標準的不統一,造成各類金融機構競爭條件事實上的不平等,這對金融分業監管提出了挑戰。
(四)農村市場成為金融理財業務盲區。以農村市場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農村信用社至今僅開辦了基金和保險業務,至今未涉足理財業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金融電子化建設滯后;二是金融理財服務門檻過高,目前理財產品多為5萬元起售,而農村客戶收入相對較低,因而客源稀少;三是專業人才稀缺,通曉投資工具的專業人才可謂鳳毛麟角。因此,農信社在如火如荼的理財市場駐足不前,農村市場成為金融理財業務盲區。
(一)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統計分析與風險監測。建議在人民銀行現有的統計報表中增設理財產品的統一科目,涵蓋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兩方面,以便完整、真實、全面地反映銀行理財業務的開展狀況和業務規模。
(二)統一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效率。現行監管體制對此類交叉性業務的監管無明確標準,這將為違規操作留下政策空間。因此有必要盡早出臺統一的規范理財市場的法律條文,以此完善對金融機構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監管。
(三)規范理財行業準入制度。應盡快適應市場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相關行業標準和準入制度,對從業人員在資格認證、后續教育、培訓管理、理財作業規范要求、職業道德標準要求及個人信用體系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監管。
(四)注重產品創新,逐步細分市場。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金融機構應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在重點發展高端優質客戶的同時,在市場定位上向中低端客戶群體傾斜,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實行差別化、個性化、分層次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層次理財客戶的需求。
(五)循序漸進地開展農信社金融理財業務。根據農民收入層次以及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偏好,適當降低理財業務起點,設計出覆蓋面廣、多層次的金融理財產品;實施一對一差別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民的各種需求,加強農村金融電子化建設,建立信息共享網絡,組建理財顧問團,對客戶進行全方位的專業指導,多方通力合作,共創農民理財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