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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代三大主流法學派分別是新自然法學派、現代分析法學及社會法學派。本文主要是對現代三大主流法學派的觀點進行闡述,然后分析他們各自的法律思維并期望從中得出啟示,能夠對我國今后的法治建設有所幫助。
關鍵詞:新自然法學派;現代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
一、新自然法學派主要觀點及其法律思維
新自然法學派它產生于二戰中,二戰給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這痛的領悟喚醒了人們的思考-法律不能沒有正義的標準和相對普遍的價值準則。因此以馬里旦、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為代表的新自然法學派開始在古代、近代自然法思想基礎上延伸和擴展。
(一)馬里旦新托馬斯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馬里旦主張用科學、理性來印證宗教世界觀的合理性。認為唯有從上帝那才能獲取知識,科學只能認識經驗世界。他堅持以上帝為主的人道主義,強調人性和人格。
(二)富勒富勒認為道德與法無須區分,法包含道德性。法有“內在道德”和“外在道德”。法的外在道德即“實體自然法”,指法的追求或目標,如人與人來往必須要遵守的基本準則。法的內在道德即“程序自然法”,如立法、解釋與運用等程序上的法治原則。
(三)羅爾斯羅爾斯的正義學說,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重要美德,不正義的法律制度,即使非常有效,也必須改造或清除。他認為正義和社會合作不可分割,并要區別制度的正義原則和個人的正義原則。
(四)德沃金德沃金主張“權利說”。他區分規則、政策和原則,強調私人權利,就是原則。他認為全部私人權利中,最核心的就是平等權利。總之,無論是馬里旦、富勒、羅爾斯及德沃金,他們都注重法律的應然性,法律的發展必須遵循基本的的價值原則并呈現基本的價值追求。新自然法學派極為重視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們通過抽象思考,構建出法律理想的結構。
二、現代分析法學派的主要觀點及其法律思維
現代分析法學派的代表就是凱爾森和哈特。凱爾森的純粹法學研究對象是實在法,他不考慮無關的非法律因素。如社會中的政治經濟因素,消除它們的影響,這即是凱爾森力求的法律“純粹性”。實證分析法學派以客觀的技術析分法律。他們認為法律就是國家的命令,即使法律與道德的內容相似,但在邏輯上沒有必然的聯系,因此,法學需要關注制定法,注重規則、語言和結構,而非泛泛而談法律的善與惡。現代分析法學派將我們從自然法學家法律的"烏托邦"拉回到實證的現實社會。
三、社會法學派的主要觀點及其法律思維
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國家發展陷入了混亂,經濟危機不斷爆發,經濟蕭條,民不聊生。傳統經濟的自由放任主義與"法律關門主義"都受到嚴重的質疑與抨擊。國家的干預、打破"法律關門主義"的成為必然趨勢。法社會學應運而生,主張社會本位,即法與社會生活與其他學科的聯系,受到了人們的熱切歡迎。其中有狄驥、埃利希和龐德。
(一)狄驥:社會連帶主義狄驥說社會連帶關系并非道德義務,而是一個固定不變的事實,即生活在社會中的人們,就必然存在社會連帶關系。他認為,社會規范的根本是社會連帶關系。社會規范就是客觀法。國家創制和實施的是實在法。實在法以客觀法為基礎,并以實現客觀法為目標。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就會有客觀法,即社會連帶關系。
(二)埃利希:法律與活法埃利希是自由法學的創始人。自由法學的主要觀點就是,不認為成文法是法唯一來源,注重社會中的“活法”與“自由法”的作用;強調擴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允許法官造法。
(三)龐德社會法學派的集大成者是龐德———社會工程法學。他反對“閉門造車式”的法律,注重動態法。他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運動,社會變化莫測,法律有滯后性。因此,法官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不必束縛于成文法,可以創造性立法,因為單靠成文法是不夠的。總之,社會法學肩負的就是打破“法律關門主義”的歷史使命,它以社會本位的立場,法律社會化的研究方法和視角,對于法律的發展和一定社會的變革,其意義和作用可見一斑。四、現代三大主流法學派對我國法治建設的啟示西方三大法學派,它們是一個時代的沉淀,都是無可替代的。法律始終趕不上社會的變化。當然,這三大法學流派都有瑕疵:自然法學派太注重法律的真善美;分析法學派太過封閉自我;而社會法學派過分側重法律的實用性,但我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當下我國的法治建設穩步向前發展,且頗有建樹,但我們仍然面對政治意識形態的沖突、各個階層的矛盾對抗等問題,若我們不能處理好這些問題,結局不但是法治建設的失敗,還會引發眾多問題。分析三大主流法學派的觀點和法律思維,啟示就在于古往今來,任何問題的解決,不能只停留在對理論的探討,在吸收借鑒的同時要結合國情和特定的社會背景,深入實踐進行考察調查。找出一條最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道路!
[參考文獻]
[1]丁小瓊.淺析分析法學派.江西宜春學院政法學院,2009.7.
[2]王飛.略論法律原則.河北大學,2011.6.
[3]閆宸.中世紀自然法:滅亡還是發展.山東大學法學院,2010.8.
作者:何青青 單位:江西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