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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教學現狀及成因
1.教材建設存在弊端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作為法學本科教學的核心課程,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教材體例和內容已經趨于定型,但是在過去的近三十年時間里,教材的體例和內容卻沒有更新變化。大多數高校所選用的教材千篇一律:在體例上,都采取以歷史學上的朝代為線索的編排模式;在內容上,則都僅限于對歷史上各個朝代的法律制度進行“靜態”的介紹。②這樣的教材體例和內容編排顯然已無法適應當前法學教育的要求,很難調動起教師的講課激情和學生的學習熱情,其缺陷日益明顯。
2.教學方法相對落后
教學活動的開展必須充分考慮其受眾的特點,講授方法要因受眾的年齡、經歷、知識層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相對于部門法學來說,本課程的知識點零散、史實堆砌過多、理論綜合分析不足、缺少配套的歷史案例,且研究對象過于久遠,學生感覺實用性不強。在教材的語言中,又夾雜著古漢語內容,且有許多生僻字,對于古漢語水平相對較低的學生而言,愈發晦澀難懂。加之,教師在課堂上念白般的表述,讓學生感覺本課程的學習味同嚼蠟,無所適從。即便有許多教師使用了多媒體教學,也大多是在教材的文字敘述中加上表格或圖片,這樣教師上課的任務就是放課件,學生的任務就是按照課件做筆記。
二、中國法制史課程中應用案例教學法的基礎
案例教學法是現代法學教育的先進教學法之一,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臘時期的“蘇格拉底辯證法”。19世紀末,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朗得爾以“蘇格拉底辯證法”為基礎,將其作為一種教學方法進行運用和發展。它是指在學生已經具備有關基本知識的基礎上,在教師的精心規劃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特定事件的現場進行案例分析,使學生掌握理論知識的教學方法。其基本原則有:(1)用案例而不是依賴教師的講授作為主要教學手段;(2)通過自學和互學讓學生深入參與整個教學活動。
1.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案例教學法,是為了培養和提高學生知識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即讓學生去分析和研究個案中所涉及的問題,尋求問題的解決方案,從而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對我國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的全面改革有著重要的啟示和推動作用。其特點如下:③第一,案例教學法目的明確。案例教學法適用于操作性強的課程,目的在于培養學生實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學目的明確地體現在教學內容和課堂的組織中。第二,案例教學法符合人的認知規律。唯物辯證法認為,實踐是認識的來源。案例教學法中運用來源于實踐的案例,讓學生通過來源于實踐的案例進行學習。這個過程符合人的認識規律。第三,案例教學法具有客觀真實性。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實的,不加入教師的評論和分析,由案例的真實性決定了案例教學的真實性,學生根據自己所學的知識,得出自己的結論。第四,案例教學法具有鮮明的實踐性。案例教學法主導的課堂圍繞呈現案例、分析案例、解決案例涉及的問題展開,又通過案例進行操練,整個教學過程滲透著實踐性。第五,案例教學法具有較強的綜合性。案例教學法中的案例較之一般的舉例內涵豐富,其分析解決過程也較為復雜。學生不僅需要具備基本的理論知識,而且應具有審時度勢、權衡應變、果斷決策的能力。案例教學的實施,需要學生綜合運用各種知識和靈活的技巧來處理。第六,案例教學法具有深刻的啟發性。案例教學法中,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進來、深入案例、體驗案例角色。案例教學,不存在絕對正確的答案,目的在于啟發學生獨立自主地思考、探索,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啟發學生建立一套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2.中國法制史課程引入案例教學法的意義
第一,通過案例教學法,可以降低本課程的學習難度,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授課教師在講授過程中,恰當地引入案例,化抽象的理論知識為具體的案例,使學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所講授內容。如在講授封建五刑的時候,關于流刑,可以屈原被流放汨羅江的傳說為例;關于黥刑,可以大家熟知的《水滸》為例,讓學生觀看武松和林沖受刑的片段。又如在講授“商鞅變法”時,可引入“秦太子駟案”,設問:該案反映了商鞅變法的哪些思想?請學生分析、討論。教師在學生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總結,肯定正確的地方,講解疑惑的地方,以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第二,可以彌補教材的缺陷,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配合現有的教材,實施案例教學法可以非常好地實現本課程教學過程中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師通過對歷史上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學生與“歷史上的法制”這個“實際”、“實踐”有機地聯系起來,④可以使學生明確歷史上辦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方法、適用法律的過程、支持判決的理由,以及案件的意義,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律思維方式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三,可以改進傳統教學中的不足,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本課程的教學內容上啟夏朝,下訖當今,時間跨度長、涵蓋內容多,所涉及的歷史典籍浩繁久遠,加上與現實的距離感,易使學生對學習的意義產生困惑。案例教學法的引入,對學生了解當時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關法律知識和切實掌握重點問題非常有幫助。案例教學法可以促進學生開展積極的思維活動,培養學生的探索意識、創新精神,從而實現從“被動接受灌輸”到“主動思考研究”的轉變。
三、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具體應用
1.建立案例庫
第一,案例的來源。中國法制史課程中案例教學法所使用的案例主要有兩個來源:(1)從公開出版的教材、案例集等參考資料中的現成案例進行篩選,例如《中國古代判例研究》、《中國古代判詞研究》等;(2)在原始的古籍文獻和古代法典中選取,例如《史記》、《左傳》、《唐律疏議》、《明大誥》等。第二,案例的選擇。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的案例紛雜繁多,但基于案例的采用是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理論知識這一目的,本課程應選擇有助于重難點內容理解以及在中國歷史上具有影響力的案例。如在講解“春秋決獄”時,可引用“許止進藥”案,通過該案引出“原心定罪”這一法律原則。在講授清末法制史的時候,可引入“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在講授根據地時期法制史的時候,可引入“劉巧兒”一案,可以使學生更直觀地了解當時的立法狀況和存在于當時人們心中的普遍的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在案例的選擇過程中,還需要把握好案例的難易程度。如果案例太難,學生因知識儲備有限而無從下手,若案例太簡單,則會降低教學要求,這必然會讓學生失去參與的興趣。所以,所選取的案例應難易適度。比如,講授漢朝法律時效規定的時候,可引入“淳于長案”,該案除涉及漢代法律時效的問題,還涉及漢代罪名的規定。該案在《史記》中有明確的記載,是一個不錯的教學案例。此外,在選取案例后,還需要對案例材料進行適當的組織和編排。由于課時量的限制,教師應當對案例進行適當的組織安排,或融合幾節課的重點于一個案例,或將一個案例作為一節課的主要線索,或圍繞某個重難點對案例進行適當的加工裁剪,或將數個案例串聯起來進行講授,使案例的價值最大化。例如,在講授漢代法制史的時候,可以引入《百家講壇》中《易中天之漢代風云人物》,在講授明清代法制史的時候,可以引入《法律講堂》中《柏樺之明清奇案》,兩位教授的講述分析十分細致深入,能夠使學生很好地了解古代的法律制度。
2.案例的使用
對于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可采取課堂討論模式、模擬法庭模式和媒體教學模式。第一,課堂討論模式。中國古代從先秦時期一直到清朝末期都有豐富的案例,因此小范圍、短時間的課堂討論可以穿插于整個教學過程中。這種討論模式主要是以課堂提問的方式進行,即教師描述案情后,向學生提問,學生在短時間的思考或討論后直接回答,教師再對學生的回答進行分析點評。同時,本課程涉及內容廣,所以可根據歷史階段的劃分,在整個課程教學過程中劃出部分學時進行專門案例教學。這種討論模式需要教師將選定的案例于課前告知學生,然后由學生組成小組對案例進行分析研究,然后將其研究結果在課堂上進行匯報,并接受其他小組成員的提問和質疑,最后由教師進行點評。第二,模擬法庭模式。本課程的模擬法庭教學,是模擬古代法庭,將紙上案例搬到現實當中。由學生扮演案中角色,指導學生模仿古代司法審判情景。如為了使學生更好地理解西周的訴訟制度,可以依據史料記載的案例,模擬西周訴訟的情景。學生在模仿古人訴訟的過程中,深入角色,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西周時期“兩造俱備,師聽五辭”以及“五聽”等訴訟制度。第三,多媒體教學模式。采用多媒體教學,讓學生在教學過程中通過視聽來接受教師所傳遞的信息,從而保證信息傳輸的有效性。因此,教師應努力使課件表現形式多樣化,讓文字、動畫、音樂、圖片、視頻交替使用。此外,教師還可搭建網絡交流平臺,既可以在課下和學生實現資料的實時共享,又可以及時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的反饋。
3.案例教學成果的評價和考核
在案例教學效果評價中,要構建以思維狀況的考查為主體的成績評判與考核機制,改變以往以知識積累的考查為主體的考核機制。對學生分析和討論案例的表現應以鼓勵為主,要避免學生追求答案正誤而影響對思維過程的關注。評價時,教師要克服主觀隨意性和自己對案例理解的局限性,應著重考量學生的分析步驟是否恰當、思維要點的選擇是否科學、能否抓住重要問題、思維方法是否正確以及看問題的角度是否得當等。
四、結束語
中國法制史的講授是法學專業教學一項比較復雜和艱難的工作,教師只有具備扎實的功底并能在傳統教學基礎上多在案例教學法上下功夫,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案例教學法應用于中國法制史課程的講授,可以將自學和互學有效地結合起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學生深入參與整個教學過程,通過學生的獨立思考和集體協作,進一步提高其識別、分析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的能力,同時培養正確的溝通能力和協作能力,最大限度地適應現代素質教育的要求。
作者:劉麗英單位: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